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与日本人的六条投降协议,都是怎么卖国的

原标题:汪精卫与日本人的六条投降协议,都是怎么卖国的

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七日,汪精卫派高宗武为全权代表与日方开始密谈,地址在上海的重光堂。

重光堂为一栋西式二层住宅,原是土肥原贤二在上海的特务机关所在地。

密谈的核心内容是:日汪“和平协议”的条款以及汪精卫如何逃离重庆。关于后者,日本人的计划是:汪精卫接受日本政府确定的“和平”条件后,先寻找借口设法去昆明;在他到达昆明之际,日本政府公布“和平”条件;次日,汪精卫发表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然后乘飞机飞往越南河内再转香港,在香港发表“收拾时局的声明”。

日本方面表示,为声援汪精卫的上述行动,侵华日军可向中国的贵州发动进攻。而关于前者,双方于十九日晚正式开始密谈,二十日晚七时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同时达成的还有一份《日华秘密协议记录》。

其中《日华协议记录》的主要内容是:

一、“日华缔结防共协定”,“承认日军为防共驻兵,以内蒙地方为特殊防共地区”;

二、“中国承认满洲国”;

三、“中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本土有居住、营业之自由,日本承认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租界”;

四、“承认日本的优先权,特别是关于华北资源之开发、利用,为日本提供特殊的方便”;

五、“中国应补偿因事变而造成在华日本侨民所受之损失,但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

六、“本协定规定以外的日本军队,于日华两国恢复和平后,立即开始撤退”。

这份被称为“重光堂协议”的卖国文件,被汪精卫的谈判代表梅思平缝在他的西装马甲内,经由香港带回重庆,向汪精卫、周佛海秘密汇报。

汪精卫深知日本人的条件无异于剥夺中国的独立自主权益,但是已然走到这一步不可能再有其他选择,他只好表示:“签字部分可以同意,其余留待将来再商。”

十二月一日,梅思平再次返回香港与日方代表接头,转达了汪精卫认可协议的立场,并承诺汪精卫将按照约定计划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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