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进化史:中国的官印为何由方变圆?(2)

2014年08月15日14:03   文化专栏  作者:大象公会  

  另外,古代中国还有一种与今天的个人签名类似、具备法律效力的签字方式,叫做花押。南宋周密在《癸辛杂识》中写道:“古人押字谓之花押印,是用名字稍花之,如韦陟五云体是也”。至于周密所说的这个“古”究竟有多古,宋朝有人考证到了北齐、南梁,还有人推到了战国的田婴。

  花押在宋朝得到广泛应用,出现在纸币和公用器物上,宋徽宗的画作上也有一个类似于拉长了的“天”字的花押,意思是“天下一人”。宋太祖赵匡胤即位前的花押是“广”字里面一个阿拉伯数字“5”的图案,底下加上一横;宋太宗即位前的花押是“仁” 字上面加一横,宋哲宗花押是上立下巾,宋宁宗的花押是“可”字去掉最后一笔的竖提。

  明朝崇祯帝朱由检的花押类似“由检”二字。恭亲王溥伟之子毓嶦回忆说,伪满时期溥仪每次派人去关内天津的银行取存款、字画,也都要在凭据上签上自己的花押。1840年中英《南京条约》是一份很有意思的样本,在其末页既可以看到西式的火漆印章和签名,又可以看到清朝的满文关防和骑缝章,还有中方签约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的花押。

《南京条约》中既有东西方的印章,也有西方的签名和东方的花押《南京条约》中既有东西方的印章,也有西方的签名和东方的花押

  【由方变圆】

  目前收藏于国家博物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应当可以算作中国最早的圆形官印。这枚印章从1931年使用至1937年,用从苏区征收的白银铸造,印钮为木柄,印章的上下呈弧形排列着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两行字,字的两端各有一枚五角星。印章中间是地球和镰刀锤子图案,两旁环绕着麦穗,上方有一颗五角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枚印章属于典型的西方式印章,与同时期苏联及共产国际所使用的公文印章相似。它与传统中国印章最大的区别是将图徽符号加入印章,打破了以往中国印章只有文字而无图徽符号的结构,为追求对称以及必须将镰刀锤子图案置于中央,只能选择圆形。这也是西方国家印章多为圆形的原因。

  不过,我们很容易在网上看到文物鉴定或拍卖机构展示的各种更早的圆形公章,这些“中华民国”各类公章时间跨度涵盖1912年至1949年。若推敲细节则不难发现,它们几乎都用的是电脑出现后才有的字体,并且机构名称还使用了1957年后才出现的现代汉语拼音,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为伪造。

网上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财政部动款令”网上的“中华民国南京政府财政部动款令”

  这种西式印章的前身是用来给火漆封印——早期用蜂蜡和树脂调和而成,中世纪后期加入松节油、虫胶、白垩和石膏,以及龙涎香或麝香香料——盖上戳记的印章。

  火漆印章不仅用来密封重要信件,而且条约、合同、地契、证书、文凭、遗嘱等法律文件上面都要附上火漆印章,做法通常是在羊皮纸文件的末尾剪开一个洞,穿过一条丝绸或羊皮纸的带子,将其两端打结,用火漆粘合到一起,然后盖上印章。如果伪造者想把火漆封印从一份文件上揭下来,火漆就会破碎。这种做法直到1919年签署《凡尔赛和约》时仍然沿用。

《凡尔赛和约》文本上的火漆封印《凡尔赛和约》文本上的火漆封印

  印章在西方也被视为王权和主权的标志之一。君主颁发的诏书用盖上戳记的黄金来封印,被称为“黄金诏书”或“金玺诏书”。历代教皇都有专用的印章戒指,图案是耶稣门徒圣彼得(被视为第一位教皇)捕鱼,上面还有教皇的称号。每届教皇去世后,这枚印章戒指都要在枢机主教在场的情况下,被教廷总司库用凿子凿毁,新教皇即位时献上新的印章戒指。

  从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工商业的发展,传统的火漆封印和印章戒指不再适合日常需要,于是出现了用金属或橡胶制作的带柄圆形图章,蘸取墨水后盖在文件上。

  如今在英美系的国家,个人签名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但在中欧和东欧国家,在签署文件、合约时,印章的法律效力仍然高于签名,或者至少与其平等。这与今天中日韩等国情况相似。在今天的中国,个人(自然人)的签名也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80年代以前,许多场合是只认私人印章的,比如在银行存取款、或单位发放工资时。

  由于西方国家官印除文字外,通常还包含徽记,印章布局以徽记为中心,文字分上下两排从左至右环绕徽记,故其印章多圆形。西方印章的圆形布局结构影响了今日世界大多数国家,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则成为少数例外。

纳粹德国时期的各种印章纳粹德国时期的各种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经请北京琉璃厂同古塘的张樾丞制作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于1949年10月31日使用。它是边长9厘米的直钮铜印,用于钤印国家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各种法令和公文。与以往印玺使用篆书不同,该印章使用的是宋体字。1954年颁布宪法后,这枚印章停止使用,并交给国务院,目前存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实际上在50年代前半期,新政权各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所使用的印章都是方印,但是到1955年之后统一改成了圆形公章。1955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公章改为圆形,省部级以上公章中央为国徽,其余机关公章中央为五角星,并且规定了各级印章的尺寸。

  其中等级最高的是国印,直径七公分,中央为国徽,国徽外刊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字,使用时由国务院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钤用。其次为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印章,直径六公分。这份文件对其他各级政府和机关的印章样式也做出了规定,全国的公章全都统一改为圆形。

圆形国印圆形国印

  在这之后,规范印章格式的类似文件还有1971年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以及1979年、1993年和1999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各级党组织印章的中央为镰刀斧头;有行政职能的国务院部委,驻外使馆,以及省、自治区、市、县的政府公章中央为国徽;地区行政公署和乡镇政府,没有行政职能的机关、企业、公司、社会团体,公章中央为红五星。印文均用简化的宋体字(自治区域加上民族文字),自左而右环行。

政府公章政府公章

  此外这些公文对各级单位公章的直径、印边宽度也做出了规定。

  党章的直径一律为4.2厘米,圆边宽度为0.1厘米。国务院的印章直径为6厘米。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印章直径为5厘米。国务院直属机构、自治州、市、县、区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国务院司、局,驻外使馆,以及乡镇政府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至于各机关单位、工厂、矿山、学校、商店等企事业单位的印章,直径均不得大于4.5厘米。有限责任公司章直径4厘米,圆边宽0.1厘米;工商企业的合同章直径为5.8厘米,圆边宽0.15厘米……

  1955年将公章由方形改为圆形,主要是为了配合1954年新宪法的颁布,使公章的文字环绕国徽、党徽或五角星,从而构成更加合理美观的印章构图,并且与苏联这样的“先进国家”接轨。如今在中国,只有在一个地方还能看到硕果仅存的正方形官方印章,也就是印在人民币背面的“行长之章”和“副行长章”。而且目前流通的第五版人民币取消了“副行长章”,只在背面的右下角保留了“行长之章”的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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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公章 官印 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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