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和实践历程

2014-12-17尹承德

百年潮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五项原则和平共处周总理

尹承德

2014年6月28日,在北京隆重举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缅甸总统吴登盛、印度副总统安萨里出席并讲话。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强权国际法理的彻底批判和否定,开辟了国际关系新纪元。中国在其中起了无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倡者

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印、缅三国对现代国际关系的重大贡献,而中国作为首倡者和发起人的作用是由历史和客观实际决定的。

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主席就主张打破强权主宰的旧国际关系,创建各国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和平共处的新型国际关系。他在开国大典上宣布“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可以说,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最初源头。周恩来总理根据毛泽东主席确立的基本原则,1950年2月14日,以外长身份与苏联外长维辛斯基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巩固和发展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这包括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说是“五项原则”的雏形。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中印就印度与中国西藏地方关系谈判的双方代表时,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随后改为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随后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周总理的提议得到印方的积极响应,双方代表将这“五项原则”写进了最后达成的协议中。1954年上半年,周总理在率团出席第一次日内瓦会议期间,深感有必要用上述五项原则同西方大国的强权政治作斗争,萌发了将处理中印在西藏问题上的“五项原则”提升为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的设想,遂于休会之机,于6月28日和6月29日分别访问印度、缅甸,同印总理尼赫鲁、缅总理吴努就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中印、中缅关系及中印、中缅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关系达成共识,分别与印、缅两国总理签署联合声明予以确认。周总理首倡并牵头确立的作为处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此正式问世。

中国率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拉开了建立正义、合理、健康的新型国际关系的序幕。可以说,世界新型国与国关系从中国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始。

拓展五项原则的范围和领域

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首创了其所处时代先进的国际关系法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且丰富与发展了这些原则,使之成为能指导所有国家,包括社会制度相同和社会制度相异国家的相互关系,既适合于政治关系又适用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关系普遍准则。

中国和印度、缅甸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起初主要是针对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相互关系,至于社会主义国家间关系,可能受“无产者无国界”思想影响,似乎宜超越“五项原则”之规范,因而没有强调社会主义国家也适用这些原则。在1956年发生波匈事件后,中国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也应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6年10月下旬,中央主要领导成员刘少奇和邓小平在波匈事件发生后不久访问苏联,严肃指出,苏方在斯大林时期的大国主义没有消除,不尊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立主权与平等地位,是发生波匈事件的主因;建议苏共“扫除大国主义”,让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独立自主”,“在政治上、经济上一律平等。”当时苏联迫于形势,接受了中方的建议,于同年10月30日发表《关于发展和进一步加强苏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谊和合作的基础的宣言》,承认过去在处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方面犯了错误,损害了平等的原则,表示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只能建立在“完全平等、尊重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也就是承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政府对此表示欢迎和支持,迅即于11月1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苏联政府10月30日宣言的声明》,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更应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也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指导。

苏联后来的行动表明,其“宣言”只是“虚晃一枪”,毫无诚意。它在认为已摆脱波匈事件造成的困境之后,故态复萌,原形毕露,甚至变本加厉推行大国沙文主义。它以“老子党”和主子的姿态凌驾于社会主义阵营其他成员之上,中国也未能幸免。1958年,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提出要在中国建立中苏“联合舰队”和长波电台,企图操控中国的国防和安全事务,被毛泽东主席严词拒绝,陈毅元帅气愤地说,“我们不当卫星国”。赫鲁晓夫对此恼羞成怒,回国后一再恶毒地攻击中国的内外政策,诬蔑中国“好战”、“像好斗的公鸡”,要发动“世界战争”,并采取恶化两国关系的政策措施。赫鲁晓夫下台后,中国领导人曾寄望于苏联新领导人做法有所改善,特派周恩来总理访苏。但苏方坚持错误政策,其一位重要领导人竟然狂妄地对周总理说:“中苏关系所以不好,是赫鲁晓夫和毛泽东的责任。我们把赫搞掉了,你们也要把毛搞掉”,遭到周总理的严正批驳和强烈抗议。苏方的恶劣态度不可避免地招致中苏关系恶化。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苏联对华实行战略包围,展开战略攻势,挑起了边境流血冲突,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使双方之间超出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要不要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问题,而变成侵略与反侵略、霸权与反霸权的较量。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戈尔巴乔夫当政,苏共才接受了中方关于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条件,中苏关系才重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翻开了历史新的一页。

不干涉内政与完全平等

互相尊重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也是建立新型国家关系的首要条件。因此,中国一贯强调独立国家主权神圣,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犯,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主权国家内政。早在1954年12月,毛泽东主席在会见来访的缅甸总理吴努时就明确指出,一个国家搞不搞革命、走什么道路,只能由这个国家的人民作出选择,任何国家都无权干涉,说“靠外国帮助,靠外国输出革命而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革命不能输出”。他特别告诉一些中小国家的领导人:“我们不会干涉你们的内政,不会在你们那儿宣传共产主义。你们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政策和宗教,那是你们的事,我们不会去干涉。”他还一直强调中国政府只同其他国家政府打交道,不支持别国的反政府势力。特别针对一些东南亚国家担心中国会利用华侨插手其国内问题甚至搞“颠覆活动”,中国政府声明中国主张华侨不拥有双重国籍,还同一些国家签订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并明确规定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不能参加所在国的非法团体或活动,包括不能参加所在国的共产党组织及其活动;中国共产党不在华侨中发展党员,华侨如想加入中国共产党,得回到中国。

毛泽东会见缅甸总理吴努时表示大小国家“完全平等”,国家平等思想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灵魂

国家平等思想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灵魂,是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尊重主权与和平共处的前提。因此,中国一贯主张国家无论大小、强弱、贫富,在国格和国际法上都是平等的,坚决反对强国、大国、富国高人一等,仗势欺人。毛主席在一次会见外宾时说:“我们反对大国有特别的权利。因为这样就把大国和小国放在不平等的地位。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小,即使它的人口只有几十万或者甚至几万人,但它同另外一个有几万万人口的国家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大国不应该损害小国,不应该在经济上剥削小国,不应该在政治上压迫小国。”缅甸总理吴努在一次会见毛主席时曾表示,他把中国领导人同他的谈话看作是“大哥哥对小弟弟的启发”,毛泽东即回应说:“我们不是大哥哥同小弟弟的关系,我们是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兄弟。”一个大国的最高领导人做出这种大小国家“完全平等”的宣示,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贯彻国家平等原则的最大障碍是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和高人一等的大国主义。因此,新中国从第一代领导人开始,既旗帜鲜明地反对强权国家的霸权主义,也坚决反对本国的大国主义,毛泽东在1956年就告诫中国人民:“在国际交往方面,应当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大国主义。”他还宣告中国永远不称霸,不当“超级大国”。他在邓小平1974年出席特别联大发言稿中特意加上:“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王称霸,到处欺侮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社会帝国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一个国家敢作如此庄严宣示,举世也无第二家。中国说到做到,完全遵照了毛主席的告诫和对世界做出的承诺。国际社会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普遍称赞中国是世界上真正消除大国主义和平等对待小国的唯一大国。

恪守“原则”的典范

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倡者,也是这些原则的最忠实恪守者。中国在外交实践和国际交往中,充分尊重别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侵犯任何国家,从未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致力于同所有国家平等相待,和平友好相处,互利共赢合作。

中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都是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但在实践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国家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对那些强权国家,中国格外保持警惕,对其违犯“五项原则”的行为进行坚决抵制和斗争,寸步不让,寸权必争。对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对小国、弱国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甚至不惜自己受些损失和委屈,更多地尊重和照顾对方的主权和利益。如在处理同邻国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上,中国定下了互让互谅、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方针,从不多占对方领土,甚至有时宁可吃一点儿亏。周总理曾指示:“就边界问题说,重要的在于我们应该做到使双方真正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加以解决,而不在于我们必须多占一些地方。”大多数同我国有边界争议的邻国打消了原来认为中国会依强多占领土的疑虑,成功地解决了边界问题。周总理说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胜利”。又如新中国成立初期,有4000多名国民党残部窜入缅甸境内,不时入境骚扰,抢劫杀人,国内有人主张要越境追剿,以绝后患。毛主席亲自过问此事,指示说:“我们决不借口国民党军队在缅甸而破坏两国间的和平关系”,并严格命令边防部队只能在本国境内采取防御措施,“不得过边境一步”。缅甸政府对中国这种完全尊重其领土主权而表现的克制忍让态度极为感动,始终把中国视为可以信赖的好邻居、好兄弟。

周总理在1963年底到1964年初访问非洲十国时更是留下了一段佳话。当时突尼斯和埃塞俄比亚未同中国建交,是亲美国家,只是出于对周恩来的仰慕而发出访问邀请。突尼斯总统布尔吉巴和埃塞俄比亚皇帝塞拉西一世在同周总理的会谈中都尖锐地批评中国的外交政策,如说中国“打印度”、批判铁托和赫鲁晓夫“太过分”、要非洲国家“同西方为敌”等,并说中国的这些做法在非洲“不受欢迎”。这些说法既有违事实又混淆了是非。但周总理认为他们是出于误解误会而无恶意,不但不予正面辩驳,还肯定他们有话直说是“真正朋友的态度”,“有助于我们了解情况”,同时委婉地用事实说明是非曲直,指出中国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从不强人所难,着重谈及亚非国家的共同遭遇和使命,强调亚非国家反帝反殖、团结合作、求同存异的必要性。在周总理访埃前夕还发生了一个意外情况:埃皇在美国的压力下,突然提出他不在首都而在另一城市接待周总理。代表团成员对这种违反外交惯例和礼仪的安排甚为不满,建议为了周总理和国家的尊严,应取消对埃的访问。周总理斟酌再三,对埃皇的安排表示理解,语重心长地说,埃皇能邀请我来访已很不易,现在要体谅他的困难,不要计较礼仪,要着眼中埃和中非友谊的大局,维护了这个大局就是胜利,不但不失尊严,还体现了中国泱泱大国风度。周总理在访问中所表现的大国大政治家的恢宏气度、宽阔博大的胸襟、直指人心的真知灼见使突、埃两国领导人为之折服。布尔吉巴总统激动地对周总理说:“我赞成你提出的和平共处原则和求同存异方针。我们还是要反帝、反殖。突尼斯需要伟大的朋友,你就是我们的伟大朋友。我们一定要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第二天,突尼斯政府就宣布同中国建交。埃塞俄比亚皇帝塞拉西一世也顶住了美国压力,不久后也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这是此次周总理访非之旅重大的意外收获。

平等互利涉及国际经济关系领域,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在实践这一原则方面更是全球的典范。周总理在访问非洲十国期间,提出了著名的中国援非,也是援外八项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援助的目的是帮助受援国发展民族经济,逐步走向自力更生、经济独立;向受援国提供中国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提供援助时严格尊重受援国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不把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恩赐,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这种真正慷慨无私的国际援助,完美地体现了“五项原则”精神。周总理提出的这“八项原则”开辟了国际经济关系的崭新时代。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

邓小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理论上,邓小平从前所未有的高度概述并强调了五项原则的意义和作用。首先,他第一次提出这些原则是处理国际关系的“最好方式”,即是最理想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1984年他在一次同外宾谈话时指出:“处理国与国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是邓小平对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关系的科学总结,也是一条被事实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其次,邓小平第一次提出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此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是用来指导国与国之间建立与发展相互关系的,邓小平则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是指导国与国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指导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本准则的新论断。早在1967年10月,一些发展中国家签署《阿尔及尔宪章》,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响应和支持。邓小平指出,帝国主义剥削掠夺造成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盛行的国际政治旧秩序是两位一体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既要革除国际经济旧秩序,也要破除国际政治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他在1988年12月会见访华的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明确说:“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既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思想武器,也是反对不公正、不合理国际经济旧秩序的思想武器。因此,小平同志提出“建立国际社会新秩序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的思想,明确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可以作为指导国与国关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准则”。从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进一步在世界上发扬光大。

在实践层面,邓小平消除了外交盲点,同所有愿意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我国建交的国家建立邦交。在第一代领导人时期,中国首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同100多个国家正式建交;但对某些国家,尽管它们同意我方的建交条件,我方考虑到一些敏感的国际政治问题和顾及某些友好国家的感受或可能的反应,不愿与之建交。邓小平根据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突破此前的“禁区”与忌讳,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唯一条件和准绳,同一切愿意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这样,在20世纪90年代伊始,中国先后同以色列、韩国、沙特阿拉伯等多个重要国家正式建交,开创了中国对外关系的崭新局面。

邓小平还亲自把最为棘手的中国同苏联的关系拉回“五项原则”的正轨。由于苏联从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大搞大国沙文主义和霸权主义,背离与破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苏关系恶化并逐步陷入紧张对抗之中。邓小平坚持原则,坚决斗争,同时大力营造有利于我方的国际大环境,最终促使苏联全部接受了中国关于恢复中苏关系正常化的条件。1989年春天,邓小平邀请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访华,在会谈中他提出“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八字方针,重铸了中苏关系。此访结束时双方发表联合公报载明:中苏两国“将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普遍原则基础上发展相互关系”,从而使中苏关系完全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恢复正常。

邓小平在1988年12月会见访华的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明确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可以作为指导国与国关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准则。”从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进一步在世界上发扬光大

其间还有一个小插曲。中苏在1950年2月14日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正式确立了结盟关系。这对保障两国安全与维护世界和平起过积极作用。《条约》为期30年。中苏长期交恶使《条约》名存实亡,期满废约是必然的。在《条约》即将到期之际,苏亦没有什么动静,实际上幻想能延约,以便在同美国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邓小平断然决定《条约》到期之日即予废止,指出中苏关系只能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不结盟的基础上。他指示时任外长黄华约见当时苏联驻华大使谢尔巴科夫,向他宣布这一决定。黄华曾同笔者谈过此事,说这位大使起初见中国外长亲自约见他受宠若惊,很兴奋,以为有什么好事。但当黄外长向他宣读中国政府关于不再延约的照会并说明今后两国应当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他的脸色陡变,沮丧、失落、愤懑交织而又无可奈何。他在离开时悻悻地说:“以后苏中关系就只有和平共处了,好吧,让我们共处吧!”

新的发展和创新

邓小平以后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进行了新的创新和发展。

江泽民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核心”,也是“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础”。他明确宣示,“中国将永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并认为“在当今世界,只有严格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才能真正维护世界和平,实现共同发展”。江泽民还强调,中国同世界各国发展关系必须严格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时,其他国家发展对华关系也须遵循这些原则。针对当时美国强化对华遏制,一再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主权,江泽民重申中国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同美国违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行径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1999年和2001年先后发生美国炸我驻南斯拉夫使馆事件和中美撞机事件,是美国对中国主权和安全的严重挑衅,江泽民予以严厉谴责和坚决反制,震慑了美国,迫使它接受了中方的条件予以善后,从而重挫了美国霸权主义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中国的主权与尊严。

胡锦涛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定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和“建立公正合理国际新秩序的基础”。他指出这五项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根本准则,具有恒久的生命力,认为世界各国无论其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如何,都应该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不应违反这些原则,搞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富压贫的强权政治。他鲜明地反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践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世界各地策动“颜色革命”,在中东闹“阿拉伯之春”,煽起战乱,以便乘乱干涉和侵略“异己”国家,从而扩展西式民主和扩大西方的势力范围。他领导中国顶住了这股逆流,维护了国际公理和正义。为此,胡锦涛决策中国出台一系列震慑西方、维护受其损害的发展中国家主权的壮举。如西方国家蛮横地以苏丹总统巴希尔犯有“战争罪”和“反人道罪”,把他交由国际法院审判,胡锦涛毅然反其道而行之,于2007年2月亲访苏丹,同巴希尔举行会谈。又如中国在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在联大四次否决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无理提出的制裁所谓“异己”国家的提案,维护了这些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国际舆论对此予以高度评价,认为中国是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典范。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全面继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对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这集中体现在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所做的重要讲话中,他为在新形势下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六个坚持”,即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共同安全、坚持共同发展、坚持合作共赢、坚持包容互鉴、坚持公平正义。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到坚持大小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和维护所有国家共同安全;从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平共处,到主张各个国家、各种文明包容互鉴、和谐共存,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从各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济交流合作,到坚持合作共赢,实现共同发展,这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重大创新和升华,也是中国对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作出的新的重要贡献。

习近平还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作用和意义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他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具有生命力和普遍意义的国际法理,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其精神“历久弥新”,其意义“历久弥深”,其作用“历久弥坚”,他把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作为中国始终坚持的既定国策。中国政府还决定设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友谊奖”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以鼓励中外人士和团体宣传与弘扬这些原则,使之不断发扬光大。

中国始终是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典范。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方面更是笃志力行,且有新特点。为严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的中央提出了与之匹配的新的政策理念,包括在坚持和平发展和国强不霸总方针基础上,对周边邻国实行“亲、诚、惠、容”方针,对非洲和整个发展中国家实行“真、实、亲、诚”方针,对所有国家实行正确的“义利观”,等等。中国在实践中完全遵守了这些原则方针。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在发展同其他国家特别是同发展中国家关系方面,严格信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之秋毫无犯,有时甚至还超越了这些原则,宽宏大度,为对方着想,尽量照顾对方的利益。与此同时,新的中央格外重视和坚决维护本国的主权、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要求其他国家也信守“五项原则”,对中国的核心利益同样予以尊重。习近平指出,“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同时,“我们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因此,中国同一些国家损害我国主权、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对日本等少数国家在东海、南海问题上对华挑衅和发难做出了强有力的回击,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国首创并忠实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合乎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和世界各国的整体利益,使中国站在国际道义高点。这是中国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国际关系不断开创新局面的一大关键因素。中国将始终不渝地力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更大新贡献。

(编辑 黄 艳)

(作者是中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研究员、

前中国驻美国大使参赞)

猜你喜欢

五项原则和平共处周总理
诗书画苑
从和平共处到合作共赢——中国国际法治观的认知迭代
角 色
简论高中数学习题教学的五项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现实意义
周总理的标准餐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始末
杜鹰副主任提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五项原则
走进淮安周总理故乡 追寻一代伟人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