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國民黨被提報流氓,又因「陰謀顚覆政府」罪入獄10年,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含冤60年終獲平反

批評國民黨被提報流氓,又因「陰謀顚覆政府」罪入獄10年,前台北市議員林水泉含冤60年終獲平反
Photo Credit: Victor@Flick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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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水泉在選舉期間,公開批評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施政,遭行政提報為「流氓」,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月。結束管訓後,林水泉1964年當選台北市市議員,然而當時他的任期尚未屆滿,又再被當局以「陰謀顚覆政府」罪名逮補,入獄服刑10年。

曾任台北市議員的林水泉在60多年前,批評政府施政,結果遭警備總部提報為「流氓」,移送小琉球進行流氓管訓575天。他日前向法務部申請平復,法務部審查會議確認他當年所受管訓處分為「行政不法」處分,除依法撤銷外,並塗銷他的前科紀錄,林水泉因此成為法務部受理第一件政治異議人士因威權時期受流氓管訓申請平復行政不法案件。

先被提報流氓,又以「陰謀顚覆政府」罪逮補

1961年間,林水泉在選舉期間,公開批評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施政,遭行政提報為「流氓」,後來沒有當選,在4月被送往小琉球管訓1年8月。結束管訓後,林水泉1964年當選台北市市議員,然而當時他的任期尚未屆滿,又再被當局以「陰謀顚覆政府」罪名逮補,入獄服刑10年。

法務部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說明,去年促轉會解編之後,法務部承接有關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平復工作。日前平復且公告420位政治受難者,還予清白名譽及給家屬公道。今年3月再次開會審議林水泉的案件,確認其所受之矯正(流氓管訓)處分為「行政不法」;並依照《促轉條例》予以撤銷。這也是是促轉條例增訂平復行政不法之規定後,首件審議通過當事人申請平復行政不法之案件。

《促轉條例》在促轉會正是依法解編之前,於2022年5月27日修正通過,增定第6條之1,規定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係屬行政不法,有依法調查確認且平復之必要。

至於林水泉10年的有期徒刑已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為其平反並給予補償。

監察院曾調查:至少25位政治犯被送流氓管訓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此情形,亦曾於2021年7月公布調查報告,認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為限制人民「言論」、「講學」、「參政」等自由,實際上規避司法程序,以「流氓」名義提報管訓等行政不法行為,侵害人權甚鉅,卻以法制不合而遭到駁回,建議應儘速修正此等法制闕漏。

這份報告中揭露的,至少就有25位政治犯被送往小琉球管訓。例如在1961年,年僅25歲的黃華在戒嚴時期參與組黨,被通報為「甲級流氓」送往小琉球管訓達兩年半。另外一種情形是政治犯,在1950年仍是台大學生的張則周,被指參與讀書會判處10年徒刑,先後被送往新店安坑監獄、綠島等地關押,但服刑期滿後,獄方又以思想未改正為由,將他送至小琉球職三總隊延押。當時,不少政治犯服刑期滿後仍被送往綠島、小琉球等地延押。

監察院也推出《名譽的重量》影片,片中記錄林水泉、張則周及黃華3位受難者前輩,講述當時被關押在小琉球職三總隊的勞動與屈辱,大家都帶著腳鐐在大太陽底下搬石頭。

林水泉一直希望能替自己的流氓管訓案件平反,一開始他申請冤獄賠償,但因為流氓管訓不屬於司法判決,遭到駁回,後來又到促轉會、國家人權委員會要求平反,由姪子林信介陪他到處奔走,但因為當時都沒有適當的法規可以適用,所以都被駁回。

法務部:經調查林水泉並不符合流氓要件

林水泉向法務部申請平復其所受之行政不法。由於本案發生年代久遠,向相關機關調閱資料時,多數檔案都超過保存期限而遭銷燬,增加調查困難,不過承辦的人員鍥而不捨,深入研究監察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提供之資料,提供審查會參考,最終認定林水泉先生當年因發表批判政府施政言論,而經警察官署以流氓名義送往小琉球接受矯正處分。

法務部也說明,當時政府雖訂有《臺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對逮捕之流氓得送交相當處所施行矯正或命其學習生活技能,亦即俗稱之「管訓」,但林水泉先生當時具有正當職業,並不符流氓之要件,也查無當時將其造冊列管為流氓之資料。

法務部也強調,林水泉先生發表的政治性言論,是言論自由的核心內涵,應受到最高度保障。然當時政府為鞏固其統治權威,打壓政治性言論,不容許政治異議,將發表政治性言論視為「應送交矯正之流氓行為」,不僅不符法律構成要件,也是規避正當法律程序,並以行政手段壓制異見,迫使人民絕對服從得統治手段,期待人民產生畏懼,不敢發表評論政府的言論。此種手段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審查會確認應屬於《促轉條例》第6條之1所指應予平復之行政不法處分。

法務部也說,林水泉之行政不法案件經平復後,與其他已獲平復之政治受難者一樣,將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及法務部的網站,後續也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林水泉先生之前科紀錄,以滌除其60餘年來所背負不實之污名,還予其清白與名譽及給家屬一個遲來的公道。

《中央社》報導,林水泉的姪子林信介表示,民國90年間林水泉向法院聲請國家賠償,訴訟過程花了不少錢,仍然被判決敗訴,也找過監察院、促轉會等單位陳情,卻沒有獲得正面回應;當年政府違反人權將林水泉提報流氓管訓,至今加害人沒有道歉,政府也應該公開道歉,才符合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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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