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新名字意外曝光!捲「偷拍性愛片風波」悄改名…遭起訴2罪最重判10年

記者黃玉婷/綜合報導

藝人炎亞綸6月遭網紅耀樂性指控,8日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最重可能會遭判刑10年;他事後曬出聲明,強調無「強制性交及恐嚇」,不過,也被眼尖的網友發現,他悄悄改名了。

<strong>炎亞綸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最重可能會遭判刑10年。(圖/翻攝自炎亞綸 臉書)</strong>
炎亞綸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最重可能會遭判刑10年。(圖/翻攝自炎亞綸 臉書)

炎亞綸本名「吳庚霖」,被耀樂指控性侵偷拍性愛片後,士林地檢署指揮警方搜索其住處、位於松山區的工作室等,並約談到案說明,當時檢方複訊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他50萬元交保;而當時地檢署的電子看板上,顯示的姓名為「吳庚霖」,不過,8日士檢起訴時,其公告姓名已改為「吳秉孺」。

此外,有媒體先前曾報導,炎亞綸10月份找了2位娛樂圈內知名的命理大師,希望能透過「改名」消災轉運,他當時被建議改為「吳珞嘉」或「吳秉儒」,不過,也有命理師表示,「珞」有當王之虞,「秉」則有「傷官」之意,提醒他小心變成「傀儡」遭控制。

<strong>炎亞綸聲明中,落款的本名已改為「吳秉孺」。(圖/翻攝自炎亞綸 臉書)</strong>
炎亞綸聲明中,落款的本名已改為「吳秉孺」。(圖/翻攝自炎亞綸 臉書)

事實上,炎亞綸6月遭網紅耀樂性指控,演藝事業全面停擺,神隱近4個月,他8日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起訴;而他事後也曬出聲明,透露經過檢察官裁决,與對方交往期間至分手後,皆未對其有強制性交及黑道恐嚇行為,感謝檢察官證明清白,同時也質疑對方提告動機,不禁反問:「是名還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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