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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麗泰:特首指定法官審理符基本法

時間:2020-06-21 04:23:28來源:大公報

  圖:范徐麗泰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關於《港區維護國安法》草案所作的說明,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由行政長官從現任或合資格前任裁判官、法官中指定。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稱此舉「違反司法獨立」,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前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表示不認同楊的說法。她指出,按基本法規定,現時香港各級法官由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亦會推薦人選,故行政長官指定負責國安案件法官,與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無衝突。

  范徐麗泰指出,反對派的論調基於所謂「三權分立」,但香港實行的是行政主導,行政長官是特區之首、對中央負責,包括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需要行政長官對情報搜集、調查執法、檢控審判等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工作程序負責。

  國安法屬新概念或需培訓法官

  范徐麗泰亦相信,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人選時,會諮詢不同意見,並考慮法官對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了解程度,以確保法官在審判國家安全案件時不會誤判、影響公正,這一點與目前一些法官專長於特定範疇的案件相同。她亦提到,由於國安法在香港是新概念,部分法官或需接受培訓。

  對於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范徐麗泰舉例說,一些境外人員在內地搜集情報後經香港向外傳遞,即犯罪行為涉及兩地,這種情況就可能需要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處理。但她認為,中央行使管轄權的情況少之又少。至於中央向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范徐麗泰指出,一些涉及境外勢力的情報只有國家有關機關掌握,故該安排有必要,否則香港難以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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