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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 · 《华北人民政府布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4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四日 · 民国 · 《华北人民政府布告》

 

【名称】华北人民政府布告
【时间】1948年12月1日
【评述】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宣告正式成立,华北人民政府经中央批准发布了“金字第四号”《华北人民政府布告》,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并于当年12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
《布告》称: “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布告》同时对新旧币的兑换比价做了具体规定。
《布告》纵70厘米、横54厘米,落款处钤“华北人民政府之印”。
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同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中国人民银行通告》(发字第一号),公布了新中国首批发行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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