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与新疆种植业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23-06-12点击数(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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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宗棠发吐鲁番厅札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清代档案中,有一份左宗棠于光绪4年(1878年)3月25日发给吐鲁番厅的札文,文中要求各地“刊刷种棉十要及农书”“拔除罂粟”“急种草棉”,充分体现了他对甘肃、新疆两省铲除罂粟、广植棉花的重视。

    4月的吐鲁番天气已转暖,非常适合播种棉花。这份札文及随文下发的《种棉十要》可谓正当其时。左宗棠虽远在甘肃兰州,却能对吐鲁番地区的棉花种植作出适宜的安排,可见其熟悉农业生产,同时对新疆的山川地理、气候条件有所了解,才能不误农时地把《种棉十要》下发到吐鲁番厅。在这份札文中,左宗棠将罂粟称为“褐本”,而认为棉花是“嘉卉”,种植棉花是“裕民生”的大好事。札文要求将《种棉十要》分发所属各地官员,并饬令乡绅散发给农民,“遵照成法,赶紧乘时布种”。还严厉警告地方官,如将命令视作空文不加执行,一旦查明绝不姑息。

    左宗棠在西北推广种植棉花,一方面是广种棉花有助于解决当地百姓的穿衣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西北地区禁种罂粟后百姓的生计问题。早在同治13年(1874年),左宗棠就主持刊行《棉书》和《种棉十要》,要求陕甘两省官员在适宜种棉的地方推广。他还提倡将推广种棉作为考核当地官员政绩的一个重要项目,并专门上奏折建议对推广卓有成效者择优选用。这些措施均对棉花在西北地区的种植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除了推广种棉外,左宗棠还采取兴办屯田、兴修水利、广植树木等措施,发展新疆农业种植业,改善民众生活。左宗棠率部收复新疆,每到一个地方就要求招徕流亡、筹给农资、就地耕作,大力发展军屯、民屯,这不仅解决了军粮难题,也促进了新疆的农业尤其是粮食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农业种植用水,左宗棠还因地制宜地提出“先干后支”的水渠修筑原则,在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等多地兴修水渠。此外,左宗棠还在由潼关到乌鲁木齐的四千里官道两旁种植树木,以巩固路基、避暑遮阳,后人赞曰:“连绵数千里,绿如帷幄”,虽有所夸张,但亦可见成效不一般。浙江巡抚杨昌濬来疆时作《恭颂左公西行甘棠》,其中有“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左宗棠墓碑上同样刻有“秦川陇道,塞柳长青”,足见其功业得到当时世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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