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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案

扬州法国传教士的教案
扬州教案是发生在中国扬州的一起影响较大的教案。1868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金缄三在扬州三义阁开办育婴堂,半年间死亡婴孩24名,于是民众谣传传教士私藏小孩,暗地烹而食之。8月初,戴德生(Hudson Taylor)带领一批英国内地会男女传教士(其中成年男子4人:戴德生、童跟福、路惠理、李德) 也来到扬州,租到皮市街一幢房屋,创建扬州的第一座基督教堂。扬州应考生员张贴揭贴,要求驱逐洋教。
1996年“扬州教案旧址”列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1]
中文名
扬州教案
发生时间
1868年(清 同治七年)8月22日
发生地点
扬州
旧    址
扬州市皮市街147-149号

事发背景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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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七年(1868),扬州发生过一起教案。先是法国天主教传教士金缄三于扬州设育婴堂,不时有教堂残害婴儿的消息传出,后又听说被虐死的婴儿有四十多口,引起扬州人的极大不满。这时又有英国传教士戴德生来扬州强行租赁房屋,开设教堂,遂激起民众的公愤。
1854年3月,即咸丰四年二月,由英国的中国布道会批准,由利物浦乘船到上海,见到了他仰慕已久的麦都思牧师。他当时是个小人物,语言不通,所得津贴连住房都租不起,但他还是坚持下来,靠教习英语和替人看病谋生。其时正是小刀会占领上海县城,他闯入县城求见小刀会将领陈阿林,试图说服小刀会接受西方的调停。后又欲往太平天国的天京,因船工拒绝而作罢。他多次到浙江传教,为了便于接近中国人,他剃去四周的头发,将留下的中间一撮染成黑色,再装上一条假辫,穿起中国的服饰,一边行医,一边布道。后来在宁波与一位在教会女塾教书的玛利亚戴尔小姐结婚,主婚人是赫德。
咸丰十年,戴德生因患肺病回国休养,这期间,他以十英镑存入伦敦一家银行,注册成立了“中华内地会”。以这个名义,募集到数千英镑的捐款,吸收了二十余名自愿传教人员,于同治五年(1866)四月再度来到中国。
“中华内地会”,系利用中外不平等条约给予传教士的特权,到中国腹地“树立十字架的旗帜”。但这个会主要不在于吸收教徒,而在于以最快的速度将基督福音传播到中国各地。他要求会员在生活、言语、衣着等方面尽量中国化,以便和中国人打成一片,在活动方式上,规定会员进入到一个新的省份后,先在省城建立布道站,然后迅速向周围的府、县扩展,再深入到乡村活动。
每一个点建成后,交由后来的教士去巩固,会员们另作新的开拓,可以说,中华内地会在华的传教事业,起了先遣和播种的作用。他拓展的地盘很广,而主要在江浙一带,扬州是他所要开辟的新据点之一。对于这种行径,扬州人是火上浇油。 [2]

事件经过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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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8月22日,星期六,傍晚时分,扬州内地会被八千至一万人包围,手拿刀棒,投掷砖块。戴德生和童跟福不顾众人追打,逃往知府衙门要求保护。人群闯进屋内,抢劫财物,殴打。有人放火烧屋,墙壁倒塌,传教士及眷属被迫跳楼逃生,戴德生怀孕六个月的妻子玛莉亚跳楼时摔伤了腿,白安美多处骨折。所幸邻居及时把火扑灭,屋子没有烧毁。8月23日下午,县官雇来轿子,把传教土护送出扬州城的南门,到镇江去。
同治十年七月间,扬州官绅会商驱逐洋人,民众亦向教堂投掷石块,击破门窗。其时正是府学考试期间,众考生立即投身其中,张贴揭帖(类似现在的大字报),反对洋教。后来反教群众冲入戴德生住所,捣毁家具并欲焚烧房屋,一教士和一家眷受伤。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扬州教案。 [2]

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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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W. H. Medhurst)得知扬州发生教案,立即赶往。9月2日,麦华佗向扬州知府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答复,9月11日,麦华陀率军舰瑞那尔多号(Rinaldo)到南京与两江总督曾国藩交涉。
但12日下午,舰长布什(Bush)因患病而率舰返回上海,曾国藩便不再会见麦华陀。麦华陀回到上海。英驻华公使阿礼国 (Rutherford Alcock) 照会总理衙门,并要求英国派出海军力量,迫使南京地方当局接受要求。11月8日,麦华陀带4艘军舰前往南京。11月9号,曾国藩和继任的两江总督马新贻完全接受麦华陀要求,罢免了扬州地方官,发表公告并答应赔偿损失。麦华陀带领两艘军舰和300名士兵来到扬州,受到款待,还在教堂门口立碑,申明保护外国教会。此教堂在扬州市皮市街,尚有遗迹可寻。11月28日,扬州教案以惩凶、赔款、立碑议结,赔偿教会损失,修复被毁的住宅,门前立碑,保护教堂,惩罚肇事者,邀请传教士返回扬州。 [2]

后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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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生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五月初一在长沙视察教务时突然病故,死后遗体葬于镇江。
光绪十七年(1891),扬州还发生过一次不大的教案,满街张贴揭帖,揭露传教士欺压中国人民的罪行,4月间聚众五六千人包围了教堂,后被清政府派兵镇压驱散。
教案的发生,传教士的侵略工具性和部分教士在华的恶劣行径,是主要原因,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冲突和社会上因反感而产生误传,也起了激发作用。 [2]

教案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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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教案旧址位于扬州市皮市街147-149号大院,大门东向,占地约800平方米,1950年代以前一直是内地会教堂。1950年代被政府接管,成为扬州师范学校(后改为市五中)宿舍,分别租给10多户居民居住。1990年落实宗教政策,产权转给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继续由房产局安排的12户居民居住。
1996年“扬州教案旧址”列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1]
现存两幢南向二层楼房及水井一口,前楼面阔三间,后楼面阔五间,楼房基本保持原样,至于两楼间的教堂原址已改建为平房。原大门仍在,门前碑已不存,另在两楼前东墙开了便门。现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 [1] [3]
扬州教案旧址倒塌现场
 扬州教案旧址倒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