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 | 土地改革

邮箱:peixianfabu@126.com

1949 年4月,根据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在1946年“第一次土改”基础上,沛县进行“第二次土改”。到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指示实行土地改革应具有环境稳定、群众要求和干部具备等3个条件。沛县从 1950年10月开始,在中共滕县地委的领导下,历时一年零两个月,在全县开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次土地改革运动,主要经历培训骨干掌握政策、划分农村阶级成分、诉苦大会和反霸斗争、分配胜利果实和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5个阶段。

一、培训骨干掌握政策

1950 年,沛县干部相对缺乏,还不具备进行全面土改的条件。沛县县委以生产救灾为中心,发动组织群众进行冬耕,开展群众性冬季副业生产,创造条件逐步转入土改工作。

1950年10月10日,沛县县委召开全县土改运动积极分子大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10月28日,沛县县委举办为期20天191名县、区、乡干部参加的第一期训练班,学习《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土改的目的,了解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标准,提高对不动富农财产意义的认识,领会土改中依靠一切反封建力量的重要性。

1950年12月8日,沛县县委决定由县委书记唐军、第一副书记杨桂材、县长郝守谟等人负责全县土改运动。区、乡、村也分别成立土改工作队,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开展土地改革工作。为搞好这次土改,沛县县委专门选派50名干部参加滕县地委举办的土改工作培训班。12月19日,沛县县委召开区委委员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华东局土改试点经验和提前完成土改工作的措施,修正补充沛县土改工作意见,明确“放手发动群众,既稳且快地达到彻底消灭封建经济剥削制度与政治统治,树立群众优势”的土改工作方针,统一土改工作程序。12月21日,沛县县委作出《关于提前完成土地改革的补充意见》,决定1951年1月底前在全县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为此,组织790人的土改工作队,进驻各区、乡、村。

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

沛县县委紧紧依靠贫雇农和农民代表,把政策标准和要求交给农民,先由农民自己去衡量,自报阶级成分,再由工作队制定内定方案,逐户对照,按照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的标准逐户划定,最后张榜公布到户。二区张洼乡干部大公无私,严格按照标准,准确划分阶级成分,合理分配土地、财产,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促进贫雇农、中农的紧密团结,有力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器张气焰。土改工作中,沛县县委注重发挥农协、妇联、青年团、儿童团、姊妹团等群众团体作用,多方配合,研究和解决土改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密切工作队与干部群众的关系,保证运动的顺利开展。

三、诉苦大会和反霸斗争

为保障土改工作的顺利进行,沛县县委决定以乡为基点、以村为单位组织诉苦大会,让广大农民与地主阶级开展面对面的斗争,控诉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据统计,全县召开诉苦大会2094次,参加诉苦的农民1.5万余人,受教育农民29万人。全县各地的诉苦斗争热火朝天,许多中农开始转到广大贫雇农一边,向恶霸地主开展斗争,一些富农也参加了对地主的斗争。广大农民由诉个人之苦转为诉阶级之苦,由诉受地主剥削压迫之苦转为控诉国民党反动派和帝国主义的罪恶。

在广泛发动群众、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全县大力开展反霸斗争。在全县3329个地主分子中,召开斗争大会2150次,斗争地主2718人,清查出杀人犯和1946年土改后反攻倒算的反革命分子146人予以就地正法,逮捕法办627人,其中112人被判重刑、242人被实行群众管制,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的统治基础,全县农民群众扬眉吐气,土改运动取得决定性胜利。

四、分配胜利果实

土改运动中,依法没收地主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粮食等财产,归广大贫苦农民所有。以村为单位对地主的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反复核实后张榜公布。各村根据农民占有财产情况,除留给地主保证其生活生产资料外,其余全部没收。在分配土地时,由农民代表、土改工作队和农协负责人共同到田间地头丈量核实,按分配方案逐户定界。房屋分给无房和缺房户,粮食按贫雇农人口平均分配。

这次土地改革,全县没收地主土地19.6万余亩、粮食362万余斤、房屋1.6万余间、牲畜3439 头、农具2.3万余件、场园 5144 亩、大车 1304辆。全县32330 户216155名少地无地农民分得土地,贫雇农人均耕地由土改前的1.32亩上升到2.02亩。

五、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

为保护土地所有权,1950年12月在全县开展土地登记和颁发土地证工作。土地登记的方法是以乡或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宣传颁发土地证的意义作用、办证领证手续及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已经确定土地房产权的限期办理申请领取土地证手续。各村召开农户会议,由户主自报已经确定分得土地的块数、亩数、界址、四至等,与会人员互相认定,统一填写证书,经村初审,再经乡审盖章,报县备案。

为加强对发证工作的领导,县、区分别成立发证整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名,委员会成员 5—7人,由民政、粮食、农税、财政、农委抽调干部组成,同时吸收村干部中的积极分子和农村中的知识分子参加,坚持“大家事,大家办”的原则,逐村逐户办理。土地证的费用按3种标准征收,耕地(包括菜园)每亩征收秋粮3.5斤,宅基地、场园每亩征收秋粮7斤,有收益的非耕地及劣级地、无固定收入的水洼地每亩征收秋粮2斤。

1951年9月,沛县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土改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土改工作复查和补课,纠正运动中出现的偏差。1951年底,全县发证工作基本完成。1952年5月1日,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伟大斗争,是确立贫雇农在农村中阶级优势的政治变革,也是农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的一次大革命。这场运动,全面摧毁地主阶级统治的社会经济基础,彻底废除了沿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第一次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供稿:沛县县委党史工委

版 权 说 明

如需转载本公众号内容:

1.须保持图文完整,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2.完整标注版权;

3.未按此规定转载的,本公众号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原标题:《学党史 | 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