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座大型發電廠乃深澳火力發電廠,其位於新北市瑞芳區深澳地方,由臺灣電力公司執掌經營,於第三機組完工時係臺灣五十年代最具現代化的燃煤火力發電廠,供應臺灣北部地區電力。
光緒14年(西元1888年)劉銘傳擔任臺灣巡撫第三年,在臺北東門外設置臺灣第一部小型燃煤蒸氣發電機,並成立興市公司經營燃煤發電。
大正9年(西元1920年)由臺灣總督府臺北電器作業所完成興建臺灣第一個水力發電廠,乃龜山水力發電廠開始供電,隨後各小型發電廠相繼建設,亦有民營著手興業。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爭結束後,臺灣企業事業體穩定,而有臺灣株式會社之成立,將各地民營電業統一進行管理。
昭和19年(西元1944年)臺灣的主要電力設施多遭炸毀,光復以後急需回復電力加上用電量在民國36年超過日治時期用量,要解決用電問題只能開發電源,遂有第一、二個五年計畫。民國五十年代配合臺灣工業化政策須再增加公電量,於民國51年決定進行四項規模較大的電力開發工程,其中有包含深澳火力發電廠的項目為第三機組進行擴建,同時新北市的礦坑提供普通燃煤料為原料作為燃燒,供給臺灣北部及工廠用電。
有了深澳火力發電廠的設置和新北市諸多礦坑供給的原料,對當時北部的經濟發展有穩定的工業化基礎,聚落則有穩定收入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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