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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刑法將修╱殺人致死無限追訴 彭婉如 劉邦友案 可望解套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7年11月27日00:03 • 發布於 2017年11月26日22:00
追查彭婉如與劉邦友血案當年的破案獎金分別達2200萬、2000萬。(資料照)
追查彭婉如與劉邦友血案當年的破案獎金分別達2200萬、2000萬。(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姚岳宏/台北報導〕犯下殺人重罪的凶手,不管逃到天涯海角,將一輩子受到法律追訴!法務部增修刑法和刑法施行法草案,最受矚目的是刑法第80條「彭婉如、劉邦友條款」,草案規定,對犯10年以上徒刑、且致人於死者,取消追訴權時效限制,一旦立院通過修法,彭婉如、劉邦友命案雖未破案,但只要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據了解,法務部研究認為,目前彭婉如、劉邦友兩案都還在偵辦中,因此追訴權時效都還沒過期,偵辦劉邦友血案的桃園地檢署也認為,劉案未過追訴期,理由是目前還在偵辦、並未簽結,因此追訴權時效暫停計算,至於高雄地檢署也正積極研究彭婉如命案的時效問題。

警方專案小組昨則強調,劉、彭兩案是台灣治安史上的痛,只要有線索就會繼續查下去,盼終能水落石出。

現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不過,刑法第80條「彭婉如、劉邦友條款」增修草案,參考立委意見及美、日兩國法律後,認為侵害生命法益的重罪,應排除追訴權時效,才符合社會正義。

草案規定,對犯10年以上徒刑、且致人於死者,取消追訴權的時效限制,因此,未來類似案件都將取消追訴權時效,讓殺人惡徒無法再心存僥倖。

法務部官員指出,這次修法內容還包括提高「罰金刑」的金額,原則上最高法定刑為1年以下徒刑,罰金提高為可處10萬元以下罰金,最高法定刑為2年以下徒刑、罰金提高為20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類推,另外,草案還取消業務過失致死罪,未來只要發生過失致死犯行,最高可處5年以下徒刑,由法官依情節量刑。

預計1個月內送政院審議

此外,草案增加凌虐幼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以保障幼童的生命、身體安全,至於現行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刑度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務部認為處罰過苛,因為社會有時傳出兒女為保護母親等家人不受家暴父親欺凌,發生弒父的家庭悲劇,因此修法比照普通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但可加重刑責2分之1,由法官視個案量刑。

有關修法進度,法務部預定1個月內送請行政院審議,6個月內由行政院、司法院共同會銜草案送請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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