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前的雙十節》王幸男使「炸」 曾與死神擦肩而過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卅五年前雙十節犯下郵包爆炸案竟能死裡逃生,王幸男透露最近因法院開庭審理他的告訴案時,才知那時政權當局已備好「死刑」與「無期徒刑」二份判決書,上呈蔣經國先生定奪,但是蔣不批而拿給謝東閔決定,謝選「無期徒刑」那一本,成了王幸男生死簿一則秘辛。
王幸男於一九七六年雙十節,以「炸彈郵包」炸傷時任台灣省主席謝東閔左手,激烈手段表達台灣人對國民黨統治的反抗與不滿,但這件震撼政權當局的郵包爆炸案,也讓他蒙受政治牢獄之災。
一九七七年一月廿七日開偵查庭、辯論庭,隔天廿八日就宣判,他被依叛亂罪判無期徒刑,進入綠島監獄,一九九○年五月獲准假釋,服刑十三年。
當時王幸男被逮捕後,曾吞滾燙熱水自殺未遂,但去年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出書,其妻陳嘉君在序文中指控王幸男「跪哭求饒、吞滾水假自殺真求生」,王告施明德損害名譽、求償一千萬元。
王幸男表示,法院傳問證人前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高當時是郵包爆炸案調查專案小組成員,高明輝否認跟施明德說過王跪哭求饒,在庭中也提到,王應感謝謝主席讓他免於死刑,因為當時備好二份判決書,一本死刑、另一本無期徒刑,上呈蔣經國先生,蔣沒批示,交給謝東閔,謝選擇無期徒刑。
王幸男說,他被捕那天是早上十一點,下午自殺送醫,喉嚨嚴重灼傷、昏迷倒地,醒來時人已在三總做氣管切開手術,手腳都被銬在床上,直到開庭才被架去法庭,哪來時間求饒,一審宣判後被關在景美看守所,等候上訴結果,所方擔心他再自殺,常來陪伴「關心」,曾提到為了這案子很忙,死刑與無期徒刑各有不同判決書與偵訊錄,如今終於驗證其間有這段曲折。
王幸男說,他親身經歷見證國民黨極權政府對於政治犯「速審速決」,其實背後早已「未審先判」,無從得知當時謝主席是否手下留情,但當時美國總統卡特上任倡導人權外交,加上親友們在國外呼籲奔走,判死刑可能有國際壓力,也是影響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