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命運》作者點評近代人物:曹錕的「賄選」反而證明了他的憨直

《台灣的命運》作者點評近代人物:曹錕的「賄選」反而證明了他的憨直
Photo Credit: 公有領域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曹錕部下付給舊國會議員的津貼,能不能算賄賂,其實完全是個立場問題。議員宣稱,這是他們應得的辦公費和差旅費,而且根據他們自己制定的標準,他們本來應該得到更多。

文:劉仲敬

曹錕(1862-1938,天津大沽口人)本是毅軍哨官,在馬玉昆[1]的遼東戰役後投奔袁世凱。毅軍是甲午戰爭當中沒有崩潰的少數淮軍分支,後來又參加了庚子戰爭,表現都不像特別精銳的部隊,但以打不散的團結性為特長。

馬玉昆當時是沙場宿將,袁世凱則是銳意革新的局外人。年輕的曹錕以忠厚和勤勉著稱,卻很少有人讚賞他的遠見卓識。他這次選擇如果是為了尋找能夠破格用人的東道主,本來是頗為明智的,然而他當時的動機似乎更像出於私人交誼,而且在小站(按:天津下轄一鄉鎮,袁世凱曾在此練兵)也沒有急於上進的跡象。

他慷慨大方但近乎濫好人,除了特別難伺候的角色,幾乎是每個人的朋友。他的升職是緩慢而有條不紊的,跟他的性格很相似。他用人不疑、有財不貪、有功肯讓,因此頗得軍心,但在刻薄人的眼中,也可以解釋為能力不足。辛亥戰役證明這種說法不太正確,因為他指揮的太原戰役是民國初年少有的歐洲式正規戰。南北議和,第三鎮(後來的第三師)返回京畿。他們的譁變迫使袁世凱留在北京,召集張家口的姜桂題[2]入關平亂。

鑑於第三師是北洋的核心,而姜桂題乃是「毅軍」鮑超的舊部,要外圍得多,所以曹錕在幕後扮演的角色引起了眾多猜疑。

第三師在二次革命中為袁世凱擊潰了湘軍,卻未能在護國戰爭中擊潰滇軍。隨著曹錕地位的上升,第三師交給了吳佩孚。曹錕的後半生事業,跟吳佩孚難以區別。二人既有性格的互補,又有價值觀的契合。

曹錕喜歡說自己是大帥,吳佩孚也是大帥,有功勞要分給部下,栽培部下做大帥。吳佩孚則以關雲長侍劉皇叔為榮,自詡不以成敗利鈍為轉移的忠臣。直皖分裂、直奉分裂大半是吳佩孚勇往直前的結果,直系最初的勝利和最後的失敗,吳佩孚的冒險主義都要負最大責任。

而曹錕都是直到最後關頭才不得不改變妥協的初衷。然而如果沒有曹錕,直系能不能存在都成問題。吳佩孚自始至終遭到直系其他將領的厭惡,需要曹錕出面斡旋。如果沒有曹錕,他更有可能淪為馮玉祥式的孤將,而且還沒有馮玉祥的機會主義手腕,大概會在歷史上轉瞬即逝。

曹錕留下的最大爭議在於所謂的賄選,但此事與其說證明了他的敗壞,不如說證明了他的憨直。

他不願做名不正言不順的僭主,堅持追求合法的名分。這種天真的感情其實就是法統的力量所在,正如妻妾有別的迂腐才是婚姻的力量所在。法統的敗壞出自相反的原因,也就是只認實權不認正統的馬基維利主義。

曹錕部下付給舊國會議員的津貼,能不能算賄賂,其實完全是個立場問題。議員宣稱,這是他們應得的辦公費和差旅費[3],而且根據他們自己制定的標準,他們本來應該得到更多。如果你承認舊國會本身的合法性,這裡面就只存在適當不適當的問題,因為財政權永遠都是國會專屬的特權。

如果國會認為五千大洋還不夠支付天南海北的辛勞,那麼給實際出席的議員另發五萬大洋的欠條都在他們的權限之內。如果你不承認舊國會本身的合法性,就應該連他們非法占據議事堂期間的租金和茶水費一併追討。

何況有一點可以肯定,1923年國會會議科的支付[4]用於交換議員的出席,而非投票[5]。議員只要出席就能領到支票,投票卻是祕密舉行的。支持曹錕的主流派只擔心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不擔心得不到多數票,甚至致電國民黨議員,請求他們前來投孫文一票[6]。

如果這筆錢的性質可以定為賄賂,賄賂的目標也不是為了擁戴曹錕,而是為了爭取分散在各省的議員返回北京。北京看守政府通過國會會議科付給出席議員的五千塊錢,能在1913年制定的《議院法》中找到依據。孫文—段祺瑞—張作霖「三角聯盟」通過楊宇霆和盧永祥的私人途徑,付給不出席議員的五千到一萬大洋,似乎更加缺少法律依據。

賄選問題如此沸沸揚揚,不能簡單地解釋為反直系勢力的幕後活動。後者無疑希望借助宣傳手段打擊曹錕,卻沒有理由在各種攻擊手段之間厚此薄彼。如果他們寧願發掘在法律上並無充分依據的賄選,卻放過了在憲法和法律上都是證據確鑿的驅黎(元洪)兵變,那很可能是因為當時的社會普遍具有畸形的價值觀,對賄賂的敏感性高於強暴。

從憲法上講,舊國會和黎元洪大總統是不可分割的整體。要麼兩者都合法,要麼兩者都不合法。兩次法統重光,舊國會的恢復都自動導致黎大總統的復辟。舊國會居然坐視直系軍人趕走自己選舉和召集自己的黎大總統,然後宣布自己仍然有合法權力選舉黎元洪的敵人為黎元洪的繼承人。這種怪事的荒謬之處猶如妻子坐視強姦犯趕走了丈夫,然後覺得自己有權為強姦犯舉行一場合法的婚禮。

賄選的指控者比他們更荒謬,不去追問強姦犯有沒有資格補辦婚禮,卻要大肆鼓譟說鑽石戒指給這場婚禮帶來了買賣婚姻的嫌疑,彷彿女人「貪慕錢財嫁人」是件很了不起的罪行,比「協助強姦犯占據親夫的家業」嚴重得多。

在細枝末節的程序問題就足以引起內戰的時代,如此根本錯謬的理解居然能夠構成敵對各方的共識,既奇怪又理所當然,既可悲又公平合理。他們,或者不如說我們,通過這樣的手段,在隱祕的世界法庭上,為自己下達了這樣的判決:天下可以搶到,但不能買到。如果你搶到天下,就有權自稱擁有天下的愛戴。如果你買到天下,就無權冒稱擁有天下的愛戴。晚期羅馬的禁衛軍和晚期埃及的馬姆魯克(Mamluk)[7]擁有完全相同的共識,他們統治的對象同樣是極其墮落的文明餘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