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條約》複製本 資料圖片
◆ 1840年,英國發動鴉片戰爭,幾艘英國炮艦闖入香港海灣。 資料圖片
◆ 1842年8月29日,滿清政府和英國簽署了第一條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資料圖片
◆ 趙雨樂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分析有關《南京條約》的深刻教訓和警示教育意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南京條約》簽訂180年 學者趙雨樂盼鑒古知今通未來

180年前的今天,是中國近代史上叫人痛徹肺腑的一天:英軍兵臨南京城下,強迫清政府簽訂《南京條約》,是中國與西方列強簽訂的第一條不平等條約,香港島遭強迫「割讓」,其影響之深遠,與往後中國整個局勢發展都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

如今整整三個甲子過去,香港已於1997年順利回歸祖國,中華民族亦步進偉大復興的新里程。知史鑑今,在《南京條約》簽訂180周年的歷史性日子,香港地方志中心今日(8月29日)特別聯同江蘇及南京地方志辦公室舉行地方志互贈及主題研討會,探索其中的歷史影響。香港文匯報專訪了中心編審委員會委員、資深歷史學者趙雨樂,在重溫這一段傷痛的歷史的同時,更希望鑒古知今通未來,藉着探索有關《南京條約》的深刻教訓和警示教育意義,以及從其一系列的後遺症,以至如何引導中國進入歷史新階段等重大的啟示作用中,學習和汲取歷史智慧。◆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健文

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正式爆發。在英軍武力脅迫下,1842年8月29日,中英雙方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它的不平等之處在哪?趙雨樂解釋,根據現代標準,凡是國家雙方簽訂條約,都應該面對面坐在一起,「一五一十」地商討妥當才簽署,但中方當時是被迫坐在英國戰艦上「商量」的。

換言之,無論提出怎樣的立場和要求,英方最終都會得到想要的結果,這就是不平等的意思。

締約方無拒絕權利

就條約自身而言,趙雨樂表示,不論從哪一項條款來看,「都是清晰地反映着不平等條約的定義」,因為中國作為締約方,由始至終完全沒有決定接受與否的權利。他以所謂「割讓香港島」為例,雖然香港島當時只是無甚發展的「彈丸之地」,但對於國家主權而言,此舉的意義就十分重大,相當於侵蝕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南京條約》還涉及多種國家主權,例如在《南京條約》後續中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中,英方取得協定關稅、片面最惠國待遇及領事裁判權等,令中國失去釐定關稅等權力,間接加劇日後列強屢屢侵佔中國。

此後數十年,中方外交人員歷盡艱辛,才終於把關稅自主等權力收回。

又如「五口通商」一事,開放哪個地方作為通商口岸,理應由中方決定,但《虎門條約》規定了中方開放五個口岸,此事的意義不止表面上開放幾個口岸那麼簡單,而是中方無法控制通商的規模,令列強可以加大傾銷商品和鴉片,打擊中國本土經濟,「使中國沒有一個地方不被列強經濟侵略。」

不平等條款細項留「尾巴」

趙雨樂慨嘆,自鴉片戰爭及《南京條約》開先例後,每當發生衝突,西方列強自然而然又是優先使用戰艦和武力威脅,除了簽署不平等條約外,如果我們細心留意內容條款,就會發現列強多在細項中留有「尾巴」,讓列強得以持續以各種方式入侵中國,「這就是不平等條約,不僅是條約本身不平等,條約的後續處理更加不平等。」

《南京條約》小檔案

簽訂日期 1842年8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簽訂地點 江寧府(今南京)下關江面英軍戰艦康華麗號(Cornwallis) 

雙方代表 清:耆英、伊里布;英:砵甸乍(Henry Pottinger) 

主要條款

清政府永久割讓香港島予英國

清政府向英國共賠償2,100萬銀圓

清政府廢除英國商人須經公行進行貿易的制度

清政府對英國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進行五口通商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鍾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