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台海风云 | 廖承志致蒋经国信的幕后故事:耿文卿解说“叶九条”出台前后(第228集)

亲历台海风云 | 廖承志致蒋经国信的幕后故事:耿文卿解说“叶九条”出台前后(第228集)


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廖承志致蒋经国信的幕后故事。今天讲耿文卿解说“叶九条”出台前后。

耿文卿,1932年12月出生在河北省深州市。先后在河北辛集、舒鹿工作。196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同年分配到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1982年,任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组组长。1985年,任中共中央统战部三局局长。1992年,任黄埔军校同学会秘书长。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中国共产党逐渐调整了对台方针政策,由过去偏重强调武力解放台湾改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并大力倡导加强两岸人民往来,通过政治谈判实现国家统一,在岛内和海外产生了空前热烈的反响,对国民党僵化的大陆政策形成强大冲击。

廖承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给蒋经国写了一封公开信,其内容和文采堪称空前绝后,一时引起巨大轰动,影响深远。且看这封信发表前后的幕后故事。


图自网络

廖承志想给蒋经国写信其实并不突然,它是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一个步骤,也是时任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颖超按照中央部署作出的一个对台工作的大动作。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1980年元旦,作为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邓颖超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讲话时说,“希望台湾当局审时度势,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朝着祖国统一的伟大目标前进。同时,我们相信富于爱国传统的台湾人民一定会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作出积极贡献。”政协会结束后的当天下午,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南海西花厅召开会议。邓颖超在会上强调,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是80年代以至90年代全党的重大任务,要动员全党实现这一重大任务。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调查研究对台方针政策和重大事件,向中央提出建议,是中央的参谋、助手,必须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地做好工作。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叶剑英委员长发表了对台工作的九条建议,即“叶九条”。这是邓颖超领导的对台工作小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海峡两岸的经济、贸易、文化、商务、交通、民航、邮电等方面情况制定的具体对策,经过反复修改,拟定了实现祖国统一的具体方针政策。邓颖超参加了中央书记处会议的讨论,并详细研究定稿,报中共中央常委会审批。“叶九条”发表后,引起了海内外的巨大震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博大的胸怀,也体现了我们对台湾人民的深切关怀。“叶九条”受到了海峡两岸人民、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普遍欢迎。

耿文卿当时是中共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他见证并参与了“叶九条”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据耿文卿回忆: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我这里想就其内容作些解释:

第一条提两党对等谈判,而不再提中央对地方谈判,这是基于当时形势的考虑,便于台湾方面容易接受。所以我们提出双方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消除敌对状态和两岸间长期的军事对峙局面,寻求第三次合作。


图自网络


第二条讲的主要是“三通”问题。当时海峡两岸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尤其是台湾老兵要求回家探亲的愿望日甚,打破两岸间的隔离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热潮。

第三条和第四条说的就是后来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内容。即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以及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也就是说,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还是实行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谁也不改变谁。正如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先生时说的,“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其中,第三条的“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是后来叶帅(叶剑英)改的。原来的提法叫“台湾可作为特区”。但大陆叫“特区”的地方比较多,我们沿海的几个城市都叫“特区”,如深圳特区、珠海特区等。我想叶帅把台湾叫“特别行政区”,是为了区别于其他“特区”。

第四条的“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一句,是邓大姐(邓颖超)加的。解放初期,我们对私人财产和私人企业,或没收,或公私合营,最后改造成为国有。台湾同胞对此顾虑重重,认为我们还实行这样的制度。邓大姐在审阅时很细心、很周到,她针对台湾同胞的顾虑,特意加上了这一句。

第五条里的“政治机构”一词是叶帅在审阅时加的。所以,后来发表的第五条是这样写的“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当时有人对第六条“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一句持有异议,认为台湾经济比我们好,我们的外汇储备还不如台湾,怎么还由我们来补助?我认为,我们这样做,一是我们的心意,二是我们相信也有这个能力。其实这句话早在六十年代,我们就说过。1963年,周恩来将我们的对台方针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一纲”就是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就是我们的4条对台方针政策。其中,第二目讲的就是“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政府拨付(当时台湾每年赤字约8亿美元)”。

第七条“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借鉴了毛主席的一句话。“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通过一些两岸联系人(两岸都能传得上话的人)互通信息。当时,台湾方面传来信息,称有些去台人员想回大陆定居,但又怕遭到大陆的歧视。毛主席对此很重视,特别批示:“大陆去者,愿留台听。如愿回归故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当负责妥为安置,决无歧视之理。”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去台人员的顾虑写的。

第八条“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是当时主管经济的副总理谷牧增加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市场开始搞活,台湾企业界人士很想到大陆来投资,但又不知道大陆在这方面的有关政策,所以迟迟不敢动作。谷牧副总理加上这一条,实际上就是消除台商投资大陆的顾虑。

今天就讲到这里,请继续关注廖承志致蒋经国信的幕后故事,下集节目再会。




李立(法学硕士,曾任《两岸关系》杂志社编辑部主任、《统一论坛》杂志社执行总编辑,现为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台湾政党政治研究所副教授)



海峡之声版权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玉玉 编审:熊烨

投稿邮箱:hxzs_vos@163.com

发布于 2022-08-03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