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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05:15:00

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 終極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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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瀆職案」經過近7年被調查、訴訟、被定罪入獄、上訴獲減刑,至今年1月出獄。終審法院昨終極判決,指原審過程中指引不足,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並下令不作重審。身在海外的曾蔭權,感謝終審法院還他清白,並稱現在心裡滿溢感恩,希望重過平凡生活。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法院判詞指原審法官指引不足,曾蔭權屬技術上勝訴而非檢控本身有錯誤,相信成功申索訟費機會不大。
 

曾蔭權感謝終審法院還他清白。(資料圖片)

曾蔭權感謝終審法院還他清白。(資料圖片)

曾蔭權於2010年至2012年就任行政長官期間,被指參與行政會議決定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他向雄濤大股東黃楚標商討租住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涉利益衝突,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刑20個月,其後上訴獲批減刑至12個月,但維持定罪,年初刑滿出獄。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撤銷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刑期,基於曾已完成服刑,下令不作重審以免不符公義。

終院判詞指,若案件不涉貪污,要就瀆職入罪,就要證明曾蔭權有「明知故犯」和「嚴重性」兩項罪行元素,惟原審法官陳慶偉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終院認為當一名決策者作出相關決策時,如已考慮有否需要披露自己在當中的利益,但最終決定毋須披露,此決定或可稱為「有意」,但不可說他忽視披露責任,也有可能決定是「錯判」,但不等於明知故犯或隱瞞。終院法官認為是否屬明知故犯有爭議性,惟陳官未有充足解釋。基於此案始終對曾貪污的指控未能確立有關定罪,故此在裁定曾蔭權是否有瀆職罪時,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甚麼必須披露、不披露的後果等,不過陳官亦未有妥善指引陪審團分析上述因素以分析不申報的嚴重性。終院同時提到,陪審團若被適當引導,仍有可能裁定曾蔭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渴望與家人重過平凡生活。(曾蔭權提供)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渴望與家人重過平凡生活。(曾蔭權提供)

曾:歷年訴訟心力交瘁
正在與家人歐遊(小圖)的曾蔭權得悉裁決後,以電話及書面回應,「好多謝終審法院還我清白」,感謝終院判他勝訴,不枉他當日堅持信念。他感謝法律團隊、同事、朋友、神長、教友及家人,又感謝一直支持他的香港市民,稱支持者的鼓勵和信任是他多年堅持抗辯的重要動力。他書面聲明指終於完結纏繞近七年多的刑事調查,多達5次法庭審訊,服刑8個月,歷年訴訟幾乎耗盡他兩夫婦終身積蓄,亦令他和家人受盡折磨和心力交瘁,去年向終院提上訴前確曾有過掙扎,但稱兩個信念令他不管怎樣都要走下去,一是太太鼓勵堅持到底,以還清白;二是擔心履行公務時,在不涉貪腐下漏報利益被列作刑事罪行,若入罪成先例,會被擴大成為往後的法律依據,日後公職人員或會為過分避嫌而不再積極參與政策,將導致施政失效。他又稱這段日子令他明白真正的心安,是以謙卑的心境經歷火爐鍛煉而得,渴望與家人重過平凡生活,追尋安寧,又會早晚為香港禱告冀明天會更好。


林鄭月娥祝福曾與太太生活愉快
多名前同事及曾為他寫求情信的人,包括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前財政司長曾俊華等都為曾蔭權脫罪感高興,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認為曾蔭權之前被判監,「冤獄」二字是「雞乸咁大隻」,認為今次是沉冤得雪,並指曾蔭權及其家人過去7年承受了極大煎熬。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修訂《逃犯條例》工作不足道歉後多日未露面,昨亦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指作為曾蔭權多年的下屬和朋友,對他上訴得直感到高興,並祝福他和太太在主的恩典中生活愉快。

至於訟費問題,湯家驊認為,如果要向法庭申請取回訟費有難度,申索人要證明檢控本身是沒理由或錯誤,而終院判決只是認為原審有不足。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律政司有機制供上訴得直人申索賠償,申索人能否證明檢控決定有錯是申索賠償的重要其中因素。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曾蔭權上訴得直是因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引不足,希望外界不要錯誤解讀公職人員毋須作利益申報,若要避免利益衝突更應盡快作申報;又指防止賄賂條例仍未擴至適用於特首,法律漏洞仍存在,政府不應再拖延修例工作。廉政公署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表示會繼續秉持不偏不倚,無畏無懼的精神履行反貪職責,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調查每宗貪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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