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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3年中央地調所確認核四廠區S斷層長2公里

    2013年中央地調所確認核四廠區S斷層長2公里

    2013年11月13日,中央地質調查所提出「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確認S斷層長2公里。
    2017年8月8日,原能會審查「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並上網公布「原能會安全評估報告」。

     

    三、2019年中央地質調查所確認核四外海斷層新事證

    2019年中央地質調查所確認核四外海斷層新事證

    2019年9月2日中央地質調查所「核四廠區附近海域地質資料討論會」收集近年學界業界資料,邀集專家學者,重新檢視核四海域調查資料,會議決議:
    一、海域的F4、F5、F6、F7、F8等斷層應為活動斷層,F2斷層不排除為活動斷層。
    二、F4(包含線型 10a,10b,10c)、F7、F8 等斷層可連為一條斷層,F2 斷層不排除與 F4、 F7、F8 等斷層連結。(台電依決議估算斷層總長為 93.9公里)。

    2019年9月25日原能會「龍門電廠地質再調查小組」第三次審查會議,討論中央地質調查所確認之核四外海活動斷層新事證。

    2021年4月原能會公告「龍門電廠地質再調查小組建議事項總結報告」,報告中原能會審查核四外海93.9公里活動斷層無意見。

     
     

    四、核四若重啟,地質需再調查

    1. 2021年3月12日原能會於立法院備詢表示,核四廠興建執照已過期,若要原地續建,須重新對原地的地質進行調查。
    1. 2021年3月26日原能會對外表示,經濟部2013年原龍門電廠地質調查檢核評議小組所提出之「核四地質調查安全評估報告」與原能會專家小組對該報告之審查意見,以及2019年原能會因應立法院多位委員要求,再聘請專家學者就相關地質事證資料進行再檢視,以蒐集對核四廠地質須再調查事項之建議,均認為須進行廠內S斷層及海、陸域斷層之再調查,以完整釐清其斷層分布與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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