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家——于蓝



  于蓝17岁来到延安开始了她的艺术生涯,她塑造的银幕形象赢得了观众的深深喜爱。

  于蓝1921年在辽宁岫岩出生,1938年8月来到平西抗日根据地,10月抵达革命圣地延安,在抗大、女大学习,193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蓝在学校经常参加业余演出活动,1940年3月正式从事文艺工作,任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实验剧团演员,从此活跃在延安话剧舞台上。她参加演出的多幕秧歌剧《周子山》获延安陕甘宁边区甲等文化奖。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于蓝随东北干部队步行至沈阳,任东北文工一团演员,在沈阳、本溪、辽阳、鞍山、大连等地巡回演出,在解放战争中为部队、群众演出了《血泪仇》、《把眼光放远一点》、《日出》等剧。1946年冬从事电影工作;1954年在中央戏剧学院表演干部训练班深造;1956年在中央实验话剧院演出了《同甘共苦》、《小市民》等名剧;1962年再次回到电影制片厂。前后参加了《白衣战士》、《翠岗红旗》、《龙须沟》、《林家铺子》、《革命家庭》、《在烈火中永生》等影片的拍摄,所扮演的程娘子、革命母亲周莲、江姐等形象深受观众喜爱。1961年莫斯科国际电影节上因在《革命家庭》中扮演母亲获得最佳女演员奖。1960年被文化部评为22大影星之一,1989年被《中国电影周报》评为建国40年来十位最佳影星之一。

  于蓝在1981年6月受命组建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并出任厂长。在艰苦的条件下,她凭着一颗热爱儿童的心,团结带领全厂人员,艰苦奋斗十几年,终于创建了我国唯一的儿童影片生产、创作、研究基地。迄今已生产儿童电影50部、电视片36集。其中23部影视片荣获国内外各种奖70余次。多年来她深入生活,送影片到少年儿童中去放映,还亲自和农村小朋友座谈,向少管所的少年犯讲拍摄江姐的体会,到弱智儿童学校参加活动。人们赞誉她“为了少年儿童,身上有一团燃不尽的火焰”。

  演出影片

  《白衣战士》(1949)、《翠岗红旗》(1951)、《龙须沟》(1952)、《林家铺子》(1959)、《革命家庭》(1960)、《烈火中永生》(1965)、《侦察兵》(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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