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界的一桩历史公案 ———萧友梅和冼星海、聂耳的“是非恩怨”

原标题:音乐界的一桩历史公案 ———萧友梅和冼星海、聂耳的“是非恩怨”

萧友梅

萧友梅担任国立音乐院代理院长和国立音专校长期间,1929年发生一次“学潮”,冼星海等由此离开学校;1934年,聂耳报考国立音专未被录取。音乐史学界长期以来均以这两件事情作为“史实” ,将萧友梅置于冼星海、聂耳之对立面加以贬低。本文以翔实的史料研究“学潮”的经过及其性质,考证聂耳未被录取的背景以及真相,还这桩“历史公案”以一个本来面目,还以萧友梅在这些事件中的一番历史清白。

音乐界的一桩历史公案

———萧友梅和冼星海、聂耳的“是非恩怨”

文/ 刘再生

引 言

历史需要透明度。历史疑案往往是统治者或历史学家掩盖历史真相, 或者出于时代史料意识淡薄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原因而造成。在中国近代音乐界, 也存在着一桩“历史公案”。这就是萧友梅在国立音乐院担任代理院长和国立音专担任校长期间, 冼星海离开国立音乐院和聂耳未被国立音专录取的事件。对此, 当事者常常避而不谈, 浅言辄止;后来人往往道听途说, 人云亦云。久而久之, 真相为历史尘埃掩盖, 事实被现实偏见歪曲。关于冼星海离开国立音乐院的事件, 有人在传记中写道:“1929年夏他(指冼星海———引者注)因热情支持一部分外地同学反对学校当局规定暑假要加收住宿、练琴费而掀起的学潮, 后被迫停学。”在近现代音乐史教科书中, 也总有这么一句:“1929年夏, 他因卷入一场自发性的学潮, 被迫退学。” 矛头所向, 不言自明。关于聂耳报考国立音专未被录取的事情, 则更被渲染得十分离奇。1959年海燕电影制片厂出品的影片《聂耳》(于伶、孟波、郑君里编剧, 郑君里、钱千里导演)中, 有聂耳(赵丹扮演)报考音乐学院站在考场中心位置拉小提琴的特写镜头, 考官中则有两位都戴着眼镜的“主考”, 影射着与丑化了萧友梅和黄自。有人在文章中则介绍了两种说法:“1934年初聂耳报考国立音专的小提琴选科, 主考人是法利国(A.Foa)。他的演奏水平达到了录取标准, 但校方因聂耳曾在明月歌剧社奏乐, 认为录取了聂耳有损于国立音专的声誉, 于是以演奏水平低为借口, 没有录取(吕骥的说法)。另说仅仅是因为他的演奏水平不够而未录取(贺绿汀的说法)。”勿庸置疑,“学校当局”和“校方”都是指的萧友梅, 从而将萧友梅置于冼星海和聂耳之对立面。历史真相究竟如何? 这是一个关系到历史研究如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 还历史以本来面目的是非问题。

(一)

关于学潮问题, 自1930年2月至1937年6月在国立音专任图书、文牍事务的廖辅叔是这样说的:“1929年暑假, 不回家乡的学生照旧留住学校。暑假时间长达两个月以上。宿舍是租用的房屋, 房租、水电等等依学校经费的比例算还不能不算是一笔可观的数目。所以学校决定暑假留校学生每人交纳八元杂费。依照当时的物价来计算, 八元钱不能算是一个小数目。有些穷学生认为这是不轻的负担, 请求学校考虑学生的经济情况酌量予以减免。这样的事情本来通过协商是不难解决的。不幸是有人希望事情闹大, 借以改变学校的局面。恰巧这个时候南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组织法》, 音乐院即将因此降格为音乐专科学校, ……音乐院的师生情绪波动, 本来就要插手学潮的人认为这是促使学潮张大声势的好机会, 于是提出组织护校会, 鼓动学生去南京请愿。……学潮越闹越大, 越来越僵, 僵到学校锁琴房, 断水电, 真是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南京教育部……派出一个改组委员会, 处理改组与学潮问题。改组的结果是国立音乐院改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 ……对于原音乐院学生的处理办法是, 一律凭收到新发的通知书来办理入学手续。闹事的重要份子没有收到通知书, 即被取消了入学资格。插手学潮的某些教师没有收到新聘书, 即等于解聘。”作者还说:“平心而论, 这次风潮的起因纯属经济问题, 并没有政治性质。”对学潮起因、经过与性质等问题作了概括性的介绍。

学潮发起人洪潘在1985年对学潮事件作了较为详细的回忆。文章尽管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偏见, 但是留下了十分珍贵的资料(以下引文与归纳均出自该文 )。文章说:一、学潮的起因是“要求凡是留宿学校的同学,要交纳住宿和练琴等费用。”二、参加学潮的同学, 有洪潘、蒋风之、陈振铎、冼星海、李俊昌、张立宋、魏沃、刘蔚樵、唐畹秋(女)、萧景樱(女)、熊乐忱、王笥香(女)、陈学慧(女)、张恩袭(张曙)、段时叙(女)等十数人。洪潘说:“写封信给萧友梅, 叫他走!”由张立宋执笔起草。“这封反对萧友梅的信就送到院长室, 至此学潮就闹起来了。” 三、同情和支持学潮事件的老师有教钢琴的王瑞娴和教法文的方于(文中写“姓方, 名字记不清了”)。向延生文章则指出“在想趁机取萧友梅而代之的音乐院事务主任李恩科、钢琴教师王瑞娴的支持下, 学生代表二次去南京教育部请愿。” (第一次赴南京教育部请愿的学生代表为熊乐忱、蒋风之和李俊昌———引者注)。四、在闹学潮当中, 洪潘和张立宋作为第二次学生请愿代表, “去南京教育部请愿、谈判, 我记得当时是高等教育司司长黄建中接见的, 但没有能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原因呢? 其中有这样两个因素。一是当时教育部曾派人来学校调查闹学潮的情况, 调查人叫谢树英, 她是萧友梅在法国时的同学, 调查中曾帮了萧友梅的忙。二是当时教育部部长王世杰(当时教育部长为蒋梦麟而非王世杰 ———作者注)是萧友梅的妹夫。有这两层关系, 当然学潮想取得上面的支持, 取得胜利, 就不可能了。”五、学潮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 是围绕经济问题展开, 反对当时校方对贫穷学生所采取的无理做法。……第二个阶段, 是护院, 反对`改专' 。所谓`改专' 就是要把国立音乐院改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际上是当时教育部以`改专' 为名, 开除上述十几个人。这也就是上海国立音乐院变为上海国立音专的由来。”六、将学潮的责任归咎于萧友梅。认为萧友梅是“典型的资产阶级音乐教育家”。“当时萧友梅的思想是很明确的, 那就是:你有钱就来学音乐, 没有钱就不要来学音乐。” “所以当萧友梅这样讲了以后, 再加上学校当局采取了一些强硬的做法, 如强行封锁钢琴, 停水、停电等。就更引起了大家的公愤, 矛盾也愈来愈激烈和公开化, 不少同学聚集在一起, 对此议论纷纷,表示出一种极为不满的情绪和抗议, 一场学潮的浪潮开始酝酿起来了。”七、学潮中同学分为“贫穷的学生”和“有钱的学生”两派。劳景贤、古宪嘉则是属于“有钱的一派”, 他们反对闹学潮。有一次古宪嘉跑到洪潘宿舍里, 气势汹汹地责问洪潘:“你为什么要发起这件事情?”差一点打了起来。八、学潮以学校改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和“学潮之后有不少同学被校方开除(当时采取的办法是限期转学离校), 如冼星海、张立宋、陈振铎、蒋风之、刘蔚樵、李俊昌、段时叙、唐畹秋、萧景樱、魏沃、熊乐忱、张恩袭(张曙)等”而宣告结束。这是目前所见当年亲自参加学潮者所口述的一篇很有史料价值的回忆性资料。

“史料”和“史实”之间, 常常会产生难以弥合的“裂痕”, 欲求得两者之统一, 需要科学考证和逻辑判断这样一个细致复杂的研究过程,有时往往也难于作出完全合乎历史事实真相的结论关于国立音乐院学潮问题, 在时间、地点、起因、性质、是非、后果诸要素中, 有几点是明确的。如1929年暑假开始时因经济问题(外地留校学生每人需交纳8元杂费)而引发了一起学潮;参加学潮的同学也大致如洪潘所说有冼星海等10余人;结果则以这些人多数离开学校和“国立音乐院”改制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而告终。其中的学潮性质、是非问题, 尤其是涉及萧友梅在学潮中的责任以及和冼星海关系等敏感性问题, 构成了历史研究的焦点。国立音乐院(包括后来的国立音专)始终是在时局动荡、经常搬迁和经费拮据条件下办学的, 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1927年国立音乐院成立时, 租赁校舍在上海陶尔斐斯路(今南昌路东段)56号(学生住宿自行解决);1928年2月, 校址迁至霞飞路(今淮海中路)1090 ~1092号两处房屋;8月, 再迁至毕勋路(今汾阳路)19号, 并在辣斐德路(今复兴中路)1325号桃园村另租赁房屋6所, 分设男女生宿舍, 这是国立音乐院第三次迁址;1931年8月, 毕勋路校舍由业主收回, 学校再迁至辣斐德路1325号;1935年7月, 国立音专在新校舍(江湾市京路)举行该年度开学典礼, 12月举行新校舍落成典礼;1937年“八· 一三”日军进攻上海, 校舍遭敌机轰炸, 改以徐家汇852号为临时校址;10月, 校址迁至法租界马思南路58 号;1938年, 上海沦为孤岛, 1月, 学校办公地点改在台拉斯脱拉路(今永嘉路)217弄5号, 上课地点在高恩路(今高安路)432 号(9月定为新校址) ;1939年, 由英文教师黄梁就明介绍, 校址搬至公共租界爱文义路(今北京西路)原崇德女中校址 ;1940年9月14日, 迁入爱文义路(卡德路口)626 号校舍。这是学校成立以来的第九次搬家。萧友梅在1937年12月18日补行的开学典礼上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搬家是音专的家常便饭。” 这样一种14年内9次搬迁校址的频繁密度, 在古今中外教育史上恐怕找不到一个先例。萧友梅在担任我国第一所独立的高等音乐学府领导之后, 所取得辉煌音乐教育业绩的背后隐藏着多少艰难与辛酸, 一般人无法体会与承受。经费拮据更使国立音乐院办学条件雪上加霜。南京政府原本答应蔡元培、萧友梅创办国立音乐院的开办费是六万元, 但这是一笔“空头支票”, 始终没有发下来。1927年10月, 由财政部拨款2600元, 算是开办费。以后每月经费增加到3000元。1928年度起要求增加3000元, 结果只批准了2000元, 每月经费定为5000元。其经济拮据情况可想而知。但入学人数却在不断增加。1927年11月招生考试中, 首次录取新生23名。1928年2月, 新生入学后,连老生共有56名。9月, 又进了一批新生, 学生名额增至80名。冼星海、张恩袭、李献敏、劳景贤、陈又新、丁善德、王濬恩(沛纶)等都是这一批入学的学生。这样一种收支极为不平衡的情形, 无疑使学校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萧友梅尽管精打细算, 依然入不敷出。学潮的起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按理说, 收取房舍租赁费、水电费、琴房练琴费等是一种合理举措。但有时候学生个人经济利益和校方通盘考虑往往很难取得一致, 如果有人进行煽动进一步激化矛盾, 双方对立情绪会更难控制。不妨说, 经济拮据阴影一直伴随着萧友梅与国立音乐院(包括后来的国立音专)。萧友梅曾说:“18年度(指1929年———引者注)以后, 每年提出预算时, 均要求政府照本校预定的五年计划逐年增加经费, 不料一直到今年, 还是未蒙核准, 仍照17年度开支, 并且20年度一年之内还欠发六个半月经费(20年10月、11月、12月份欠发三个月, 15, 000元;21年1月份欠六成3, 000元, 2、3两月欠发五成共7, 500元, 4、5、6三个月欠发五成共7, 500元,合共欠发32, 500元), 以致学校一切进行, 异常困难。” 国立音乐院的60, 000元开办费不仅分文未给, 至1933年政府反而又欠发学校32,500元正常的办学经费。因此, 尽管萧友梅曾多年追随孙中山, “他的书房里一直摆着一张孙中山亲笔题着`友梅先生惠存' 的照片”。 南京政府中也有他的许多“熟人”, 但大量事实证明, 学校的经费拮据问题, 一直到他临终之时也始终未获解决。萧友梅正是在这种“异常困难”的经济重压之下, 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地为中国音乐教育事业而献身, 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萧友梅作为一位音乐教育家, 对学生的关心与爱护是人所共知的。尤其曾不遗余力地帮助过许多同学解决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的窘境。他从不以“钱财”作为衡量学生的标准。恰恰相反, “萧先生曾感叹地说, 一个学生在音专上了几年学, 领到一张证书, 只是添了一份嫁妆。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萧先生出了一个主意:发函各省教育厅, 每省保送音乐学生若干人来音专学习, 毕业后回原地方工作, 以便促进各省音乐教育的发展。” 这样一来, 西北、西南等十五个省市都有自命“土包子”的贫困学生到上海学习。广西的陈传熙 、山东的李士钊等均因此机会入校。 1936年8月, 《音乐教育》4卷8期上张贞黼化名“微之” 发表一篇题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琐记》文章, 末尾说:“在过去, 有些远地学生钱一时汇不到, 去向校长要求宽限几天, 校长冰冷地对他说:`你没有钱,下一学期来好啦!' 上海音专校长萧友梅先生来信提出意见, 说明没有这回事。程(懋筠)先生……亲自写信答复解释, 并将复信以《国立音乐专科学校琐记一文———更正》为题, 发表在《音乐教育》(4卷10期, 1936)上。” 因此,洪潘文章中说萧友梅对学生说“你有钱就来学音乐, 没有钱就不要来学音乐”之类的话是萧友梅在半个世纪前就辟谣申明过的。同时, 将学潮分为“贫穷的学生”和“有钱的学生”两派也不符合历史真实情况, 洪潘自己在文章中对此也作了补充。洪潘还说:“把国立音乐院改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实际上是当时教育部以`改专' 为名, 开除上述十几个人。”这种说法则完全缺乏史实依据。“改专”是南京政府根据1929年7月26日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实施的(同月还公布了《专科学校组织法》, 将培养目标界定为“教授应用科学, 养成技术人才”, 而大学则以“研究高深学问, 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 而早在1928年6月13日即公布了《修正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在大学院制实行不久, 就相继对《大学院组织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蔡元培还曾对此作过说明。 洪潘则颠倒了两者之间的历史时序。而且, 萧友梅更是“改专”反对者, 只是身为校长心有苦衷罢了。

他后来曾尖锐地批评过南京政府。他说:“……到民国16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 大学院长蔡元培先生在上海创设的`国立音乐院' ,才是一个正式音乐专门学校, 足见政府对于音乐教育并非无人提倡。可惜有教育实权的诸公, 知道近代欧美音乐专门教育情形的还是太少, 所以国立音乐院成立不到两年之后, 又改组为音乐专科学校, 不能照最初核准的预算逐渐增加, 反把地位降低一等, 这就可以证明对于音乐专门教育, 近来尚未容易多得实在内行的人。” 由此可见, “史料”中含有主观成分的偏见愈大, 则离事实真相的距离愈远。

1929年国立音乐院的学潮性质, 是判断是非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一般说来, “学潮”是学生运动的一种称谓。近代指在学校中由学生组织并参与的有针对性的自发性风潮, 也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体现。学生一方往往是博得社会同情的“弱势群体”, 其中青年学生显示出来的高涨爱国热情正是国家与社会活力的希望所在, 即便有偏激性的行为, 人们也会给予宽容和理解。国立音乐院的“学潮”, 在表象上也有这样的性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缴不起8元杂费, 无论在历史上或现实中, 都是值得同情与支持的属于正义性的理由。但是, 当是非判断陷于进退两难境地时更需要求助于历史辩证法。萧友梅是一个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的人。参加学潮的熊乐忱后来回忆说:“音乐院创办未久, 蔡院长以事冗, 由先生代理院长。是时学校虽困于经费, 几难维持, 经先生独立支撑, 苦心经营, 成绩斐然, 校誉日隆。先生尤富责任心, 事无论大小, 必亲自过问, 故整年整月之时间均消磨于校内。” 则是一种符合真相的实事求是说法。由此也可以推测, 缴纳暑假住校杂费应为萧友梅之决定。 萧友梅之按章办事, 国文教员龙沐勋 32亦有亲身体会。他说:“我见他因为了学校省钱, 自己刻苦到了极点;同时对于同事和学生们的要求, 也就不肯随便的通融过去。就是对我的友谊, 虽然非凡之好, 但我逃难到辣斐德路寄住在那间空着没用的汽车间内时, 他一样要我缴纳房租。我知道他的为人, 是属于公私之辨的, 所以对这丝毫没有什么意见。”

萧友梅之清廉, 有口皆碑。“当国民党政府欠发经费, 学校连发薪水都有困难的时候, 萧友梅就把学校积存的一点钱尽先发给教职工, 不领自己那一份。所以萧友梅到死还是一个穷光蛋。” “有一年底, 学校也像别的大学一样, 有了一点结余。别的大学都用那笔钱买了汽车, 萧友梅考虑到学校还缺少一台开音乐会用的三角琴, 于是把它用到节骨眼上。不久, 一台崭新的伊巴赫牌三角琴从德国运到了上海。” 因此, 我们也不能得出萧友梅收取杂费是一项错误决定的结论。他在处理具体问题上或有操之过急的行为。但简单化地将“学潮”_____责任归咎于萧友梅不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而收取杂费, 是一种片面的认识问题方法和历史研究态度。同时, 并非所有“学潮”都具有先进的政治性质和进步的文化意义。国立音乐院学潮起因于经济问题, 但学潮之始, 如洪潘自己所说:“写封信给萧友梅, 叫他走!”, 已经具有浓重的“倒萧”情绪, 学潮后期的性质则已由经济问题演变为向政府请愿、组织“护校队”, 企图赶萧友梅下台的实质性行动。所以,严格说来, 与其说是“学潮”, 不如说是国立音乐院的一场“经济风波”或“倒萧事件”更为符合历史的本来面目。这一事件对近代专业音乐教育事业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进行历史反思。且不论这一场“风波”是否确系有幕后教师的“操纵”, 洪潘认为是“同情、支持学生的老师”, 更多的说法则是“想取萧友梅而代之”的人。廖辅叔曾披露说:“学潮平息之后,有一个参与闹事的积极分子曾经对人说, 那位插手学潮的老师给他打包票, 事成之后, 送他出国留学。他想, 当初闹事本是为了支持同学的合理要求, 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如果是为了自己捞点好处, 那还有什么价值。而且这次运动的目的也决不是为了帮一派老师去打倒另一派老师。这样一想, 他的积极性没有了, 他打退堂鼓了。” 这一事实说明当时参加学潮之中并非没有理智地思考问题的同学。总之, 如洪潘所说“学潮取得胜利” (指把萧友梅赶走)之目的一旦实现, 将会给我国近代音乐教育事业带来“人校俱毁”的倒退性的历史灾难! “学潮”发展到这样一种“势不两立”的地步, 这样的结论已经不是“历史假设”。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历史事实已经证明, 萧友梅在我国近代专业音乐教育中有着无人可以取代的地位。

这一事件, 一定程度说明学潮发起人洪潘年轻时的偏激(参加学潮时20岁)和年老时的固执(回忆时76岁, 84岁撰文纪念萧友梅110周年诞辰时关于“学潮”的基本观点仍未变更)。国立音乐院“学潮”性质交织着经济利益、人事纠葛和学校改制等多重性矛盾的因素, 而“学潮”的社会根源应归结于2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国高等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浅目光与漠视态度。

冼星海

(二)

萧友梅和冼星海的关系, 后来则成为音乐界所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早在1926年, 冼星海与萧友梅就有了交往。萧友梅的侄女萧淑娴回忆说:“记得有一次司徒乔带着从广东到北京想到北大附设音乐传习所学音乐的冼星海来访问二叔。冼星海谈了很多他的学音乐的志愿, 说他想做作曲家, 说他的家庭贫苦……他说:`我的母亲是个洗衣妇, 我也要像贝多芬那样成为大作曲家' (大致的意思, 不是原话, 事隔六十余年, 我已记不清了)等等。……司徒乔和冼星海告别后, 二叔对我说, 这个青年人志气很高, 但有些狂! 二叔对所有的喜好学习音乐的年轻人他都是热情帮助的。看到冼星海生活有困难, 便让他在音乐传习所里管理音乐书籍和抄写乐谱, 用工作所得补贴他学习生活费用。” 国立音乐院在上海成立后, 萧友梅让冼星海、熊乐忱等原北大音乐传习所和北京艺专的学生免试入学, 并安排冼星海以半工半读方式维持学习与生活, 还曾亲自陪冼星海到上海工部局乐队报考黑管演奏员, 可惜未被录用。

陈振铎 曾回忆说“据我所知, 我和他(指冼星海———引者注)是当时音乐院仅有的两名工读生(陈振铎在《我的回忆录》中又说:“每天下午在校办公室工作两小时, 每月可有8元到20元的生活费。”)……我还记得很清楚, 冼星海在音乐院学习时, 是以小提琴为主科的。可是萧校长从冼星海的实情出发, 认为他年龄偏大(当时已23岁), 曾热情地、反复地劝导他应以作曲为主科。星海后来专攻作曲, 成为著名作曲家, 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 但也不能抹杀当年萧友梅校长对星海的反复劝勉之功。” 冼星海与学潮交费事件本无关系, 因为他参加田汉“南国社”活动, 同他母亲一起住“南国艺术学院”租用的房子。但是, 冼星海也成为了学潮的积极参与者之一。同学经常在他的住处开会, 商量怎样对付萧友梅。萧友梅知道这件事后, 十分伤心。熊乐忱在1982年11月3 日曾著文说:“我与星海都是萧友梅先生的两度学生, 萧先生为星海安排工作, 解决困难;在北京时, 萧先生也为我免费补习和声学, 师生是有感情的, 那次学潮, 从感情上来说是不幸的事件,无怪萧先生(特别是对星海)十分伤心, 这是可以理解的。萧先生公私分明, 不用公家信纸信封写私信, 这点也对我们起了`身教' 的作用,1929年他要收暑假留校同学的费用, 并采取不明智的手段是缺乏考虑的。但为人不可能无过错, 谁也不能保证没有一点缺点错误, 我们不能因此否定或降低萧先生对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伟大功绩。他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奠定基础,培养出大批音乐人才, 谁也不否认的。” 陈振铎和熊乐忱以冼星海同窗好友与学潮参与者的双重身份见证了萧友梅与冼星海之间的历史“恩怨”。当时参加学潮的多数同学对冼星海的评价是为人热情诚挚, 具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富于牺牲精神。显示了事物在矛盾对峙激化下观念之不可同一性与决裂的不可避免性。无论如何, 萧友梅和冼星海之间的师生情谊因学潮事件而画上了一个很不圆满的句号。此后,1940年7月, 冼星海在《现阶段中国新音乐运动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总结音乐界的成绩与问题时说:“ ……在战时负起重大的音运教育任务的, 如萧友梅、李惟宁、郑志声、陈洪、任光、贺绿汀、李抱忱等。” 将萧友梅列为音乐教育界在新音乐运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第一号人物,则显示了冼星海成熟之后, 作为一位有成就音乐家的胸襟与气度。(三)聂耳于1934年初报考国立音专小提琴选科因涉及所谓国立音专“声誉”未被录取一事,在历史研究中则是一个简单逻辑判断问题, 没有当时任何史料证明这件事情存在。主考人既非萧友梅, 亦非黄自, 而是法利国。这是一位意大利米兰音乐院毕业的优秀小提琴家。1921年8月15 日到上海工部局乐队任首席小提琴 , 1929年10月在国立音专兼任小提琴组主任。聂耳在1934年2月24日“日记”中写道:“需要画上几笔, 已经一个月没写了! ……`百代' 收音、作曲, 配音———《人生》, 自己练琴, 赴演奏会唱歌队, 便是这一个月的主要工作。……音专失败。” 报考国立音专在他“日记”中仅留下“音专失败”四个字。关于“校方因聂耳曾在明月歌剧社奏乐, 认为录取了聂耳有损于国立音专的声誉, 于是以演奏水平低为借口, 没有录取”的说法, 用聂耳自己讲的事实就完全可以否定这样的结论。聂耳早在1931年9月11日“日记”中写道:“萧友梅、罗明佑、黎民伟来听我们的音乐。我们奏了《SpringTime》和《湘江浪》。关于到音乐院免费学习的事, 恐怕难办, 因为萧友梅说, 若我们要去, 可以办一个特别班, 每人每学期六十元。” 这一事实说明, 如果萧友梅认为录取聂耳会“有损于国立音专的声誉”, 决不会有为黎锦晖“歌舞学校”开办“特别班”的想法。聂耳在同年9月24日的“日记”中还提到了萧友梅提出的另一项建议:在黎锦晖“歌舞学校”乐队中选一些人参加国立音专的乐队。他写道:“萧友梅给隔壁税局长罗香涛———我们的兼理(副主任之类)一封信, 大概是说他们音乐院正组织一个乐队,校外人可以加入练习演奏。他要我们带着乐器到那里奏给一个外国教师听听, 然后再决定某几个人可以加入。我们听到这消息在先觉得很高兴, 好像大有希望似的。但细细地审查一下,他们难免不有着别的作用, 至少他们是利用我们的乐器中他们没有人会的去充实他们, 相信绝不会有给我们学习的诚意。我们再三地研究了一下这些利害关系, 实在是不去为最好。就是你弄得如何的好, 何必要拿给他们去讥笑呢?老实说, 我们不去图这种虚名还要干净些,不然将来我们的一切成就, 还是要给你说`是某某教出来的' ……” 这里, 聂耳究竟抱有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姑且不论。此时小提琴家法利国、大提琴家舍甫嗟夫(I.Shevtzoff)均在国立音专任教, 学生中还拥有像戴粹伦、谭抒真、陈又新这些出类拔萃小提琴高手。聂耳他们又错失了一次极其难得的学习与提高机会, 更重要的是说明萧友梅对黎锦晖“歌舞学校”之善意与不抱偏见的胸襟。再说, 萧友梅在考试中也从不干预其他教师的权力。如他的妹妹萧惋恂在国立音专时钢琴已经学到中级, 再获四个学分就能够升入高级。但考试时“查哈罗夫指出她的钢琴无论是技术还是表现方面都没能够达到要求, 并公开说`到目前为止给的学分已经太多了' 。就因为查哈罗夫的这番话, 萧惋恂非但没有升入高级, 反而连中级也不得不重新学起。……对此萧友梅从也不从中干涉。” 萧友梅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还有两个事例最为典型。蔡元培是萧友梅一生中极为敬仰、对他的事业有重大帮助的人。1936年初, 蔡元培介绍一位女士到国立音专任钢琴教员。萧友梅在1月6日复函中表示“极感关怀之厚意”后写道:“惟敝校教员早已聘定, 一时无法延揽。先生提挈敝校, 不遗余力, 故敢恃爱直陈, 方命(即违命———引者注)之处, 敬请鉴谅为幸。” 委婉地予以谢绝。同年2月, 学校对一屡犯宿舍规则的女生作了“取消学籍”处分。蔡元培于3月6日致函萧友梅说情。信中说:“贵校学生夏国琼因事被黜, 谅系犯规;惟该生家本寒素, 求学甚艰, 又无他校可转, 中心愧悔, 渴望回原校继续受课, 睹其情形, 似尚真切。特为函达, 倘其犯规情节尚不重大, 可否念其悔过, 重予收录, 不胜企望。诸惟察裁为幸。” 萧友梅于3月10日复函蔡元培, 回信说:“敬悉先生垂念夏国琼受敝校取消学籍之处分, 嘱为宽容, 重予收录, 仁爱之怀, 读之感佩, 惟夏生两年前已以犯规停学一次, 事后敝校念其尚有天才 , 特予优容, 许其复学。乃该生复学以后, 行为上并无改善, 屡戒不悛, 敝校始决定取消其学籍, 至正式执行之前, 经过校务及训育会议数度之讨论, 盖敝校对于此事, 断不愿率尔从事, 阻塞学生进取之路也。至现在业已通告执行处分, 自难收回,违命之处, 毋任抱歉, 特此直陈, 祗祈见谅为幸。” 萧友梅这种光明磊落与坚持原则的品格, 或许有助于我们对萧友梅在与冼星海、聂耳关系问题上之所作所为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历史评价。

(三)

聂耳曾于1935年6月3日在日本东京中华青年会馆举行的“第五次艺术界晚餐会”上所作题为《最近中国音乐界的总检讨》讲演中批评过萧友梅。他说:“中国乐坛可以分为三个阵营:一个是代表中国的封建意识的保守的音乐家群, 受政府豢养的学院派, 如国立音乐院的萧友梅等便是他们的代表。他们的工作, 是死命制作古典的歌曲, 供政府及一些学校采用, ……作品内容枯燥, 结果除供政府御用之外, 一点也得不着大众的欢迎。” 聂耳的同乡、好友张天虚(聂耳去日本后即和张天虚住在一起, 聂耳逝世后他和蒲风主编了《聂耳纪念集》。聂耳的骨灰和遗物也由他和郑子平从日本带回上海。 也著文发表了类似言论。他在《聂耳论》一文中说:“由萧友梅领导下的所谓学院派一夥———陈歌辛之流小卒亦属此类———在为艺术而艺术的臭招牌下, 发卖着他们的艺术万应药膏, 在如何讨好主人的原则下, 以最忠实的姿态出现在乐坛…… ” 但这一问题实质已经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之歧见, 虽然这是目前资料中所见第一次批判“学院派”的公开言论,但和聂耳与萧友梅之间所谓“个人恩怨”似乎不存在什么必然联系了。需要补充的史料是陈振铎对学潮回忆的不同说法(洪潘一文也说“我觉得, 自己作为这次学潮事件的当事者和组织发起者, 也有责任提供一些自己所经历过的这段历史情况, ……和其他一些当事者的回忆和看法, 可能会不完全相同, 比如和陈振铎、蒋风之同志等。” )陈振铎在《我的回忆录》中说:“1929年上海国立音乐院的学潮, 一开始就是提出反对音乐院改为专科学校的问题, 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不然,这次学潮就没有什么意义。当时的[ 护院会]出宣言, 主要是指反对改专而言的。记得当时尚有联合西湖艺术学院、北平大学艺术学院同时举行的做法。……记得最后一次全体会议是在南国社举行的, 学校曾派当时的助教吴伯超去劝说。吴的讲话内容我记忆犹新。大意是说:`同学们, 萧先生是很想把音乐院办好的,大家提出的条件都可以接受, 惟独改专一事, 是关系到教育部来决定的问题, 学校不好自作主张, 等语。' 话犹未完, 当时的学生会长冼星海同志, 就猛地里站起来, 大声疾呼的说:`不恢复院名绝不罢休!' 他声如狮吼, 语惊四座。这样, 吴伯超的劝说是失败了。学潮于是急转直下, 事后同学们乃分成了两大派, 一派则响应学校的号召, 写了悔过书, 退出了[ 护院会] ;一派则坚持到底。这些坚持到底的同学有十二人和十五人的两种说法。”陈振铎说的15人, 和前面洪潘提到的15 人之区别, 增加了熊帼巾(女)和胡微之(彦久)二人, 而无王笥香(女)、陈学慧(女)二人。从陈振铎的回忆中, 可以说明当时参加学潮的同学对学潮发生的三个因素(经济问题、反对改专、主张倒萧)各有心态与侧重。至于哪种因素是表象, 哪种因素是实质;哪些因素起到了主导作用, 哪些是被支配与利用的因素, 这在历史研究中则是一个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了。

尾声与结语

学潮的尾声是1929年7月25日教育部训令国立音乐院暂行停办, 听候接收并成立改组委员会。萧友梅于同月向教育部辞去院长职务。他身心疲惫, 积劳成疾, 去莫干山养病。从不擅长于写诗的萧友梅写了十余首“述怀诗”。其中《莫干山歌》(之二)云:“我爱莫干山之泉, 又爱莫干山之云, / 泉水清且冽, 可以清吾血;/云海大而深, 可以警吾心;/吁嗟夫!世途渺难测, /亦如莫干山之泉与云, /处世无警惕, 不如归隐于山林。” 《述怀》(之四)诗云:“我为音乐心力尽, 中途宁可一牺牲! 他日未必无时会, 愿随诸公再力争。”诗以明志。萧友梅在“学潮”与“改专”的双重打击下心灰意冷与踌躇徘徊交织于一起的心态在诗中一览无余。“他听说教育部有改音乐院为音乐专科学校之议, 要聘他主持校务。他还写信给友人(谢济生)嘱其请教育部勿发聘书给他, 因为他不想再当校长了。” 1929年8月19日, 国立音乐院改组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 教育部部长签发委任状, 聘任萧友梅为校长兼教务主任。 9月30日举行开学典礼, 到会的有中央委员蔡元培、教育部代表孔德微及中外来宾数十人。 此后, 1931年7月, 萧友梅致函立法院院长邵元冲, 请求恢复大学建制, 后又多次行文呈请教育部恢复学院组织, 可惜均未为南京国民政府采纳。国立音乐院降格为“专科学校”。在专科学校甲、乙、丙、丁四个类别中属于“丁”类,奉陪末座。“包括医科、药科、音乐、体育、图书馆、市政、商船等8种, 以及其他不属于甲、乙、丙3类的专科学校。” 但事实上, 萧友梅始终以音乐院模式与目标(宗旨即“研究高深学问,养成专门人才” )培养学生, 不长时间中将“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建设成为远东第一流高等音乐学府。至1937年学校成立10周年时,“各科正式毕业生共计54名, 曾在学校学习过的学生计699名。” (至1940年度, 入学总人数在800名以上———引者注)其中近百人后来成为中国近、现代音乐界各个领域支柱式的人物。一个“专科学校”有如此辉煌业绩, 相对而言, 可以与世界著名音乐院校相媲美而无愧色。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音乐机构培养出如此一大批有成就音乐家之记录。因此, 萧友梅之不朽, 在于他的音乐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精神超越了时代, 超越了历史! 此系后话。在参加学潮的同学中, 洪潘于1930年至南京中央大学音乐系当旁听生, 次年考入该系。冼星海由同学凑了200元路费回岭南, 1929年冬启程赴巴黎。张立宋 1929年秋转至南京中央大学教育学院艺术系。陈振铎、蒋风之于同年9月转入国立北平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投师于刘天华门下。熊乐忱于1930年1月31日抵达法国马赛、赴比利时留学。 李俊昌先转入国立北平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1931年赴比利时、后至法国留学。临走前, 刘天华老师还借给他170元路费。张恩袭(张曙) 因无故缺课过多而于1930年11月受退学处分 , 三年后又重新返校就读。王笥香于1931年毕业于国立音专 。他们后来在我国近现代音乐事业上均各有建树。其他人暂因资料匮乏, 去向不明。

“山穷水尽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谓天无绝人之路, 峰回而路转。历史的戏剧性往往如是。往事虽已如烟, 历史不容歪曲。萧友梅、冼星海、聂耳有着不同的人生目标、处世方式和生活轨迹, 但都是对中国近代音乐事业的发展作出了丰功伟绩的历史人物。尊重历史事实是历史研究的第一要素, 也是衡量任何历史学家“史德”的一块试金石。无论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 都是前人遗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财富。因为它告诉后人“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以史为鉴”, 意义亦在于此。这一桩“历史公案”, 可以为我们提供前辈音乐家所走音乐之路的艰辛背景, 也能使我们懂得历史研究的复杂性质。其中既有当事人的历史局限, 也有后人宗派主义顽疾的作祟。从历史角度考察, 其本来面目有的是社会矛盾在某一领域激化的必然反映, 有的则属于历史上本不存在而是后人制造的“是非”。对萧友梅和冼星海、聂耳之间的“是非恩怨”作一次历史梳理, 目的在于尽可能还以历史事件一个本来面目, 还以萧友梅在这些事件中的一番历史清白。

注释:略,原载《音乐艺术》,2005-05-11(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刘再生(1937—),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音乐史学家、音乐评论家。著有《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专著)、《中外名曲欣赏》、《中国音乐通史简编》(台湾)等名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曾获国家教育部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二等奖,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教师奖"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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