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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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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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千世界,寻历史真相,各位听众,欢迎收听老王闲话。这一期我讲的话题是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

大家知道,中国的近代史,是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始,讲鸦片战争,以往的史学界大多讲战争的起因,冲突的过程,却往往忽略了战争的结果。所以,我今天就从被称为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说起,从另一个侧面看看鸦片战争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先讲一个问题,中国近代第一场对外战争所签订的条约,为什么要在南京签订?为什么不是在广州、厦门、天津或者北京签订呢?这是由南京及江苏在当时全国重要的战略经济地位来决定的。

南京当时是两江总督府所在地。两江是指江苏、安徽和江西。这三省在当时是中国最重要的经济区,GDP在全国高达60%,上海当时仅为苏州下面的一个县。南京实际上为当时中国的经济首都。就像美国,华盛顿是政治首都,而纽约则是经济首都。这一点,当年英国非常了解,英国在打下广州、厦门后,即挥师北上,先打下乍浦,就是今天的舟山,又从吴淞口进入长江,又打下镇江。打下镇江,就要了清政府半条命,中国当时最重要的南北大通道,京杭大运河被切断。

要知道当时中国可没什么京沪高铁,高速公路什么的。中国的第一条铁路京浦铁路要到1912年民国元年才通车。陆路运输又不发达,江浙一带的粮食、丝绸、食盐主要依靠大运河输送。所以,中国历朝政府,尤其是以北京为首都的政府就非常重视大运河的建设,这叫着手里有粮,心中不慌。清政府专门为京杭大运河设立了一个漕运总督,官至二品,可见清政府的重视。

话说这英国人打下镇江后,又迅速开到南京的江面,南京当时叫江宁府。于是总兵力4500人,大小战船70余艘,史上人数最少,火力最强,中国人从没见过的海陆联合舰队,就要攻打南京了。

道光皇帝心想,镇江失陷,没饭吃了,江宁再要被占,钱袋子又没了,没粮、没钱,这就是要亡国啊!

京城的皇亲国戚,听说英国人打下南京后,将要攻打北京,于是迅速也作好逃跑的准备,实在不行,额就去北京城外150里的平谷避难,大家通报一下,我不在平谷,就在去平谷的路上。

道光皇帝一看这形势,怎么回事,众亲家都要开溜,叫我一个人抵抗,内心崩溃了,撑不住了,于是下令,和谈吧。

于是,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长江上的英军旗舰皋华丽号上,《南京条约》正式签字正效。

《南京条约》的正本,现保存在台北故宫博物馆,另一份则由英国存放在伦敦大英博物馆。

这一期节目中,我将着重谈下南京条约第一条。在中文本中,这条被翻译为: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

关于这一条,很多学者大多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是礼节性的条款。

实际上这条的英语原文应该翻译为:自今往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与中国皇帝陛下以及他们尊敬的臣民之间和平敦睦,双方臣民在各自领土内享有人身、财产之完全的安全与保护。仅用保佑身家安全,过于简单,也未传达岀英文的真实含义。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或者说《南京条约》第一条为什么被长期忽视呢?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从技术上讲,由于翻译的问题,中国当时根本没有了解西方法律、文化、历史的翻译人才。二是更深层的原因是中英之间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上的完全不同。这一条英文原意是,两国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该得到驻在国政府的保障,这是一条责任对等的规定,它要求中国政府必须保障在中国的英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英国政府也必须保障在英国的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里,英国人要表明两层意思:

一是人权意识。人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人的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文明的思想基础。

其实,早在1215年,英国就制定了著名的大宪章,居今已经800多年,当时中国还是南宋时期,这个差距也是够大的。

大宪章确立了人身权为:未经合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及其他形式的伤害等人身保护权。财产权,即一个人对某事物的绝对支配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四种权利。所谓老百姓的茅屋,风可进,雨可进,但皇帝不可进,公权是不能随便进入私权的。简单谈下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首先是宪法,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干什么的,是界定国家、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我们往往把这个关系搞反了,或者只强调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而忽视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所以,一但岀事,即使是国家主席,当他拿出宪法,也不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我们要依法治国,更要依宪治国。那么在宪法下面还应该有三个法律,一是刑法,这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二是商法,这是解决商业方面的法律;三是民法,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今年刚刚颁布,而民法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大家看在西方民法典的中,第一条就写明,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表明保护个人的财产权,是现代国家的立国之本。

而当时英国人真实的意思是,以条约的形式,将一种全新的观念灌输给中国人。为了强调这一条的重要性,这一条被列入南京条约的第一条。

二是解释英国发动这场战争的原因。

英方认为,在战前中英交往中,英国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长期无法得到保护。

比如,海关陋规就是对个人财产的公然掠夺,没有程序正义的对外国嫌疑犯的审判使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林则徐以圈禁的形式强迫英商缴出鸦片,是以威胁人身安全的方式抢夺个人财产;

货即没官,人即正法的规定,更是对个人权利和司法正义的完全无视。

所以,英国人把这个内容放在第一条,是希望引起中方的重视,并以条约的形式实现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毕竟英国是以商业立国,英商来中国是为了商业的利益,战争不是英国最终的目的。

一位外国学者评论道:《南京条约》在这个国家释放了洪水般的新思想,有政治的、宗教的、社会的和经济的,这些思想最终还是把这个用孔子的政治哲学培植起来的官僚等级政权推翻了,同时为中国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岀现在世界之林铺平了道路。《南京条约》可以说是那条悲哀之路上的第一块里程碑。

但是,当年英国人还是太乐观了,天朝方面从负责翻译的人到谈判大臣完全没有,也不可能理解英国方面的真实动机和这一条所包含的重大的历史文化内涵。

虽然这一条被写在第一条,但它并不像此后的诸如赔款、开放口岸等条款,不涉及任何具体的要求,无须出让任何权利,所以,在谈判中,这一条反而没有任何争议。

而在条约签订之后的100多年里,此条也基本没有人所提起。

直到上个世纪末国内岀版的一部长达65万字的专门研究《南京条约》的著作中,也只是把这一条当作礼节性的和好关照,一笔带过。人权是为何物,中国人头脑中是空白的。

直到本世纪初,学者洪振快在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一文中,才这样评价道:《南京条约》的第一条上的逻辑,对历史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寻求自强之道,但因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存在偏差,只看重“船坚炮利”之类的科学技术,而对制度建设以保障和促进个人权利,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普遍缺乏认识。很少有人能够想到,国运兴衰,民族荣辱的规律,其实就隐藏在《南京条约》的第一条中。

在漫长的历史中,《南京条约》中最重要的第一条,变成了典型的鸡同鸭讲,对牛弹琴,说的人真真切切,听的人根本不知所云。从条约签订的那一刻起,这一条就被锁在迷暗中,长久地被人们遗忘。以至于在《南京条约》签订后170多年后,我们在人权方面的保护,还做得远远不够。好,这期的南京条约就谈到这儿,下期我接着谈南京条约,欢迎收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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