2022年03月01日
第06版:06

民国时的一件贪腐案

江 浩

在故纸堆里,无意间发现了民国时期泊头的一桩贪腐大案——民国十七年(1928年),交河县商会会长张元焘向省商会联合会控诉自己“家产被封冤抑难伸”,民政厅派人到交河县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当时的河北省民政厅厅长孙奂仑下训令说:“该商会长张元焘既确有侵吞公款、伪造账簿情事,应由该县长迅将张元焘查传讯究、依法惩办,并将查封张元焘财产严行保管,用备抵偿。”

那么,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旧社会的军队几乎没有什么后勤补给,就是走到哪儿吃到哪儿,要粮要饷,没有就抢。清末民初的军阀混战时期,滋扰地方、抢掠百姓依然是家常便饭。应对这种事儿,地方官绅一般都会自发推举几个人出面,贿赂军官,再为军队提供一些粮饷补给。这样的差事叫作“支应军队”。

1926年,直鲁联军褚玉璞占领天津后任直隶军务督办兼直隶省长,号称驻直隶境内军队40万人,每日给养需10万元,强迫绅商各界筹款。褚玉璞横征暴敛,巧立名目征收各种捐税,还责令直隶省银行滥发纸币“直隶省金库兑换券”,造成一片混乱。

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北伐,11月,褚玉璞为安国军前敌司令,部下许琨等四路奉命声援孙传芳,他随后沿津浦铁路视察军情。所谓“兵差繁重,需款孔殷”就发生在褚玉璞南下前后。

报告说:“经商会请准省议会转咨省长饬县举办兵差善后捐”,筹钱摊派请示省长,褚玉璞就是省长,肯定照准。于是“每地一亩收洋一角四分,随粮带征,共计十六年全年份征洋十万零二千二百三十七元三角八分”。

“随粮带征”,在缴纳“皇粮国税”的同时,农民还要额外缴纳一角四分“兵差善后捐”。据《河北物价指数季刊》,1932年东光县米麦价格都在每斤0.1-0.12元左右,玉米斤价仅有0.04元。那么这十万有余的现大洋去向如何呢?

“该县西南北各区于兵差结束时,惟泊头镇东区自十六年三月起,以商会名义陆续由参会领洋六万零八十八元九角三分。”

兵差结束后,这笔摊派款是有剩余的,余款在西南北各区“分别领去二千一千八百元不等”,可泊头镇所在的东区余款竟达六万之多。如果是按比例发还,当初也一定是按比例收取。东区摊派数额居然是其他三区之和的十几倍之多,这也说明,当年泊头镇的产业繁荣到了一定程度,而那时泊头镇运河以东属南皮管辖。仅泊头镇河西一隅的经济比重就占了交河县大半壁江山。

六万多摊派余款被“以商会名义”领去了,却没有了下文。于是,“该区商民以未见发还垫款,遂向县党部请愿”。

看来,可能前期摊派款一时不能到位,为“支应军队”就先由泊头镇一些商家“垫款”了。摊派款收上来了,垫款该还而没还,一些商家只好“请愿”了。

1928年4月,国民革命军第二次北伐,6月,奉系军阀败退关外,张作霖被日本人炸死。褚玉璞孤立无援,仓皇逃离天津。国民党南京政府接管华北政权后,6月20日改直隶省为河北省,在河北省各县建立县党部。泊头商民的这个请愿书正好一头撞进了急欲建立权威、打开局面的国民党交河县党部怀里。

报告详细描述了县党部处理此事的过程:

8月28日张元焘去县府办事,县党部即请县扣留,县长汪甸侯令张于30日回泊取账,给了四天期限。屡经催促,张才在9月6日带了两本账,都只是从1927年2月8日起到1928年1月22日,此前此后一概没有。可疑的是,当天还突然来了许多人保张。县党部要求这些人分别写个保证书,结果这些人又说啥也不清楚,是被村长或地保叫来的。县党部又派人去泊镇,把和张元焘有关的谦益号伙计温书田等五人传到交河问讯,看管了一个叫陆益干的。同时查封了张的财产,准备查账后抵还商民垫款。张元焘一看事情不妙,9月11日干脆不辞而别了。

接下来事情就闹大了:

商会书记尹宝榛者自首,说是张元焘交出的账目是张命令他临时编写的,不是真的。

随后,泊镇谦益银号、聚金铁店、春泰堆房、益盛粮店、全德昌煤厂等一批商铺纷纷声明“交县的单据是商会伪造的”。

视察员下到县里查账,核对尹宝榛笔迹,又桩桩属实。

假账、假单据,证人纷纷指证,而且不止一人、不止一个商户……那账目开支本身又怎么样呢?

账目中列出:送褚玉璞彩花金瓶洋480元,送德政碑洋430元,又送褚玉璞及商会联合会匾、伞、旗、对联洋1383元,送褚之号房洋20元,晋省川资200元,颂扬赵司令德政登报费250元,送商联会会费洋400元……

以上各项,大多与褚玉璞有关。至于说支出名目离奇,或许是这些名目的经手商家本身就是褚玉璞的“白手套”。不过,这个张元焘的造假手段也太明显,一查就露馅了。

最后,这位视察员又在这个案子的棺材盖上楔上了最后一颗钉子——泊镇涉案商家都这么做证了,这个张元焘还不交出历年真实账目,理应责令交河县长赶紧让张元焘归案,速依法解决他侵吞公款、伪造文书一案。

这段文字还有一句值得推敲的话:“未领之款,尚有二十余万”。据此推测,全县聚敛的摊派款应该不止一年,按上文1927年全年敛款数目,至少在三年以上,总额绝不少于30万。

这么大的案子,省民政厅上报到省政府,当时的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一边“通令严缉”,一边上报到国民政府行政院。行政院转手通报全国,要求“各省市一体协缉”。各省市照转照发,我查到的江西省、浙江省《政府公报》所刊“通缉令”,与河北省、行政院行文几乎一字不差。至于结果如何,查不到任何记载,以那个年代跑到租界或国外的容易劲儿,再加上钱可通神,估计是鸿飞杳杳了。

关于案情的文字以及我个人的理解就是这些。90多年过去了,报告提及的那些商人、证人、执行人均已作古,其中有些名字如史干臣、寇春田、王宝廉、尹宝真等,我幼时依稀听泊头街上的老人们念叨过,那些商铺名字大多也可以在《泊头市志》的商业部分找到。我回到泊头以后,断断续续打听了上述几个家族的一些后人,但遗憾的是,他们也没有听老人们说起过。我们只能从这些零星的文字,大略窥见民国时期泊头社会经济的影子。至于案件的真相和细节,就只好付诸阙如了。

2022-03-01 江 浩 1 1 沧州日报 content_50401.html 1 民国时的一件贪腐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