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湖北军政府成立及《鄂州约法》的颁布

湖北军政府是中华民国第一个省级军政府,在近三个月中实际上扮演了中华民国军政府的角色,同时代行中央军政府职责。湖北军政府为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做了思想舆论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鄂州约法》是民国时期湖北军政府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近代民权宪法草案,在中国宪政史上居于开创性的历史地位。它是湖北革命党人革命理想的充分体现,为以后南京临时政府制订并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供了范本。

湖北军政府的成立

军事上取得胜利,控制武昌城后,革命党人即着手建立革命的新政权。

1911年10月11日,革命党人聚集在武昌阅马厂[1]湖北咨议局,商讨成立新政权——湖北军政府。大家决定:起义成功的地方,立刻建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某省都督府;在湖北咨议局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以铁血十八星旗为旗帜;废除清朝宣统年号,改国号为中华民国,采用黄帝纪元。

中华民国军政府鄂省大都督之印

湖北军政府(鄂军都督府)

经过讨论,大家推举原清军第二十一混成协统领(相当于旅长)黎元洪[2]为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都督。

铁血十八星旗

湖北军政府即是中华民国第一个省级革命政府。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前的近三个月内,它一度代行中央政府的职权,对促进全国革命形势的高涨和最终结束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起了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中国走向民主共和的大门从此开启。

黎元洪在前线督战

10月11日,还成立了谋略处,作为筹划和决定军政大事的决策机关。12日,谋略处议定军政府暂设参谋、军务、政务、外交四部。

10月12日下午,谋略处开会作出8项决定:

继续以黎元洪名义传檄全国,通饬全省,促其响应和反正;

照会各国驻汉领事,请守中立;

用中华民国军政府大总统孙文名义布告周知,扩大影响;

设立招纳处,接待各方投效人员;

以原有标营为基础,扩编军队;

请咨议局电告各省咨议局谋响应,并委托办理有关事宜;

分别派人赴汉口招降张彪、张永汉、萧国安等;

严禁滥杀旗人。

为了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胜利成果,以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的名义,张贴安民告示,宣布起义宗旨,申明革命纪律;同时通告全国,呼吁全国响应武昌起义。这些通电和文告对有序领导武汉乃至全省、全国革命,起了很大作用。通电与文告主要有《布告全国电》、《宣布满洲罪状檄》、《致海内人士电》、《谕湖北各府州县政务及自治公所电》等等。

人物春秋

黎元洪北洋水师学堂毕业。随德国教官训练湖北新军,由管带累升为第二十一协统领。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被迫出任军政府鄂军大都督。这种情况(黎元洪出任都督)之所以发生,固然是由于临时的原因:孙武被炸伤,刘复基等被杀害,蒋翊武和刘公被迫逃离,使革命领导在起义前夕就处于空缺的状态。但更主要的是革命党人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弱点。

首先是湖北地区的革命党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巩固的、有威望的领导核心。文学社和共进会是在起义前半个月才实现联合的。革命的军政领导机构也是从那个时候才开始酝酿的……

1911年4月,文学社在洪山宝通寺召集各标营代表开会,就曾提议推黎元洪为临时都督。理由之一是黎是当时名将,用他可以慑服清廷,增加革命军的声威。理由之二是黎在湖北新军中素得人心,可以号召部属附和革命。

不能说革命党人的考虑毫无道理。黎元洪的出任都督有助于稳定局面,可以发生较大的社会影响。“黎统领也是革命党人”,是当时在武汉街头广泛传播的话语,这对宣传革命、震慑反革命产生了极大的心理威力。

——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

《宣布满洲罪状檄》,声讨清王朝的残暴统治和卖国罪行

湖北军政府的组织及管理

湖北军政府组织机构因各种原因屡变,这是革命政权初创时期的必然现象。

10月14日,汤化龙[3]主持制定了《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规定鄂军都督府设四部,即军令、军务、参谋、政事四部。政事部下设外务、财政、内务、司法等七局,负责行政事务。

湖北军政府

人物春秋

汤化龙1906年获官费留学资格,东渡日本,入法政大学学习法律。留学期间传播法制思想,倡导中国教育改革。

归国后任湖北咨议局筹办处参事,1909年当选为湖北省咨议局副议长,复被举为议长,积极参与发动“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1910年赴北京参加各省咨议局联合会第一次会议,被推为会议主席。武昌起义后,参与组织湖北军政府,并通电各省咨议局,宣称“维新绝望,大陆将沉,吾皇皇神明之裔,岂能与之偕亡”,号召各省咨议局人士“不俟剑履,奋起挥戈,还我神州,可不血刃”。湖北军政府成立后,任政事部部长。后改任编制部部长。汉阳失陷后随黄兴往上海。1918年,在加拿大被刺杀身亡。著有《违警律释义》、《游美日记》、《蕲水汤先生遗念录》等。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10月25日,由孙武、刘公等提议修改《军政府暂行条例》,颁布《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调整都督府的机构设置和组成成员,由原来的四部改为九部,黎元洪仍任都督。

湖北军政府组成人员变化表

在武昌湖北军政府建立的同时,以詹大悲为主任的汉口军政分府成立。在汉阳,也建立了革命政权,由革命党人李亚东任知府。

武昌起义的革命者建立起“中国乃至东亚第一个具有比较完全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政权——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即湖北军政府,从而给各省树立了一个活生生的榜样”。使得“清朝的崩溃,封建帝制的灭亡,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贺觉非、冯天瑜《辛亥武昌首义史》

军政府的革命政策

湖北军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革命政策。

废除苛捐杂税。除盐、煤、酒等各税捐外,所有税捐局卡,一律永远裁撤;除海关外,所有税关一律永远裁撤;除维持地方机构所用的杂税外,其他税一概免除。这比一般的通电和文告对人民更有吸引力,激发了人民反清革命的意志和决心。

实行低薪制。决定自都督以下,军政府工作人员不论官职高低,一律月薪20元,班长12元,士兵10元。这表现了革命志士们朝气蓬勃、公而忘私的可贵精神。

稳定金融,安定物价。规定革命前在湖北市面上流通的货币,一律按面值流通,并设兑换所,限定兑换制钱票和银元票的数额。明确规定:买卖不平、伤害外人、扰乱商务、奸掳烧杀、邀约罢市者斩,乐输粮饷、接济军火、维持商务者赏。

湖北军政府的布告和告示

改革司法。军政府设立江夏审判所,颁布《江夏审判所暂行条例》和《临时上诉审判所暂行条例》,实行“司法独立”,依照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和接受上诉。这种司法制度,对破除专制统治、促进民主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采取措施维护人民生计,改良社会习俗。为稳定市场,安定市民生活,军政府设淮盐局,允许自由贩运部分食盐;设平粜(tiào,卖出谷物)所11处,暂时以军米接济市民生活,并从湖南采购大米运回武汉;从各机关职员中淘汰嗜好不良、人品不端的人。还禁止种植、贩运和吸食鸦片,禁止蓄辫缠足,摒弃官场旧习,不称老爷、大人等。这使人们的精神面貌为之一变。

保护实业。军政府发布《保存实业告示》,“无论军民人等,不准破坏、侵占”武汉三镇的丝、麻、纱、布四局和造纸厂、工艺传习所、蚕种制造所等;各县的银、铜、铁、煤、硫磺等矿物,均受到保护。

向各国驻汉口领事送去《照会》,宣布了外交政策。《照会》阐明中国革命的宗旨,宣称军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希望与各国政府建立“益敦睦谊”的友好关系,反对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掠夺,“以期维持世界之和平”。《照会》还要求各国政府不得与中国革命政权为敌,不得帮助清政府“以妨害军政府”,否则就是中国革命的敌人。还宣布,此次照会后各国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所取得的权利,借予清政府的国债,“军政府概不承认”。

革命向武汉周围地区发展

武昌起义、湖北军政府成立、武汉三镇光复的消息传出后,湖北各地纷纷响应。

在10月中下旬的十多天里,先后爆发了汉川起义、京山起义、黄州兵变与光复、武胜关起义、宜昌新军起义、施南(恩施)起义、郧阳起义等等。许多州县光复,建立了新政权。

照片上的题词是:“武昌起义首先响应总司令梁同志钟汉于八月廿一日(10月12日)在汉川出发时摄影”。

(10月10日)王守愚由武昌赴汉川谋响应,就在狱中与梁钟汉商议,适梁辉汉率千余人至,即接钟汉出狱。(10月12日)组军政分府,王守愚任分府参谋长,星夜返武昌见蒋翊武商领械弹。蒋令发枪五百枝、子弹二十万发,运回汉川整军。巡防统领刘温玉率巡防兵五营沿汉水南下,梁据报,率部御之于仙桃镇,战数小时,敌败绩,缴获快枪数百枝,水师船三十四条,军声大振。

——章裕昆(武昌起义当事人之一)《文学社武昌首义纪实》

颁布《鄂州约法》

10月中旬,宋教仁自上海来到武昌后,与居正、孙武、刘公等共同制订了《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作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正式成立前效力等同于宪法的根本大法。11月9日由军政府正式对外公布。

人物春秋

宋教仁(1882—1913),湖南桃源人。1904年参与组织科学补习所,任文书。1905年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参与创办同盟会机关报;1906年代理同盟会庶务干事,主持日常工作。1910年提出“长江革命”的理论,大致确定了以两湖为首义地点,争取各省响应配合取得最后胜利的策略方针。武昌起义后同黄兴赶到武昌,谋举黄兴为两湖大都督,主持制定了《鄂州约法》。旋返上海,参与筹组中央临时政府,力主责任内阁制。1912年初出任南京中央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同年3月,遭特务枪击身亡。

《鄂州约法》共七章六十条。

《鄂州约法》中“人民”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人民一律平等。

第六条人民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

第七条人民自由通讯不得侵其秘密。

第八条人民自由信教。

第九条人民自由居住迁徙。

第十条人民自由保有财产。

第十一条人民自由营业。

第十二条人民自由保有身体,非依法律所定,不得逮捕审问处罚。

第十三条人民自由保有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

第十四条人民得诉讼于法司,求其审判;其对于行政官所为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则诉讼于行政审判院。

第十五条人民得陈请于议会。

第十六条人民得陈诉于行政官署。

第十七条人民有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八条人民有选举投票及被投票选举之权。

第十九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二十条人民依法律有当兵之义务。

《约法》规定人民一律平等。第一次把人民的民主权利提到应有的高度。

湖北军政府会议厅

《约法》规定,都督由人民公举,任期三年,连任以一次为限;总揽政务,在议会未开设前,可以制定或公布法律;有对外国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的权利;统率水陆军队;依法律有任命文武职员、颁发勋章、宣告戒严、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都督对议会负责。议会由人民选举议员组织,有制定法律、认定条约、审理预算决算、向政务委员提出质询等权利。议会每年定期召开,议员在议会中发言自由。政务委员由都督任命,负责执行政务,发布命令;提出法律案于议会;向议会提出编制会计预算、募集公债及缔结与国库有负担之契约。法司以都督任命之法官组成。法司以鄂州政府的名义依法律公开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依据《约法》的规定,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务委员会、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司,各有权限,互相牵制,实践了“天赋人权”的政治思想,构建了三权分立的民主共和制政体,宣告了中国专制制度的破灭。它是中国第一个带宪法性质的地区性民主法律文件,为江西等其他独立的省份提供了组织政府的蓝本。后来(11月30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也是以此约法为依据的。

它是湖北革命党人革命理想的充分体现,为以后南京临时政府制订并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供了范本。

根据《鄂州约法》规定,湖北应建立议会。但由于阳夏战争局势紧张,湖北临时议会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才进行选举并召开。1912年1月20日到2月1日,选举了议员。2月10日,湖北临时议会开幕,发表了成立宣言,颂扬了武昌首义。次日再次开会,选定法律、财政、军政、教育、实业、民政、陈请、资格、惩罚等各股审查委员,并选刘成禺、张伯烈、时功玖、汤化龙、郑万瞻等人为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

历史学家论《鄂州约法》

《鄂州约法》,是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和“天赋人权论”为其思想基础,以三权分立为其理论基础的一部大法,基本上勾画出了以总统制为蓝本的共和国方案。这部《约法》的出现,不仅宣布了清政府君主专制制度的不合理而被根本否定,而且也将资产阶级立宪派所追求的“君主立宪”方案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鄂州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拟定的第一个带有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这在中国是件破天荒的大事。……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形象。这部约法对动员人民摆脱清朝专制统治有着很大的作用。

——章开沅、林增平《辛亥革命史》(下)


[1]解放后,改“厂”为“场”,并约定俗成。

[2]黎元洪(1864—1928),字宋卿,湖北黄陂人。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当选为副总统。

[3]汤化龙(1874—1918年),清末立宪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湖北蕲水(今浠水)人。字济武。光绪年间中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