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究竟《何梅协定》是真是假?

長城战后,関東軍退回東北,積極建設滿洲国。在華北的駐屯軍則制造各種爭端,以「華北特殊化」來分化華北和中央,逼迫中央政府的軍政勢力撤出華北。

華北有日本駐屯軍是根據1901年《辛丑条約》,日軍可以在平津鉄路沿線駐守。当時在華北还有英、美、法、意四国有駐軍。他們都將司令部設在天津,在平津等城市駐軍。日本駐屯軍起初只有几百人,后來逐漸增加,九一八之后更刻意擴編,而且不断対国府提出各式各样的要求,令国府華北的軍政官員不勝其擾。

溥儀 和 梅津美次郎

1935年6月7日,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梅津美治郎向国府駐華北最高長官何應欽(軍政部長兼北平軍分会代理委員長)提出九点要求的備忘錄(日本稱為「覺書」),包括中央軍撤出華北、罷免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免掉天津市長張延諤、停止国民党活動、禁止中国人進行抗日活動等等。這些要求一旦執行,將使中国在河北省主權大部喪失,這是日本制造「華北特殊化」的步驟之一,最后要使華北脫離南京中央。

蔣介石当下拒絕,6月9日電行政院長汪精衛:「撤退問題是最重要之関鍵,應決定拒絕,不能接受。」並囑何應欽「高橋之覺書,切不可以書面答覆,應拒絕之。」

為安撫日軍,何應欽做了些措施(將于学忠調離河北、把張延諤免職等),但日軍不滿足,一方面逼何簽字,一方面追加要求。

軍政部長 何應欽將軍

何應欽頂不住圧力,6月10日未經蔣介石同意,竟把中央軍撤出河北。在蔣心中,華北是「党国存亡」之所在,蔣得知消息后,气得發抖:「悲憤欲絕,実无力舉筆覆電」,蔣宋兩人憤泣整夜未眠。

何應欽為避免日方逼迫簽約,干脆在6月12日離開北平返回南京,但日方仍持續施圧,要求何書面答覆「覺書」。当時蔣在西南督促四川建設,南京中央由汪精衛主持,何與日方周旋三周,実在无法抵挡。他與汪精衛商量,想了个辦法,不簽協議,改以「覆函」的方式回覆梅津美次郎。

何應欽的復函內容如下:

敬啟者,六月九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並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敬:梅津司令官。何應欽(中華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同時何應欽電報蔣介石:「日方必欲我做正式書面答復。經與汪院長再三斟酌考慮,歷時三星期,一再與日方磋商,近始決定由職備一普通信,送達天津駐屯軍。」蔣收電后隔天(7月8日)指示:「此信如未發出,務請從緩,即使要發,亦應有字句之改正。」但是在蔣電報抵達南京時,何的普通信已在6日送出,來不及更改任何文字。

蔣介石雖然不滿何應欽「一味順從」日方的態度,但他認為何並未在《何梅協定》上簽字,應无大礙。他分別在6月13日到6月16日日記中寫下:「幸未簽字」;「應欽未予簽字」;「彼寇仍逼答覺書,堅決拒絕……然未簽字」,認為「可能度过一関,又為国家之幸事也。」

所以蔣介石確實相信何應欽沒有簽字,既然沒簽字,那這協定就不存在。不久后国府被迫另組「冀察政務委員会」,西北軍29軍軍長宋哲元出任委員長,宋哲元成為華北軍政最高主管。

1935年6月,中央軍和国民党机構退出河北,華北名存実亡,対国府來說,華北不比東北関外,華北一失中原門戶大開,這絕不能容忍。蔣介石開始思考不再隱忍,他在日記寫道:「党部取消,中央軍隊撤退,華北実已等於滅亡,此后最多不过制造華北偽政權而已……嗚呼,寇乱至此,国既不国,人亦非人,不再決战,復待何時?應毅然決断,不容徘徊猶豫於其間也。」

学者阮大仁在研究《何梅協定》,注意到何7月6日、9日致蔣的電文結尾分別是「知注謹聞」、「謹並聞」,顯示何應欽認為這是外交事務,不是軍事,只要行政院長汪精衛同意即可,所以他並沒有事先請示蔣,僅是事后向蔣報告。

日本当時的報紙

雖未簽字,但何應欽的覆函顯然生效了。1935年6月后中方確實依照日方要求去執行,中央軍和国民党退出河北,原河北主席于学忠(東北軍、抗日派)下台,改29軍宋哲元(西北軍)代理。宋哲元領兵進駐河北、察哈尔、北平、天津,成立「冀察政務委員会」。也就是說1935年之后,南京中央和国民党勢力退出華北,蔣介石只能把整个華北交給宋哲元。

阮大仁指出,何應欽在處理《何梅協定》時,犯了几个錯誤:

(1)擅自把中央軍撤出河北,何將「覺書」視為外交事務,可是中央軍撤出和華北軍事將領調動,就是軍事事務,但他卻沒請示蔣介石,便宜行事,鑄成大錯,也成為日后芦溝橋事變无法和平解決的因素之一。

(2)何以為這封"普通信"僅僅是一封私函,他忘了自己是華北軍政最高主管,何梅之間,無論是口約或書信,都代表政府。

当時沒人想到,這紙《何梅協定》兩年后成為七七事變中日无法停战議和的障礙。

問題出在日方的「覺書」还有一个附件。《何梅協定》最早是6月9日由駐屯軍參謀長酒井隆当面交給何應欽的九点事項(酒井版);而6月11日日方又由駐華武官高橋坦遞交了一个修正版(高橋版)。高橋版又多了三个附帶事項,其中有一項是:「更有使中日関系不良之人員及机関勿使重新進入。」意思是撤出去的中央軍及国民党机構,不得再進入華北。

何應欽在向蔣介石報告時,未說明他的覆函究竟是依據哪个版本,甚至蔣可能以為松井版和高橋版是一样的,以至於蔣未注意「勿使重新進入」這句重要的文字。

兩年后,1937年七七芦構橋事變后,蔣介石迅即派中央軍北上,日方也派兵到華北,結果芦溝橋的小意外,竟引來双方數万大軍対峙,后來英国大使有意斡旋停战,日方拿出何應欽的復函和高橋版的覺書,堅持中央軍進入華北違法協定,應先行撤出。所以《何梅協定》成了中日談判交涉的絆腳石。

那麼《何梅協定》究竟有沒有国際法的效力?

1937年2月,南京外交部請国際公法学家譚紹華,根據国際公法理論與実例,研究北平送來中日双方交涉的所有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何應欽這封「普通信」。譚紹華根據国際公法上各種実例比証,指出「何氏之信函在法律上似椅構成承諾。」

不过,雖然何應欽終身堅持,他只寫了一封私函給梅津美次郎,並沒有簽署《何梅協定》。但各方專家指出,「何梅之間,雖无協定,河北交涉,卻有口約,而口約內容,則是中日双方了解不同。」

最后不論《何梅協定》效力如何?這紙協定在抗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這是当時中日問題暫時和平解決或開啟战爭的轉捩点,因為這協定,中日无法和平交涉導致双方正式開战提前了。

下期,返回九一八之后,爆發的一二八上海事變(也叫一二八淞沪战役),1932年爆發的一二八淞沪抗战,是南京国府在九一八之后領導的第一次局部抗战,国府不僅拋棄了九一八的不抵抗政策,也否決了不切実際的対日絕交方案,提出「積極抵抗,預備交涉」的対日新方針。

———重探抗战史

编辑于 2021-10-03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