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会议《中国土地法大纲》与土地改革间的联系是?

有区别吗?我的理解就是解放战争时在解放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然后解放战争胜利了,在全国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他们的措施思路和精神是一样的。是这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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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考虑到云南的特殊情况,新政权接管云南以后,对少民,没有采用内地那种对地主进行残酷斗争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而是实行“和平协商土改”。和平协商土改的政策原则是:“在保证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基本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民地主从政治上、经济上作了适当让步。”“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废除高利贷剥削,不分其它财产,并保留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改革中不打,不杀,除现行犯以外不捕,并一般不剥夺政治权利等”。边疆地区土地改革到1955年底才基本完成。

问的好。我之前很少会看到,有人会留心这方面的问题的。

我就按照你的问题答复你哈,,另外再做些补充说明。

第一个,《中国土地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我们在解放战争胜利的时候,在全国执行土地改革的政策还是有很多的不同的,,不能当成是相同的一件事。

第二个,土地改革就如同其它几位的回答一样,自我党诞生那天起,就逐步开展了,比《大纲》要早的多,但因为时期不一样,所以各个阶段的土地改革内容也并不完全一样。

第三个。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实际上依据的是另一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

还有一点逻辑上的事情,你要弄明白,我们开展各项工作,从来都不是几个人坐在屋子里空想出一套法规,然后等形成决议,文案了,流程走完下发了,才开始工作。

我们从来都是先执行工作,然后再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逐步完善和形成一套在法理上有依据的文件。

经济学上有这样一句话相当经典,那就是所有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做到亡羊补牢就已经很好了,不存在提前预防这种事情,不要妄想能未卜先知。

我们颁布的所有土地法规都不是在告诉大家该怎么做(这些早都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来了),而是给大家标一个尺度。做到哪里合适。

直白的说,其实就是偏左了给你调右一点,偏右了给你调左一点。

那么你所说的47年的《大纲》颁布的背景是什么呢?

大革命失败后,我党在全国各苏区领导开展了为期十年的土地革命斗争,初步形成“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革命路线。

但是到了37年,随着全面抗战爆发,国共开启了第二次合作,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我党就开始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转而在农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以改善民生和聚集抗战力量。

换言之就是用相当温和的政策替代了简单粗暴的打土豪,分土地。

而在抗战胜利后,解放战争到来,面对国民党挑起的全国内战,我党为保卫胜利果实,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又重启了土地斗争。

因此这才有了47年的这部《大纲》,可以说又一次调宽了土改的尺度,使大家明白了新的“度”

这下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保证解放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而且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立法和土改运动提供了历史经验。

但由于这一下,放开了尺度,就逐渐的越来越左,比如北京郊区的土地改革,也曾出现由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演化为“左”倾错误思潮,表现在一些人要求平分一切比自己财产多的人的财产,进行乱打、乱罚、乱没收等动乱情况。

同时更复杂的是,伴随着全国胜利形势的到来,某些地区干部又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他们认为地主阶级不会抵抗和破坏。出现“和平土改”的思想,不再积极发动农民起来与地主开展斗争。而是觉得把土地一登记,地主自己就会老老实实的把资产交出来,这无疑有点偏右了。

所以,你看左和右的现象一起出现,治大国不易呀。。。

于是鉴于47年的《大纲》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土改形势的需求了。1950年,新的《改革法》应运而生。这一下便为接下来的土改工作指明了方向。

50年的《改革法》和47年的《大纲》从根本上来讲一脉相承,但二者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我找几处对比一下,你可以看看

新的《改革法》规定

(1)只没收地主的“五大财产”土地、牲畜、农具、房屋、粮食而不没收“其他财产”。(就是说可以保留钞票,金银等,保护了一下地主,也避免打砸抢的社会动荡情况发生)

(2)对中农的土地由可以抽动改为“不得侵犯”。(绝对保护中农)

(3)增加了对小土地出租者的政策,即不加征收。(对于满足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和农村生产没有大的不利,但这对于安定社会秩序,减少土地改革的阻力是有利的。)

(4)增加了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的政策。

(5)增加了不没收、不分散使用设备耕种和技术性经营的农地的政策。(保护了先进的生产力)

(6)增加了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

(7)修改了有关债务问题的政策。(可以免除农民受高利贷的盘剥,又不会使农村的正常借贷活动受到大的影响,减少了土地改革的阻力。)

为了推进土地改革,政府还开展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斗争,为土地改革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条件。为了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土地改革,政府成立了各级土地改革委员会,组织了土地改革工作队。

这样到1952年底,除新疆、西藏等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未解放的台湾省外,全国新解放区都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

我这样三言两语的一说,,你可能认为这不是一件太难办的事情,但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着外有朝鲜战争,内有敌特分子大量残余的恶劣情况下,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的落后农业大国成功进行了土地改革,无论怎么褒扬都不为过。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消灭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7亿亩土地,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事实证明,国内外学界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一重大事件所持的疑义最少。由于土地改革涉及的社会层面广泛而又深远,这一课题至今仍然值得学界挖掘新意。

本文即将结束时,我给你还原一个真实的历史画面吧:

1951年春节,苏南丹阳县饵陵区一位老妇分得了5亩田,她撕去供了几十年的观音菩萨像,贴上了毛主席像,她说:“我供了菩萨一辈子,花了不少钱,敬香磕头,可一分田也没分到;毛主席来了两年,我就分得5亩田。毛主席,我再也不信菩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