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富治女儿 为母亲 白】 ---- ZT

来源: 弓尒 2015-09-24 10:54:12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9331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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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富治 刘湘屏

 

 

刘湘屏简介:刘湘屏、女、高中文化、山西解县人。19209月生, 1936年参加革命,1937年入党。抗战时期,与谢富治结婚。19岁任山西高平县县长,一直在太行山抗日根据地工作,抗战中多次负伤,在反“扫荡”战斗中被日寇芥子毒气严重烧伤,差一点牺牲在战场上。1944年4月在太行区委党校学习,1945年4月任太岳土敏县长、县委书记。1947年8月任豫西区党委5地委委员兼县委书记、1949年5月人二野总校党委委员,19737月任卫生部部长、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610月被撤职,19858月被开除党籍,曾任中共10届中央委员。2008年,已88岁的刘湘屏老人豁达乐观,与世无争,十几年来一直资助几个病困下岗工人和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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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棍“为她的母亲刘湘屏翻案”这可是党内重罪!

 

 

  我37年前就已经饱尝此罪的苦果!

  那时我的确给党中央及领导人写信为刘湘屏鸣冤叫屈:天真地认为应该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事实求是地对待干部。刘湘屏16岁参加抗日,18岁当共产党县长。20岁新婚丈夫董天知(抗战60周年人民日报头版和2005年中央电视台专栏介绍了这位抗日英雄。谣言却说他是国民党军官)在百团大战中光荣牺牲。刘湘屏在抗日战争中多次负伤,22岁时被日军芥子毒气全身烧伤,当时左权将军信中说:“(1942年)二月间我们全处在反扫荡中,……敌人的残酷仍然如故,新的花样就是放毒(毒即芥子毒气)……。因为毒伤,老百姓很死了一些人,伤的很多。女县长刘湘屏中毒非常厉害,全身发烂,皮肤掉了三分之二,幸而医治较早,大概可以不死了,其痛苦之极也可想而知。……”

  1976年前,她革命40年从未在政治经济生活各方面犯过错误。1973年她被周恩来提名任卫生部长,任此职三年中前两年是忠实地执行了邓小平的领导。最后一年是在华国锋分管下,囿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愚忠毛主席,执行了“批邓反右”的路线错误。但她一贯反感“四人帮”,所以我希望不因为一时一事的路线错误,就割断历史,否定她的一切,把她打成“四人帮”分子,永世不得翻身。

  那时定我“为母亲刘湘屏翻案”的罪名也算事出有因,被关押在单位隔离审查3年。当时我的早产双胞胎儿女刚一岁多,成了没有父母的“孤儿”,家中无成年人(我家三个成人,母亲,我,弟弟均被关押在单位隔离审查。)只有农村来的两个未成年的表妹(15岁、17岁)照料(雇的保姆被抄家吓跑了)。一个月只有两小时,在4名女兵轮流监管押解下,我才能回家看一眼孩子。由于无成年人抚养,两个孩子多病多灾,几次濒临病危,好在儿童医院胡亚美医生宅心仁厚热诚帮助,才算熬过那段艰难岁月。

  经过审查,结论我无任何政治问题,转业时给我很高评价。但整整三年,家破人散、骨肉分离、锥心刺骨,我深知“翻案”的惩罚有多么严重!心有余悸。你现在凭空给我扣上“翻案”的政治大帽子,哪有“与人为善”的意思?若再把我隔离,我95岁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怎么办呢?万幸你只是金融高管,若做了中央高官,我恐怕在劫难逃?一身冷汗!

  四,你编造我“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是软刀子割人。你没搞清楚内容,就把它政治化并且和“翻案”这么大的政治罪名挂钩,显然想挑起大家反感:四人帮残渣余孽还想翻案?!还有脸要部长待遇?!

  事实是:我根本不是“争取部长级生活待遇”。而是给刘湘屏“争取办离休,或减免税”。

  但至今无人理睬,没有办成。

  众所周知:

  1,1949年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都可以办离休。

  2,女领导干部60岁就可以办退休。

  3,离退休干部不用交税。

  4,残疾人可以减免税。

  以上均有国家法律、党的政策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离退休人员免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残疾人员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所有国家干部或残疾人都可以平等的依法享受离退休,减免税这些生活待遇。并不是部长才有的特殊生活待遇。

  我母亲刘湘屏,1936年参加革命,今年已95岁高龄,完全符合离休条件。抗日战争中她负伤后曾被评为特级残废。4年多前她摔断股骨,手术后又两次髋骨折致残,失去行走和活动能力,从此卧床不起,完全属于残疾人。

  目前年龄超过95岁还每月被扣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干部(兼残疾老人)全国唯有她一个人。

  1936年参加革命,年龄超过95岁还没有办离休手续的全国也只有她一个人。

  她按法定离退休年龄计,至少已交纳了30年税,单是她90岁后交纳的税金就不止5万元。

  国家对这样的老人应该感谢和奖励,而不应是惩罚和歧视。

  触犯国法判刑尚可减免刑,路线错误并非敌我矛盾,长达30多年不给办离休手续显然不符合党的政策。对一个风烛残年、病困交加的残疾老人征个人所得税也有违革命的人道主义。

  我母亲残疾后,因带钉生存,手术留下的大钉已刺穿股骨头进入盆腔,威胁内脏,护理难度大,4年多来一直雇用两个护工一个保姆。护工保姆费不断飞涨,她每月全部工资付完护工保姆工资后就没了饭钱。

  目前她这种既不在职、又没离休的“吊起来”状态,使收入远低于同级别干部,既没有在职的奖金福利补贴,也没有离休者的各种优惠补贴福利,她没有过一分钱保姆费,去年开始,退休的副部级干部每月可有1800元护理费,她没有,反要每月被扣税近千元。

  (香港特区政府从去年4月开始实施《发放长者生活津贴》政策,给65岁或以上的普通长者,每月2200元港币的生活津贴。……加强对有经济需要的长者的支援)。

  党主张关心民生,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她申请离休或减免税,是想合理合法的经济自救。减免税就等于每月增加近千元收入。办离休收入更有所增加。增收部分就可贴补家用。这些微薄的正当收入,得来为何如此艰难不易?贪赃枉法的贪官又为何轻而易举贪腐呢?值得深思。

  她为抗日革命流血牺牲40多年,被打倒也长达38年了,95岁高龄,风烛残年、病困交加,为什么就不能一视同仁的按政策给她办离休?为什么就不能减免残疾老人的税呢?

  对待一个为党的事业出生入死、一辈子兢兢业业工作的抗日老战士,为什么因为几个月的路线错误(三令五申被要求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就永远揪住不放。她究竟犯了多大的罪要惩罚她一辈子呢?找刘湘屏算账何时才是个头呢?你信中承认“你的母亲多年来没有相应的生活待遇”,扪心自问,我母亲申请办离休手续或减免税,完全符合党纪国法,合乎情理,应当得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对待。为何你还要把我的孝心歪曲成“翻案”,还编造说“你母亲的部长级生活待遇已经争取到了,你的最终目的也已经达到了”。

  我爸已死去42年,他唯有的两个儿女全都被关押隔离审查多年。我转业后找不到工作,我弟弟不到50岁就车祸送命。我母亲90岁摔伤卧床不起。可恨的刘小沁还患有子宫内膜癌,强直性脊柱炎,肾小球肾炎,糖尿病,青光眼,最近还受伤导致第4腰推2度滑脱,随时有手术的风险。我家这些不幸是否能使你得到补偿?你用我弟弟的死来可怜我,一声声唤我“可怜的人,可怜的小妹”,仁慈的让我心都碎了。真不知还要用我家多少不幸才能抚慰你那颗善良的心?

  按理你身居社会上层,处理问题应讲政策,很慎重,就事论事,不要打击面太大。有过经验教训就更应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讲证据,讲道理。可你这封信偏差太大,你对我的指责显然一个也不成立。你的公开信有目共睹,究竟是谁在整人,不言自明。

  我仍在为我母亲刘湘屏争取办离休或减免税,合理合法,问心无愧。办不成我也无怨无悔。

  刘小沁

  2014.10.27

 

 

 

所有跟帖: 

看来现在当权的红二代在德,行方面远不如被邓清理下去的红一代,二代们。 -speedingticket- 给 speedingticket 发送悄悄话 speedingticket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4/2015 postreply 18:27:30

那些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就不要纠缠着了。政策上能够宽松些就宽松些吧。 -laha- 给 laha 发送悄悄话 laha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4/2015 postreply 2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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