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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详情
  • ISBN:7544014371
  • 装帧:精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开本:32开
  • 页数:746
  • 出版时间:1999-04-01
  • 条形码:9787544014373 ; 978-7-5440-1437-3

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
《联合国宪章》是国际关系史上一部划时代的
国际法文献,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宪章的宗旨
和原则不仅是联合国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当代国
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本书是我国法学界和外交界研究《联合国宪章》
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出版填补了我国在宪章解释
领域的一项空白。作者结合国际社会半个世纪以来
的丰富实践,对宪章做了系统的解释和评论。释文
以宪章的章、条、项为序,逐条逐项展开。内容包
括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法律含义,与宪章其他
条款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一些重要条款,
还有选择地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对一些有争议的
条款,阐明了作者的理解和看法。本书兼有学术著
作和工具书的功能。
本书对外交工作者、涉外实务工作者、国际法
和国际关系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广大关心国际时事的
读者,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片断:
宪章的序言以简洁的文字概述了建立国际组织的历史背
景、基本目的、各国在国际关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制订
宪章和成立国际组织的过程并确定了该国际组织的名称。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序
言以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语言说明了当时的历史背景。其实,
建立国际组织以维持国际关系的良好秩序并不是一个新的想
法,而是19世纪以来和平主义与国际主义思想发展的必然结
果。18世纪后期开始的工业革命,给人类的物质文明带来了
巨大的进步。人口的惊人增长,轮船、铁路、电报等科技的革
命性发展,各国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的飞速增长使国际经济、
政治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人们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如
果每一个国家的政府仍然和过去一样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
其他国家的利益,结果只会造成大家共同的损失。因此,便产
生了将某些问题在国际基础上进行讨论和决定的要求,并建立
了一些专门性的国际机构,赋予它们一定的权力。**个这种
类型的国际机构是1856年巴黎会议设立的多瑙河委员会。此
后到一战前已设立了30多个类似的组织,比较重要的有1865
年设立的国际电讯联盟、1874年设立的万国邮政联盟、1905
年设立的罗马国际农业学会和1907年设立的巴黎国际卫生
局。但是所有这些国际组织都是专门性的,在国际政治方面和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关税、移民等问题,任何将其置于
国际组织之下进行管理的想法尚被认为是行不通的,甚至是不
容讨论的。而起源于1815年维也纳会议的所谓“欧洲协调”
并没有任何正式的机构,其成员国不负有举行会议的义务。尽
管它曾成功地制止了几次战争的爆发,但大国要求保持行动完
全自由的愿望使建立一个有组织的制度的期望化为泡影。两次
海牙和会建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但与会各国对于制
订完备的战争法规则的兴趣超出了它们对于缩减军备和防止战
争的兴趣。**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次大规模的世界
性战争,其结果使战胜者也感到进行战争的好处比起初想象得
少,而代价则比预想的要大,因而试图找出某种办法来保证以
后不再发生这类战争,这就是国际联盟设立的原动力和动机。
但国联的创建是在一个短暂的时间内仓促完成的,必然存在许
多缺陷。而其战后和平的基础是建立在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压制
和剥夺之上的,在建立和平的同时又埋下了仇恨和战争的种
子。因此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因在**次世界大战结束时
就已产生,是毫不过分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于人类社
会的巨大破坏和冲击是前所未有的。相比**次世界大战,二
战的范围更大,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战争;人
员、物质的损失更大,英、法、德、日、意这些战前强国均遭
到毁灭性的打击;战争手段更为残酷,特别是出现了原子弹这
种大规模毁灭性武器。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次世界大战仅
仅间隔20年的时间。所有这一切都迫使人们对人类未来的命
运和前途产生了深切的忧虑,要求国际社会团结起来制止世界
大战再次发生的呼声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强烈。这构成了联
合国创立时特殊的历史背景。

前言


前言
《联合国宪章诠释》是应山西教育出版社之约,为纪
念联合国成立50周年而撰写的。
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并于同年10月24日
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简称宪章)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
史上一部划时代的文献,是联合国组织的基本法。联合国
的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均以宪章为依据。
宪章由序言和十九章共一百一十一条条文及作为宪
章一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构成。
宪章自生效以来曾有过数次修正,其中包括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和**百零九条,内容主
要涉及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组成的扩大及其程序性规则
的相应修改。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一条
的修正案,经联合国大会于1963年12月17日通过,1965
年8月31日生效。第六十一条的第二次修正案于1971年
12月20日通过,1973年9月24日生效。**百零九条
的修正案于1965年12月20日通过,1968年6月12日生
效。
第二十三条的修正案将安理会理事国自11国增至15
国。相应地,涉及安理会投票程序的第二十七条和**百
零九条也做了修正,将安理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票数从原
先的7理事国增加为9理事国。
第六卜一条的首次修正案将经社理事会理事国自18
国增至27国,1965年8月31日生效。1973年9月24日
生效的另一修正案进一步将该理事会理事国自27国增
至54国。
如同其他多边条约一样,宪章也有个解释问题。宪
章各项条款应根据宪章的立法精神,本着有利于实现联
合国宗旨的原则,善意地加以解释;宪章序言和**条
所载宗旨和原则对宪章的解释具有指导意义;作为一项
辅助性手段,解释时可参考历史资料(包括起草时的背
景文件和会议记录)和宪章制定以来各国的实践。上述
原则亦为本编写组所遵循。
宪章诠释以宪章的章、条、项为序,逐条逐项展开。
需要指出的是,宪章条款的中文标号与我国的通常做法
有所不同,即条下不用“款”而用“项”,请读者阅读时
注意。释文一般包括条文的立法背景、条文的法律含义、
与宪章相关条款的关系及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一些重要
条款,还有选择地介绍了一些典型案例。为方便读者查
阅,特将《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联
盟盟约》收入附录。
本书由许光建任主编,刘大群、薛捍勤任副主编,
黄惠康任执行副主编。撰稿人分工如下:曲文胜:序言、
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十六章、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薛捍勤:**章;杨力军:第章、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关键:第三章、第四章、第
七章第四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李燕端:第五章、第六
章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高燕平:第六章第三十二
条、第七章第五十条、第十九章;黄惠康:序言**节、
第六章序、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
条、附录;刘大群:第八章;刘振民:第九章、第十章;
杨晓东: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杨杰:第七
章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十四章;陈佩洁:第十
五章。
本书的编撰得到了外交部领导和专家的关心、支持
和指导。新中国首任国际法院大法官、外交部法律顾问
倪征懊先生,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国内知名国际法
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骏、上铁崖、史久镛、朱奇
武、邵天任、李浩培、贺其治、倪征懊、黄嘉华、端木
正应邀担任本书顾问。
外交部条法司石午虹、李永胜、钱海、湛玉会等同
志在文稿打印、校对等方面提供了不少帮助。
山西教育出版社王佩琼、张沛泓等同志为本书的出
版作出了宝贵的贡献。
在本书付梓之际,谨向上述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写组虽多方受惠,但惟作者水平所限,书中不妥
或不周之处在所难免,敬请专家学者及广大读者批评指
正。
作者
1998年8月1日于北京

目录


目录
联合国宪章序言
**章宗旨及原则
**条
第二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章机关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四章大会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安全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
应付办法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八章区域办法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九章国际经济及社会合作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十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十一章关于非自治领土之宣言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五条
第十三章托管理事会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条
第九十条
第九十一条
第十四章国际法院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
第十五章秘书处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
**百条
**百零一条
第十六章杂项条款
**百零二条
**百零三条
**百零四条
**百零五条
第十七章过渡安全办法
**百零六条
**百零七条
第十八章修正
**百零八条
**百零九条
第十九章批准及签字
**百一十条
**百一十一条
附录一联合国宪章
附录二国际法院规约
附录三国际联盟盟约
附录四联合国会员国一览表
附录五部分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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