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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 | ㊴ 《中国土地法大纲》

时间:2021-06-17 来源: 点击数:

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后,经过一年多的斗争,解放区2/3的地方已基本解决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问题,但还有1/3的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已进行土改的地方,有的也不够彻底。为了推动解放区土改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并于10月10日批准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这个规定在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农、雇农的土地要求,但将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办法容易导致侵犯中农利益,因此后来在新区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土改时即作了改变。《大纲》还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中国和全世界人民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它对于推动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一次翻天覆地的社会大变革,它猛烈冲击着封建土地制度,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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