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第一人郑筱萸与“药监之殇”

建国以来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第一人郑筱萸与“药监之殇”

郑筱萸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摁手印

郑筱萸系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中之后被判处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高官。该案震动中央,作为“一把手”的郑筱萸,亲自“示范”贪污受贿和渎职犯罪,耻辱地蜕变成了完全失去“药效”的第一任药监局长!

2007年对于国家药监局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就在这一年,药监局多位官员相继被判刑。

国家药监局是对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安全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管的最高机构,关系到十三亿多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然而以郑筱萸为“掌门人”的药监局官员们并没有坚守岗位,有的只是贪欲,玩忽职守,置老百姓的生命于脑后,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有的甚至是无法弥补的。

“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2007年1月24日,听取了监察部就郑案调查的情况汇报后,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求。

随着调查深入,郑筱萸涉嫌受贿数百万、药监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权力黑幕”被层层揭开。此后,他受到行政开除处分,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

“郑筱萸被判死刑!”一审消息一经公布,便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网站的热点话题。公众纷纷留言表示支持:对于药监系统出现的问题,郑筱萸难辞其咎。这个结果,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最好证明。

郑筱萸案的发生,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前车之鉴,警醒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一定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严律己。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中央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郑筱萸案又一次向全党全社会警示: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曾经的部级官员、前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以自己的生命做了一副药——预防腐败之药,尽管这并非其所愿!

药监局全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它是在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设置的新单位,目的是建立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监管新体制。2003年,在又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合并卫生部的食品管理职能,是对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安全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管的最高机构,关系到十三亿多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2006年,坐落于北京西直门地铁附近,外表看来并不十分醒目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生了一场“地震”。这些震动全国的假药案,“震源”竟然来自药监局自身!

2005年7月8日,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正式刑事拘留;2006年1月12日,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被立案调查,一同“落马”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其中,44岁的曹文庄曾担任过郑筱萸的秘书。1998年3月国家药监局组建时,郝和平任医疗器械司司长,曹文庄任人事劳动司司长兼局办公室主任,两人被视为郑筱萸的“左膀右臂”。

2006年12月28日,卸任药监局局长一年零六个月后,郑筱萸被中纪委立案调查。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作出一审判决。经查明,郑筱萸在担任药监局长期间,先后从8家制药企业受贿645万余元,为上述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利,还擅自降低审批标准,致使大量假药、过期药和其他不符合药品流入市场。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7年6月7日,郑筱萸正式提出上诉请求,后被裁定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家境贫寒:从药厂走出来的高官

郑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福州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1994年,郑筱萸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

其实在公开资料的背后却是郑筱萸鲜为人知的“药企”经历。郑筱萸家中兄妹五人,郑筱萸是长兄,十几岁时母亲因病去世,一家六口的生活重担就落到了在一家医院挂号处工作的父亲的身上。贫寒催生了郑筱萸的早熟,由于家境困难,买不起鞋,下雨天时他为了防止弄脏鞋,就把鞋子放进书包,打赤脚回家。他在帮助父亲照料弟妹的同时,学业上加倍努力。

1963年,郑筱萸考入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生理专业,尽管资质并不出众,但是他的兴趣爱好却十分广泛,尤其对摩托车十分狂热,是学校摩托车队的主力队员之一。在1966年开始的文革中,郑筱萸还开着一辆一边三轮的摩托,乘夜载着红卫兵满大街去贴标语。另外他在音乐方面也有一定功底,郑筱萸从中学开始就学习乐器,还在复旦大学学生乐团里吹中音号。

毕业后,由于跟当时的“工宣队”关系不错,1968年12月,郑筱萸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杭州第一制药厂(杭州民生制药厂前身)任技术员,并与一起分配来的大学同学刘耐雪结婚。1971年,他们的儿子郑海榕呱呱落地。民生制药厂是当时浙江最大的药厂,至今仍是保持全国前列的著名制药企业,旗下有21金维他等产品。郑筱萸被分配在2车间从事化学合成药物研制,刘耐雪则被分配在带研究性质的中试室,从事药品的药理研究工作。刘耐雪是郑筱萸大学时的同班同学,上海本地人,兄弟姐妹不多,父母都在铁路系统任职。在郑筱萸贪渎一案中,她也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

在药厂的岁月里,郑筱萸不仅工作认真努力、勤勤恳恳,做事“清晰有条理”;而且为人谦逊,比较平易近人,甚至略带拘谨,他对鼓励下属很有办法,常常嘘寒问暖,深受领导的器重和同事的好评,先后担任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副厂长、80年代中期刚过不惑之年的他就当上了民生制药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与此同时,妻子刘耐雪也当上了该厂的技术科长。

说来颇具讽刺意味,以前的郑筱萸曾经是一位假药“斗士”!

1987年,郑筱萸在一次患甲肝住院期间,被注射了一种有问题的药液,持续高烧、经过紧急抢救才转危为安。这次遇险的亲身经历,让郑筱萸感触颇深:“1%的不合格率,对病人可能就是100%的危害。”因此,他严把质量关,三令五申要求企业力争生产出100%合格的药品来。

当上厂里的“一把手”后郑筱萸非常注重自己的仪表,即使当时他没什么钱,但是依然如此。实事求是地说,郑筱萸还是对民生药厂做出了贡献。郑筱萸的严格管理和要求,为民生制药厂赢得了很好的口碑也赢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短短几年时间,在他的努力下,民生制药厂就基本完成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年产值已达4亿多元。在这一过程中,郑筱萸所作的贡献有目共睹,他也因此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入选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

后来,机会垂青了郑筱萸。由于前任国家医药管理局长卸任,且当时浙江的医药发展水平全国第一,所以在考虑人选时国家有关部门把视线集中到了浙江,准备从浙江选拔新局长。当时的选拔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省厅级官员,还有一个是有医药背景。在企业里滚打了20多年的郑筱萸成为最终的胜利者。

极不平衡:收兄弟给的书画没事

登上中国医药行业的第一把交椅后,郑筱萸起初雄心勃勃,力主改革,准备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但是,郑筱萸始终是带着错过国企改制给管理层红利的遗憾开始他在国家药监局局长为官的生涯,这也为他今后的贪渎埋下了“隐患”!

在药监局身居要职,难免要和一些医药企业打交道,那些老板出手阔绰,花天酒地的生活,让郑筱萸既羡慕又嫉妒。去北京后不久的一次大学同学聚会,大家都为他获得升迁举杯祝贺,郑筱萸却连连摇头说,“人家说到了北京才知道官小,我却知道了钱少。每个月只有1700多元。北京花销这么大,多亏我们只有一个孩子,要不恐怕连小孩上学都供不起了。”这番话看似调侃,却道出了郑筱萸的心声。

虽然身份转变了,但是郑筱萸的心态没有调整好,他的心里始终有一种不平衡感!

由于郑筱萸本身就是医药企业起家,他与许多医药代理和医药企业有很深的关系。心理虽然不平衡,但是身居高位,郑筱萸有“一万个理由”找回平衡!他喜欢书画的这个爱好给他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机会。以书画为媒,风雅的郑筱萸与“药界奇才”成了忘年之交。

1996年秋季的一天,一个叫陈丰标的朋友登门拜访。陈丰标原是杭州一家药厂的经理,与郑筱萸相识多年。陈丰标还带来一位叫汤小东的年轻人,并介绍说,“小汤是咱们杭州的药界奇才,刚27岁就开起了自己的公司。小东手里有一幅画,一直无法辨别真伪,知道郑局长精通书画,这次就是特意来请您帮助鉴别一下。”

起初郑筱萸对看上去憨厚朴实的汤小东并未在意,但他带来的画却牢牢吸引住了他的视线。那是张大千仿石涛的画,笔锋遒劲有力、浑然天成,虽然不是石涛的真迹,但依旧极为珍稀。“小伙子,这可是一张难得的极品,你是怎么得到的?”汤小东恭恭敬敬地说:“我从小喜欢书画,看到喜欢的就忍不住要买下来。这张画就是我从一家文物市场淘来的。”随着交谈的深入,郑筱萸发现,这个年轻人熟谙书画知识,与自己非常投缘,不禁对他另眼相看起来。

汤小东说郑筱萸才是真正的行家,执意将那幅画送给郑筱萸。郑筱萸知道这幅画价格不菲,一再推辞,汤小东说,“书画只有遇到懂行的人才有价值。遇到慧眼识珠的郑局长,是这幅画的福气,也是它最好的归宿。”郑筱萸对这幅画早已是爱不释手,听汤小东这么说,也就没再推辞。

这幅画一下子拉近了他们和郑筱萸的距离。进门时还一幅公事公办样子的郑筱萸,出门时已经显得非常随和,亲切地拍着汤小东的肩膀一再叮嘱,“小汤啊,和你交谈非常开心,我们也算是忘年之交了。”

这个忘年之交可不是随便交的,在药商小兄弟的财色攻势下,郑筱萸很快就落入了药商兄弟布下的“温柔”陷阱。郑筱萸哪里知道,貌似单纯的汤小东其实并不简单,为了与这位药监高官拉上关系,他已经准备了半年之久,可谓费尽心机。

汤小东1969年出生在浙江金华市多湖镇孟宅村,中专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和年长他三岁的哥哥汤旭东在多湖镇上开小五金店、靠收废旧电器为生。后来听说倒药挣钱,两人进入医药行业,先后在金华和海南做过医药代理。

汤小东头脑灵活、善于投机,时间不长就找到了更赚钱的门道。在代理过程中,他们私自委托了其他药厂以更低的价格生产,并混杂在代理药品中一并销售。这样的操作手法让他们狠狠地赚了一笔,完成了资金的原始积累。

汤小东尝到甜头后,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他从与医药行业打交道的经历中摸索出了规律,只要和上层甚至高层拉上关系,就能在这个圈子里立足而且得到更大的收益。于是他和汤旭东先是从金华来到杭州,然后拐弯抹角向上发展自己的关系。当他们得知国家药监局高官郑筱萸曾在杭州工作多年后,立即开始遍地撒网。他们辗转打听到,陈丰标与郑筱萸是老相识,就带着重礼前去拜访,并承诺低价代理陈丰标公司的药品。

汤氏兄弟清楚自己的公司与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相比实在微不足道,要和郑筱萸这样的高官拉上关系必须投其所好。通过陈丰标的介绍,汤小东了解到郑筱萸一向追求儒雅、喜欢书法绘画,为了与这位高官找到共同语言,汤氏兄弟不仅闭门苦读,还专门聘请老师为他们恶补书画知识。

那幅画不过是见面礼,此后汤氏兄弟频繁专程赴京拜访郑筱萸。不仅常常陪他喝茶聊书法聊艺术,“鉴赏”、赠送书画作品,一来二去,与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儿子郑海榕也熟络了,逢年过节自然也少不了带着钱物登门探望。起初汤氏兄弟送钱,郑筱萸还“生气”地断然拒绝,可汤氏兄弟一脸委屈。“郑局长,这钱不是给您的。海榕管我们叫叔叔,难道过年不能给孩子一点压岁钱吗?”郑筱萸也就不再坚持。

1998年10月,汤小东在海南成立了销售粉针剂和原料药的海南康力元医药公司,请“书法家”郑筱萸为公司题字。郑筱萸对这样的吹捧非常受用,立即挥笔写下“追求卓越”四个字,汤氏兄弟奉上的3万元“润笔费”也没有推辞。

随着感情的加深,郑筱萸不再拒绝汤氏兄弟的小恩小惠。再请郑筱萸吃饭时,汤氏兄弟开始有意安排一两位年轻貌美的“女秘书”前来相陪,郑筱萸逐渐适应了这样燕语莺声的气氛。

1996年春节前夕,汤氏兄弟又来北京拜访。这次随行的是名叫李丽的部门经理。李丽时年二十七八岁,名牌大学毕业的她亭亭玉立、气质高雅,让见惯了美女的郑筱萸也不禁赏心悦目。酒席上,李丽主动坐到郑筱萸身边,殷勤地为他添菜倒酒。郑筱萸酒量不大,几杯酒下肚酒飘飘欲仙。在李丽满怀崇敬、含情脉脉的目光中,也显得格外亢奋,开始频频和李丽交换暧昧的眼神。

郑筱萸的表现,汤小东兄弟早看在了眼里,散场时将李丽推到郑筱萸怀中,意味深长地说:“李丽,你送郑局长回房间休息,好好照顾郑局长。”郑筱萸紧抱着李丽还假意推辞,汤小东上前小声耳语道:“郑大哥,你太保守了。在小弟面前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享受生活是全方位的,也包括女人。”郑筱萸手一摆,摇摇头,却又借酒装晕被李丽半拥半扶着回到了汤氏兄弟早已安排好的豪华客房……

此后,汤氏兄弟常常安排李丽飞到北京与郑筱萸幽会,也会不时提供更加年轻美貌的女医药代表给郑筱萸新鲜的感觉。在汤氏兄弟的点拨下,郑筱萸不再“不好意思”。当然,作为回报,郑筱萸也不时给汤氏兄弟点拨一下,最近医药行业和最热门的药品的动向。

当然,在商场打拼多年的汤氏兄弟不可能花费大量金钱和精力只换来这样一点小利,而是期待着放长线钓大鱼,以获取更大的回报。

2001年,郑筱萸在医药系统推进GMP认证,将分散于地方的新药审批权,全部收归国家药监局。获得GMP认证的企业才能继续生存,而获得新药批号的药品获准上市。汤小东兄弟敏锐地捕捉到了其中的商机。在他们看来弄新药批号比做药品生意更加有利可图。只要能拿到批号,就相当于有了药品上市的“准生证”,企业就可以自主定价。

2001年11月,汤小东与李丽一同来北京探望郑筱萸。将郑筱萸吹捧一番后,汤小东露出了一脸难色。“郑局长,一直觉得能与您结识是我的福气,所以一般事情不敢麻烦您,但我们想做一番事业,可因为没有GMP认证和药品批号,再好的想法也无法实现。”

郑筱萸接受了汤氏兄弟不少好处,这个忙不能不帮,但他也有点犹豫:“我倒是可以帮你们想想办法,但千万不能出什么纰漏,药品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您放心,我们兄弟是踏踏实实干事情的人,也希望像您一样做个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能言善辩的汤小东拍着胸脯向郑筱萸保证,李丽也在一旁娇嗲地劝说,“您不放心汤总,还不放心我吗?我帮您盯着就是了。”

在“挚友”和情人的请求下,郑筱萸大手一挥,“年轻人想干事业是好事,批号需要层层审批,虽然很难,但我可以想办法。”

GMP认证规定非常严格,药品注册申报过程中,需要省药监局、评审中心和国家药监局三个环节进行审查。然而有了郑筱萸这样的铁关系,所有的问题都变简单了。没过多久,汤氏兄弟的公司就获得了GMP认证,还得到了几个人们可望而不可及的新药批号。

巨大的收获让汤氏兄弟更认准了郑筱萸这个财神,立即带着十万元人民币前去感谢。并让李丽出面将在饭店任迎宾服务生的郑海榕,送到日本留学攻读医药专业。

沉甸甸的钞票和诸多好处摆在面前,郑筱萸也不禁心花怒放。下发药品批号本来就是自己分内的工作,只要汤小东兄弟和自己都守口如瓶,即使从中牟利也不好调查。于是他很快忘记了自己曾遭受假药之害的经历,此后,他们的权钱交易更是有恃无恐起来。

某一药品的市场热度往往只有几个月时间,汤氏兄弟麾下的康力元公司总能随市场而动,别人需要几年才能拿下的新药批文,康力元只需要一两个月。

短短几年时间,康力元药业集团共获得批文277个,获批的国家新药数量占到了海南省全部,康力元在业界声名鹤起,不少企业通过汤氏兄弟“公关”药监局和郑筱萸,或者直接从康力元手中购买批文。拿到这么多的批文,康力元公司也无法消化,干脆明码标价出售批号,不抢手的三百万元,紧俏的上千万元。

康力元公司的生产研发部门,从开业就没有赢利一分钱,但销售业绩成倍增长,从1998年的300万元,到2006年就猛增到16亿元。汤氏兄弟更加野心勃勃,筹划成立浙江江南药都医药有限公司,汤小东还提出要建成“中国医药行业的沃尔玛”的远景规划。

在自己发达的同时,汤氏兄弟也不会亏待大恩人郑筱萸,不仅斥巨资在杭州为郑筱萸家人购买了别墅,数十万元好处费也源源不断地流入郑的手中。与汤氏兄弟的合作,让郑筱萸早已摆脱了“贫困”,妻子刘耐雪也开上了奔驰600。巨额的收益让郑筱萸乐此不疲。越来越贪婪的他开始扩大合作范围,对找上门来的医药公司也来者不拒。

其他企业从康力元的发迹看到傍上郑筱萸的好处,纷纷削尖脑袋效仿。不少郑筱萸在浙江的熟人都成了他的掮客。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周航就是其中最有名的一个。周航每次去北京都会带来一大帮医药企业老板。郑筱萸在办公室里批文,妻子刘耐雪就在家里收钱。

浙江一家医药公司把上海的400平方米的写字楼作价每平方米1万元卖给郑筱萸的家人,但至今连首付都没有支付。东北一家药企更是后来者居上,不仅多次派年轻美貌的女公关“投怀送抱”进行攻关,而且一次就将一百万元巨款送到了郑筱萸手中。

按照国家规定,一、二类新药审批从临床至下发生产批文所需交纳的费用在4万元左右,而私下运作单个新药批文的费用最高可达上千万元,动辄数百万元。这笔昂贵的腐败交易费,就变成了不断翻番的高昂药费,转嫁到了广大医疗消费者身上。

看到这些“后起之秀”出手如此大方,汤氏兄弟生怕遭到郑筱萸的冷落,继续设法巩固与郑筱萸的“老交情”。一次探望郑筱萸时,汤小东开诚布公地点拨他,“现在医药批号的利益巨大,与其让别人捞走中间的好处,还不如安排自己人来做。”建议郑筱萸让妻子和儿子开公司,名正言顺地经营。

郑筱萸早有这样的想法,妻子刘耐雪几年前就挂靠到北京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名义上是研究人员,实际上仅仅负责拿批文、卖批文。但要让他们自己开公司,郑筱萸怕自己没有精力照应。汤小东一拍胸脯,“大哥的事就是我们兄弟的事。嫂子和海榕尽管放手干,需要多少钱说一句话,我们就是自己不开公司,也会全力支持。房子也不是问题,过段时间我让他们把康力元总部的房子腾出来,给海榕办公司用。”

至此,郑筱萸不再有后顾之忧。2003年,就让刚刚留学回国的郑海榕和母亲刘耐雪一起成立了上海一正广告公司。汤氏兄弟也没有食言,为他们提供了50万元的注册资金。同年6月5日又帮刘耐雪母子成立了一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随后陆续将分公司开到吉林、陕西、福建等地。一正公司除了成立之时销售过非典诊断试剂外,之后基本没有什么业务。实际上都是利用父亲郑筱萸手中的权力,在医疗器械领域倒卖医疗器械注册号,大肆敛财。

汤小东兄弟这么“情深义重”,郑筱萸也慷慨回报。仅2004年就给汤氏兄弟的康力元公司批出100多个批文,其中利润最高的抗生素类药占了很大一部分。这些批文大都被汤氏兄弟转手高价卖掉。

郑筱萸一家和汤氏兄弟疯狂敛财的同时,药监局滥用职权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有关方面了解到,中国药监局仅2004年通过的10009种新药申请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而只是将原来价值几元的“老药”,换一个包装、一个名称,就变成一种新药,价格也一下子翻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这些问题引起了人们对药监局的质疑,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2005年开始展开对药监局的调查工作。但当年6月22日,即将年满60岁的郑筱萸来了个金蝉脱壳,主动请辞离开国家药监局局长岗位,优哉游哉地做起了中国药学会理事长。

调查工作并未因此停止,纪检人员对多家医药企业进行严厉审查,先后依法收回GMP认证证书86张,吊销4家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责令142家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国家药监局一批身居要职的官员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其中包括郑筱萸的亲信,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郑筱萸也逐渐落入了纪检人员的视线。

在中纪委对医药行业的一次次严厉调查中,汤氏兄弟也感到“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恐惧。2006年6月,他们专门举行“相识十周年”酒会,请郑筱萸来海南商量对策。药监局的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自己有关,郑筱萸当然心知肚明,但他还存有一丝幻想,认为自己已经“光荣卸任”,事情不会追究到自己身上。因此在酒会上依旧谈笑风生,神态自如。“只要郑筱萸不倒,咱们就没有事。”郑筱萸的情绪给了心神不宁的汤氏兄弟莫大的安慰。

但他们的轻松心情并没有持续多久。一个月后,国家药监局、海南药监局和中纪委驻国家药监局纪检组先后飞赴海南,开始对康力元公司进行大规模的审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与郑筱萸唇齿相依的康力元公司终于走到了辉煌的终点。

2006年11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依法收回海口康力元药业的GMP证书。23日,汤小东兄弟被批捕。随后,汤小东兄弟向中纪委派出的调查组交代了他们与郑筱萸之间的种种交易。

弄权令当权者昏头。在法庭上,郑筱萸不止一次说,在他担任药监局局长的十几年里,曾经拒绝过不少拱手相送的金钱。的确,检方指控郑筱萸收到的钱款大多来自亲朋故旧。郑筱萸当然心知肚明只要与职权沾边的钱,是不该收也不能收的。但他认为,接受熟人请托,收受朋友的钱财是安全的。这些经年老友成为药品企业俘获监管权力的最合适的桥梁。

妻子、儿子、儿媳一并入监

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儿媳也都因涉案,先后被“请进”了看守所和法院审判庭。

法庭宣判时,郑筱萸虽然有心理准备,但是很显然没有想到是死刑的判决结果,他再也无法保持原有的领导风范,脸色骤然煞白,浑身颤抖。此时,旁听席上除了从老家赶来的郑筱萸的妹妹,还有正被羁押、作为证人的妻子刘耐雪。当全场起立宣判完毕后,刘耐雪已是泪流满面,她一直怔怔地站立着,直到郑筱萸被带出法庭才回过神来,向法庭申请与郑筱萸交谈,但没有得到批准。

一家三口,就这样陪着“失效”的药监局长进了牢房。

在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

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次免去住房首付款近200万元,随着郑筱萸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该集团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其间,适逢集团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对此,郑筱萸心知肚明,称之为“干股”。

和母亲一样,其子郑海榕也很会利用父亲的权力“赚大钱”:

2002年,他大方地收下了李某某赠送的一辆奥迪车,后将该车卖得18.5万元揣入腰包;此后,他在上海购房,又收下了李某某赠送的首付款17万元;2003年5月,李某某把下属公司5%的股份送给他,2004年底就有了25万元分红;2005年底,他要买上海该集团公司的房,李某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万元……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郑筱萸的权力,却成了他与家人共同获利的“摇钱树”。

药商投之以桃,郑筱萸报之以李。

2002年2月,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郑筱萸房间来了个不速之客——李某某。他想替下属企业申办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希望郑局长“帮帮忙”。

郑筱萸当即安排其秘书,带李某某去找时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的郝和平。就这样,李某某企业的注册材料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出奇地快。1999年到2003年,该集团下属公司申报的24种药品的注册,靠着郑筱萸这棵“大树”,一路绿灯。

郑海榕有一张招商银行信用卡,2000年至2006年,每月都会收到广东某公司打来的1万元钱,共计70余万元。而他却没在这个企业工作过一天。这位负责人还以为郑筱萸家“报销”装修费为名,送给郑海榕25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广东这家公司负责人证实,1999年,公司需进口化学药品原料“盐酸纳洛酮”,找郑筱萸帮忙后顺利进口;2000年,公司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成为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通过郑筱萸向相关部门打招呼,最终获批;2003年,公司药品物流配送中心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在郑筱萸的帮忙下顺利通过……

2000年夏,浙江一制药公司负责人得知国家鼓励生产某种新药,便找到了郑筱萸。7月18日,郑筱萸对该公司直接送来的申报项目报告作出批示。不到一周,药监司就“飞速”地发文同意。为此,这家药厂的负责人特意将郑海榕约到香港,送给他一张100万元港币的现金支票。

当检察官讯问郑筱萸:“如果郑海榕不是你儿子,他们会送他100万元港币吗?”郑筱萸回答:“我想不会。因为他们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送钱的。”

家人站台前,郑筱萸居幕后,联手上演了一幕幕“前门办事,后门收钱”的好戏。随着私欲的膨胀,特别是独揽了药品注册大权后,郑筱萸更加无所顾忌,赤膊上阵,从幕后跳到台前亲自受贿。

2001年至2005年逢年过节,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某都会到北京给郑筱萸“上贡”,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元。郑筱萸前后“笑纳”了11万余元。该公司申报药品注册时,郑筱萸亲自给注册司和审评中心打电话催办。

企业送钱,真的都是朋友之谊?

这一点,药商们很清楚。某药商就承认:“之所以聘请刘耐雪为顾问,给郑海榕款物,主要因为他们是郑筱萸的亲属。公司希望在业务上得到郑的关照和帮助。”

这一点,郑筱萸也十分清楚:“送钱的人都是药企的老板,都是发生在1998年我任国家药监局局长以后……都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

对金钱的贪欲,使郑筱萸一步一步走向堕落、走向毁灭。

药监局系列腐败案查处期间,郑筱萸先后4次转移其在办公室收受的美元、欧元、港币、人民币总计达340余万元;转移珠宝贵重首饰、书画等,经鉴定达100余万元。

199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司等合并组成副部级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

国家设立这一新机构的初衷,是按国外成功经验将药品收归一个行政部门统一监管,更好地保证13亿民众的用药安全。新机构的成立,也给了人民群众莫大的期待。

不幸的是,新机构首任“掌门”郑筱萸却以权谋私、收受巨额贿赂,忽视了肩上的千钧重担——十几亿中国人的用药安全。

郑筱萸的目中无“责”,在2001年到2003年一项被他称为“浩大工程”的专项工作中暴露无遗。专项工作名为“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涉及许多种药品,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当时,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国家以及地方多种批准文号,监管难度也较大。修订后将于2001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消地方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的就必须淘汰。

无疑,对于新机构来说,这是一次加强监管的好机会。然而,“掌门”郑筱萸一错再错,让这项工作背离初衷,反而给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机会,给用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如此重大的全局性工作,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没有局部试点,没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甚至没有经过局党组和局务会议集体讨论。2001年4月10日,郑筱萸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自己大笔一挥,签发187号文件,启动了换发批准文号的专项工作。

由于换发文号工作量太大,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87号文件出台9个月后,郑筱萸又大笔一挥,签发了582号文件,从实质上降低了药品审核标准。

按照187号文件,“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而582号文件,则改为“企业申报时可以提供的有关材料可为复印件,由省级药监部门重点审核其原生产批件和原始档案,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

一句“形式审核”,让国家药监局的法定审核职责流于形式。

专项工作小组有关人员说,药品地方文号本来就是由省药监局批的,国家药监局只有实质审核才能真正实现监管。让省药监局“自己审自己”,无疑大大降低监管力度。

在审核降低标准,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这些药品的资料被工作人员放进红色夹子,称为“红夹”药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的有关文件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没有经过局里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同意注册司的请示,让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

按照这份请示,对这些“红夹”药品,仅以企业是否取得《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GMP)认证证书为条件,换发批准文号;甚至对刚提出GMP申请,和准备GMP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也换发了批准文号。如此一来,1069种违规审批药品获得了“通行证”。

GMP认证,仅代表药品生产过程合格,难道还能代表药品有疗效吗?法庭上,郑筱萸也不得不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专项工作进行了两年。其间,郑筱萸在干什么?

据专项小组工作人员回忆,郑筱萸从未听取过专项小组的汇报,也未对专项小组进行过检查和指导。同一时期,正是郑“掌门”受贿敛财的高峰期。

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本是提高人民用药安全的“民心工程”。因为郑筱萸的玩忽职守,变成了“带病”审批。

专项工作进行中,药品造假的举报不断,其中包括吉林某公司生产的注射药品。该药品被举报原始材料造假,一直未获得换发。2004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派人到当地调查,没有找到原始档案。调查组由此建议:缓发批准文号。

然而,郑筱萸亲自指示:注册司先给换发批准文号,再继续调查。

此后一个月,工作人员终于查清,该企业的确是通过造假方式取得的原始批件。虽然郑筱萸批示要处理此事,但当有关部门提出尽快处理的请示,却在他手里没了下文。

一年后,郑筱萸从“掌门”位置退休,这个造假获得的批准文号仍未被撤销。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郑筱萸受贿渎职“示范”在前,药监系统内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为企业跑关系、帮企业办事情上,权力异化,出现了一批“蛀虫”。一些药监官员以各种名义投资、入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中获利;有的在药品注册中与中介、企业勾结,买卖资料,造假,倒卖批文等。

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为企业违规办理药品批号,受贿上百万元;陕西省药监局原助理巡视员米养素,因涉嫌在2002年药品换号工作中收受企业贿赂,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为多家医药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受贿款物折合百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7年7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失范的监管,让群众用药风险陡增。2006年“齐二药”假药案和“欣弗事件”相继爆发,前者系原料造假,后者因药厂擅改生产工艺而发。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广东佰易公司违规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产品导致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

2007年1月26日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重塑药监队伍形象。

渎职犯罪,锁定郑筱萸

1998年郑筱萸就任第一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后,陆续推行了三项改革:一是整顿医药市场;二是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三是把药品的地方标准统一为药品的国家标准,即“地标”改“国标”。而正是这“三项改革”酿就了郑筱萸被指控的第二个罪名:玩忽职守。

铁腕新政,三项改革酿成三个玩忽职守行为。在郑筱萸犯下的玩忽职守罪中,法院认定郑筱萸在专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有三个方面。

一是郑筱萸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如果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决定并启动了专项工作。

200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整顿药品市场,发布了《规范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局令(以下简称23号局令)。郑筱萸素有铁腕之称,这是郑筱萸上任后的第一项改革措施。

随之而来的是郑筱萸的第二项改革措施。2001年12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消药品的地方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地标”改“国标”。为配合该法的实施,2001年3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司请示郑筱萸,把贯彻23号局令与该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并提出了总体工作方案。

这个方案得到了郑筱萸的同意,但是,郑筱萸并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而是违反有关规定,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10日草率签发了国药监注[2001]187号《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87号文件),启动了涉及全国范围的专项工作。而郑筱萸的这个草率决定,直接导致了后来药品在“地标”改“国标”中的盲目混乱。

第二是郑筱萸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专项工作疏于职守、领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郑筱萸没有将专项工作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要工作来组织、领导和实施,仅安排药品注册司一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组成员大多临时抽调,且更换频繁。由于前期工作部署不周,导致无法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为此,郑筱萸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又于2001年12月31日草率签发了国药监注[2001]582号《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582号文件),将187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核”改为“企业申报时可以提供的有关材料可为复印件,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审核其原生产批件和原始档案,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进行抽查核对”,从而降低了审核把关标准,削弱了对下监管力度,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获得批准文号。

第三是郑筱萸不正确履行职责,草率同意给违规审批的药品换发了药品批准文号。在专项工作后期,郑筱萸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国务院、卫生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于2003年3月25日签批同意仅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为标准,给其中绝大部分药品换发了国家标准文号。所谓GMP,是郑筱萸推行的第三项改革措施,也就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也就是说,医药企业有没有能力生产是一回事,能不能生产是另一回事,而郑筱萸批准的用生产质量规范来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即使在外行人看来都有点驴唇不对马嘴,而郑筱萸竟然签发了这样可笑的文件,只能用玩忽职守来认定了。

郑筱萸的这三个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是导致药品监管失控。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对部分省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发现有大量的药品批准文号系在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期间以造假获得(现已被注销);二是增大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在清查中发现经郑筱萸批准换发了批准文号的个别药品是假药);三是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消除隐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06年9月决定对全部已经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重新清理。为此,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草率拍板,盲目决策启动专项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虽然与老百姓息息相关,但其工作特性并不为普通百姓所了解。郑筱萸启动的专项工作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开始时,该局并不掌握全国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数量及其分布,原批准文号格式不统一,原药品的质量标准参差不齐,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及格式不统一、不规范。专项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就是在这个前提下,郑筱萸的盲目决策启动了专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专项工作属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应该经局领导班子、局党组研究决定部署,但在该项工作启动及进展过程中,既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汇报,局领导班子也没有进行研究,187号、582号等相关文件没有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批。而在2002年3月18日的局务会议上,该局有关领导只是听取了注册司一位副司长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不涉及研究和解决专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郑筱萸出事后,办案人员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找当年的相关文件,但在现存的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纪要中,都没有讨论187号、582号文件的记录和纪要。而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向法庭提供的证言证明:2001年1月该局决定统一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同年2月,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取消了药品的地方标准,后郑筱萸提出启动专项工作,要求注册司拟写方案报给郑筱萸,最终经郑筱萸个人批准决定,下发了187号文件。这项工作的开展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没有经过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没有成立专门的局领导小组来领导这项工作,没有进行调查研究,郑筱萸将这项工作交由药品注册司来进行。事前也没有组织专家论证,进行试点工作等。将统一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工作与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主要是想减少企业二次申报,但没有考虑到工作情况的复杂和工作量太大,在一年时间内完成这两项工作是不可能的,而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调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582号文件由专项工作小组形成意见,报郑筱萸签批出台,没有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该文件将187号文件规定的专项工作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修改为只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是因为专项工作小组人力不足,且原始资料很多保存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工作小组无法核对原始档案资料。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种新药审批需要的资料,正常人2个小时是看不完的,更不用说去辨别其真伪、科学性了。在美国,一个新药,从研制出来到批量生产,进入市场,需要7年时间,而在中国却只需要几个签字。2004年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新药申请,而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受理了10009种。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组数字是:2003—2005年审批下来的化学药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仅有212个,其中真正的化学实体却仅有17个,加上中药22个,这个比例只有总药品数量的0.39%.剩下99.6%的可谓是换汤不换药,以“新药”的身份、翻倍的价格上市,却都通过了药品注册部门的审批。

参与专项工作小组的成员分别从药典委员会、中药检验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其中,从省级局抽调的人员经常更换。而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是极其巨大的,高峰时,每名审核人员每天要审核300多个药品的申报资料。因为工作量大,时间紧,考虑不周,工作人员根本无法对资料进行实质上的审核,使许多资料造假的药品取得了文号。为了减轻工作压力,药品注册司拟文经郑筱萸签批下发了582号文件,将187号文件规定专项工作小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修改为只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

对于这项影响大局的重大工作,郑筱萸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几年的工作中,他只到专项工作小组检查过一次工作,但也只是看望了一下工作人员,简单听取了汇报,而且时间很短。

更可怕的是,对原违规审批的药品,药品注册司有关工作人员不同意换发文号,但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竟然同意换发并上报郑筱萸最终决定予以换发。2003年2月,经专项工作小组讨论后,拟写了《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遗留品种工作的请示》,经郑筱萸同意后对违规审批的药品换发了文号,使其合法化。在这个时期,很多药品没有得到实质上的审查,很多企业以造假方式获得批件,出现假药增多的后果。我们不必要质疑郑筱萸启动的这个专项工作的出发点,作为局长,启动专项工作的目的是很好的,但郑筱萸没有系统、科学、细致地开展工作,而是限定时间搞突击,致使工作中出现很多漏洞。而且开展专项工作的立足点却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降低了工作要求,忽视了实质审核和药品监管,使某些企业非法牟利,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危害百姓的身心健康,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临刑前的忏悔耐人寻味

2007年7月9日,郑筱萸写下了临刑前的忏悔: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这些话也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说出来我也许会感到舒服一些。
我1944年12月出生在福建省福州市。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很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地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然而,如今我以这种方式来为我的人生画上“句号”,我成为全国人民舆论的焦点,我被全国人民唾骂,我又使我的父母和家族蒙受了巨大的耻辱!此时此刻,我真不知该对我的父母(倘若他们地下有知的话)和家族说些什么!
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20世纪80年代,“渤海2号油轮”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记大过”的处分;20世纪90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局长的“处分”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200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渎职罪”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彩虹桥垮塌事件”,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为什么会激起这么大的民愤?原来是我这个部门太重要了,我这个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由于我的玩忽职守,由于我的行政不作为,使假药盛行,酿成了一起又一起惨案。这个账我是应该认的。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我的悲剧使我得出了一条经验,那就是当官不要当重要岗位上的官,并不是权力越大越好;再有就是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就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不该从政。我1968年从复旦大学生物系毕业,我应该一直搞业务。如果我一直搞业务的话,毫无疑问我现在早已经是教授了,我会照样生活得很好,我也就不会落得今天这样一个结局。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
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

现在,报刊上不时披露职务犯罪人员(绝大多数是前官员)的“悔过书”,看得多了,方知大同小异,了无新意,甚至还曾有贪官抄袭贪官悔过书的奇闻。但郑筱萸的绝笔,与那些虚情假意的“忏悔”迥然不同,而是其临行前心声的记录,所以其价值之高几乎是独一无二的。故此,世人的确大有必要认真解读。

第一,郑筱萸说,“明天,我就要‘上路’了。此刻,我有许多话想说,这些话对现在活着的人也许‘有用’,所以我不想把它带走”。郑筱萸开宗明义,表明他是要留话给“现在活着的人”,并认为“也许‘有用’”。所以,如果世人草率以对,实在是辜负了他的苦心。

第二,郑筱萸说:“想我由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我的人生应该说是很成功的,我对得起父母给予我的这条生命。随着我职务的不断变换,官越做越大,我给我的父母和家族一次又一次带来惊喜、兴奋、自豪和骄傲,郑氏家族因我而光宗耀祖”。这段话至关紧要,实在是他之所以走上绝路的病因所在。当官到底意味着什么?尽管郑筱萸官至部级,但他至死还没弄清。质言之,当官是手段,服务于国民是目的。但是按郑筱萸的说法,他把“一个赤条条的小男孩最后出息成为一个国家的部级官员”等同于自己人生的“成功”,实则把当官当成了目的本身。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既然郑筱萸把成为部级干部视为个人成功和光宗耀祖的资本,他还怎么可能想到要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呢?

第三,郑筱萸说了一句“心里话”,“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亦即为渎职付出生命的代价。他的理由是,以前有那么多渎职造成的重大事故,都是“辞职了事”,“彩虹桥垮塌事件”中县长被判了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一言以蔽之,“我郑筱萸不该死”!

第四,郑筱萸说,尽管我论罪不该死,但“舆论却是一片的叫好声,大家咬牙切齿地鼓掌欢呼”,反思之后才肯“认账”——“我今天能死,主要是因为我这个岗位的责任太大,如果我在其它的局级或部级岗位上,即使是受贿的额度再大点,也不至于掉脑袋”。接下来的一句话是郑筱萸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当官一定要负责任!不要以为当官是什么好‘玩’的事,不负责任的结果最后很可能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第五,郑筱萸写道:“我现在最后悔的是不该从政”,“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绝不从政了!”这话说得没有道理。“从政”和被判处死刑并无必然联系,仅从郑筱萸把“不幸”归咎于从政这一点足以证明,这个“官越做越大”视为人生成功标志和光宗耀祖资本的人,至死未悟从政的本来意义。如果他的境界仅止于个人“生活得很好”,那么他的确应该选择搞业务、当教授而非以利他为目的的从政,至少他没有理由官至部级。

第六,绝笔的最后一行写道:“明天我就要‘上路’了,就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一个寿终正寝将别人世的人,往往表达的是对血肉亲情的恋恋不舍,故曰“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像郑筱萸这种因罪伏法死于非命的人,最自然的反应是恐惧。古代的清官名臣也曾有恐惧感,不过不是临死之前,而是在上任之初,便“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理论上讲,当官,特别是当郑筱萸这样的“部级官员”,有所敬畏是应该的——其一言一行,一个决策,影响所及天下苍生,怎么可以率尔为之?事实上,如果郑筱萸在任时,不是仅仅想到自家“生活得很好”,仅仅以个人“成功”、“光宗耀祖”而自鸣得意,事实上事事心存敬畏,戒慎恐惧,则如其所言“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今天这样的结局”。所以,当官要知道“害怕”——而不应步郑筱萸后尘,渎职之后才畏惧报应!

第七,郑筱萸一千多字的绝笔中,最值得关注的一句话是:“从我被判死刑这件事上,彻底地看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王怀忠临死时说过:看来这次中央反腐败是动真的了。我的死刑再一次证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郑筱萸醒悟的太晚了,但对于其他人来说,这句话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所以因失职渎职而犯罪,很大程度上跟“误判”形势有关——他们以为反腐败不是真反而是假反,结果事到临头而噬脐莫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日报》在郑筱萸被判处死刑后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仅这篇文章的标题就足以说明——在中国,一切权力应该而且也只能为人民利益而存在。如果背离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个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那么诚如郑筱萸所说,从政真的很危险!

背离宗旨,草菅人命,国法天理难容!

对于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郑筱萸觉得很“震惊”,表示“不服”。

这在他的忏悔里可以看到:一方面,他认识到自己的渎职行为给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说“我现在最害怕的是,我将如何面对那些被我害死的冤魂?我祈求他们能够原谅我、饶恕我,我这不已经遭报应了吗?”另一方面,又觉得自己因为“区区”玩忽职守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未免有点“不值得”,感叹“说句心里话,我即使是天天做梦,也梦不到我会有今天这样的结局。在中国,因犯玩忽职守罪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

对于郑筱萸的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郑筱萸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长期多次收受多家制药企业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退出部分犯罪所得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那么,法院的判决是否公平?郑筱萸死的是否冤枉?这要细数郑筱萸案发的经过。

当郑筱萸被判死刑后,很多人问:为什么不是死缓?因为按照人们的惯性思维,受贿过千万元的省部级高官除了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3人被判死刑外,其他人都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而郑筱萸受贿只不过区区600多万元,死刑是不是有点重了?

但是,很多人忽视了郑筱萸的另一项主要罪行:玩忽职守。因为这项罪行,他得到了该项罪刑法定的最高刑期7年。如果说郑筱萸受贿只是占了行贿者的便宜的话,那么他的玩忽职守,就是拿着13亿人的用药安全开玩笑。从这个意义上讲,郑筱萸是严重失职渎职的典型,罚当其罪。

郑筱萸案,也令药监系统深刻反思。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郑案背后,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比如,药监工作“为谁监管、怎样监管”,不能跑偏,要把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比如,权力监督不到位,主要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再比如,重大决策不民主、不科学,队伍作风建设不得力等。要直面问题,加快改进。

2006年以来,为消除郑筱萸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造成的不良影响,药监部门开始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9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开始全面清理。截至目前,该局先后组织72个工作组,现场核查药品品种,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注册申请和药品。

针对郑筱萸等案暴露的行政审批漏洞,为期5个月的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整顿源头防腐问题。

警示录:官员腐败的外动力因素值得警惕

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是其个人的人生悲剧。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高级领导干部,作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郑筱萸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为社会谋利,却利用事关国家和民生大计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的贿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郑筱萸被判死刑,是其家庭的悲剧。郑筱萸腐化堕落直到被判死刑,让其亲属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郑筱萸的以权谋私也直接毁了自己的家庭。郑筱萸将手中的权力变作自己的“摇钱树”,一方面自己大捞特捞,另一方面通过妻子和儿子收受贿赂,并纵容妻儿非法牟利。结果,不仅把自己送上不归路,而且也把妻儿送入了监狱。一个曾经令人羡慕的家庭彻底毁灭。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也是整个药监系统的悲剧。作为国家药监系统的“掌门人”,郑筱萸的以权谋私和玩忽职守,导致上行下效,使得药监系统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在过去的几年中,从国家药监局到各级地方药监局,一大批官员被绳之以法。比如,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周航、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陕西省药监局原助理巡视员米养素等。郑筱萸的腐败既给药监工作造成巨大的损失,也使药监部门的形象受到了极大损害。尽管郑筱萸被捕后,国家药监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但药监队伍形象重塑任重道远。

郑筱萸被判死刑,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剧。郑筱萸的腐败,导致药品监管失范,造成群众用药风险陡增。近年重大药害事故频频发生,如“齐二药”假药案、“欣弗”事件和“佰易”事件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是药品监管失范的必然结果。几乎每一起事件的发生,都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有的甚至造成多人无辜死亡,制造了一起起人间悲剧,既破坏了社会和谐,也影响了经济发展。

郑筱萸死有余辜,可郑悲剧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制度的缺失是关键性因素之一。如果不从制度上形成有效的防范氛围,前腐后继的情况还会重演,有人可能会步郑筱萸的后尘,甚至成为“第二个郑筱萸”。

随着郑筱萸被执行死刑,该案似乎尘埃落定。回溯媒体对于郑筱萸案件的评论,我们注意到,大多议论集中于对郑筱萸自身品质的谴责与分析。这种集中于以人性善恶为假设的讨论,由于过于信赖人的自律,严重脱离自利人性的现实,没有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就往往忽视了外部因素对于郑筱萸的重要影响。岂不知,如同腐烂的水果一样,除却自身的变质原因外,却也有着大量的外界因素作祟,甚至是起着主观怂恿、故意制造、推波助澜作用的主要原因,如不法商贩的制假造假、黑心老板的以次充优等等。对于郑筱萸案件,除掉他自身的道德品质、思想修养、党性程度以外,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外部力量对他的极度影响。

一位熟悉郑筱萸的人士称,郑在1994年前后从地方到北京做中国医药管理局局长,就背负了不少“人情债”。广州某药企老总,从开始就酝酿鼎力支持时任浙江省医药管理局局长的郑筱萸出任药监局局长。郑筱萸也向这些企业“许愿”,将尽力满足这些企业的要求。“所以早在上任之前,郑筱萸就背上了巨大的‘人情债’,为他日后的案发,埋下了深根。”

这也就是说,在郑筱萸走上局长的位置之初,他的目的就决不是本着共产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根本宗旨,而是被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所收买豢养的一条猎犬而已。他的目的就是利用权力来还那些所谓的“人情”。而给予他“人情”的那些企业老板们也无不达到了最初的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权与私利交换的典型结合。

毫无疑问,腐败分子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官员作为社会的优秀分子,且掌握和使用着公共权力,遵守社会道德,成为社会表率,无疑是他们的天职。可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说:“如果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因此,如何维护政府官员的道德善良,防范他们的失足是反腐败的永恒课题。然而,我们以往分析腐败的动因,往往着眼于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加强官员的党性修养等,却很少归因于思考外部环境对他们的影响,更不愿意相信会有一些集团或个人出于种种不能为人所知的原因,甚至会培养扶植一些力量走入仕途。而大量的案例却告诉我们,正是由于外部这些因素的腐蚀拉拢、培植豢养,才使政府官员沦为某个个人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和哈巴狗。据说,在美国就有专门的机构,致力于游说政府官员,以为某些团体赢得政策上的利益。对此,我们也许应该对反腐败机制的完善作另外一番的审视了。

对于导致腐败的外部因素的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先,应该建立良好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降低腐败交易的市场空间,让外部因素钻不进来,让官员“不能腐”;其次,应该增加对官员的激励因素,降低腐败主体进行腐败交易的主动性,增强政府官员的职业自豪感,让官员“不愿腐”;最后,要完善对腐败官员的惩罚性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减少腐败黑数,增加腐败交易的成本,让外部因素不敢腐蚀,让官员“不敢腐”。

编辑于 2023-04-09 19:23・IP 属地北京