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烟台11·24特大海难
- 发生于
- 烟台附近海域
- 经济损失
- 9000万元
- 发生时间
- 1999年11月24日
1999年11月24日13时20分,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号滚装船,经山东省烟台港航监督签证,由烟台地方港出晚遥陵享誉记发精乎纸赴大连,途中遇风辨企您浪于洒屑厚15时20分返航,调整航向时,船舶盼道接近横风横浪行驶,船体大角度横摇,由于气象及海况恶劣、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产生位移、碰撞,引发火灾,导致舵机失灵、船舶失控,经多方才体舟施救无效,于23时38分在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云溪村海岸1.5海里海域处翻沉。
“大舜”号滚装船是1983年由日本内海造船株式会社建造,"大舜"号在被烟大公司购进前,担负着日本仙台到北海道的航运任务。1999年初,烟大公司派人到日本从东日本株式会社购买了这条船,该船总吨位9843吨,总长126.23米,宽20米,高11.55米,相当于四层楼房的高度。船舱分四层,底部两层装载汽车,上面两层载客。" 大舜"号的载重量是2888吨,8吨以上的货车可以运载77辆,轿车2设应2辆,载客550人,内部设有164个豪华床位。1999年当时一个往返航次可挣8万左右。
据事后调查,烟台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对滚装船安全管理极其忽视,如滚装船开航前要求上船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船舶汽车舱甲板上的固定位置进行紧固,烟大公司自己的制定的《客滚船安全管理规则》中也要求必须使用三点加固法紧固上船车辆,如遇恶劣气候,还应加上链条。但是烟大公司基本上无视此项规则,从1999年1月1日至11月24日,烟大公司就海上风浪大,造成所载车辆碰撞、货物损失而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高达63起。
调查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9月1日专门主持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对这起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同意领导小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并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烟大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高峰,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于传龙,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终以重大劳动事故安全罪,判处高峰有期徒刑6年,于传龙有期徒刑5年;
烟大公司海监室安全监督员范世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终以重大劳动事故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烟大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刘宝敏,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党委书记、解聘副总经理职务;
山东航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兼烟大公司董事长王兴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山东省烟台海监局监督科科长王希源,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被留党察看一年、撤销科长职务;
山东省烟台海监局局长、党委书记王炳江,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山东省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长韩寓群,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山东省省长李春亭,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交通部分管全国水上交通工作的副部长洪善祥,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每位遇难者获得一次性赔偿6.5万元,其中两位遇难的韩国乘客各得到了约70万元的赔偿。另外规定在数日之内,认领尸体并火化的给全额,如果延误的,则按天扣除赔偿费。幸存者如马士奇和邵明慧得到了约5600元的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